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沙
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公司的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上述交易事宜之初,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始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确保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
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并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3、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
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
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公司与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强调保密责任。
6、为避免因内幕信息泄露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因筹划本次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6年3月3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及暂停转股。停1牌期间,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停牌进展公告》。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1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3月17日开市起复牌及恢复转股。
7、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公告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9日、2026年6月22日以及2026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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