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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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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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8216999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技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所接受洁美科技公司的委托,担任埃福思科技公司及本次交易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9号)
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所作为埃福思科技公司及本次交易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现就本所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所及本次交易的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所及本次交易的经办人员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第1页共2页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
盛伟明苗洹滔廖燕霞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翁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