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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6-09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8人,代表股份26905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1872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4人,代表股份37179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4人,代表股份2717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3人,代表股份27179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7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现场或通讯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997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

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24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华北地区产研总部基地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0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32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3%;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本决议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和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具有投票权的4957500股。

议案1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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