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1、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编
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3、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告知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
5、公司与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强调保密责任。
6、为避免因内幕信息泄露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因筹划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
1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6年3月3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及暂停转股。停牌期间,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停牌进展公告》。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1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3月17日开市起复牌及恢复转股。
7、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公告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9日、2026年6月22日以及2026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2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丽华陈扬宗张培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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