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45489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7.6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5649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984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3641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364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
7.00案》
8.00《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9.00《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0《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的议案》(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占有效表占有效表占有效表提案
股份类别同意(股)决股数比反对(股)决股数比弃权(股)决股数比序号例例例
总体24441057699.5606%10327000.4207%460000.0187%
1.00中小股东28.3608
256259270.3759%1032700460001.2633%
%
总体24441277699.5615%10507000.4280%258000.0105%
2.00中小股东28.8551
256479270.4363%1050700258000.7085%
%
总体24443037699.5687%10331000.4208%258000.0105%
3.00中小股东28.3718
258239270.9197%1033100258000.7085%
%
总体24443257699.5696%10309000.4199%258000.0105%
4.00
中小股东258459270.9801%103090028.3114%258000.7085%
总体24517207699.8708%2658000.1083%514000.0209%
5.00
中小股东332409291.2888%2658007.2996%514001.4116%
总体24440427699.5580%10673000.4348%177000.0072%
6.00
中小股东255629270.2029%106730029.3110%177000.4861%
总体24433991699.5318%10988600.4476%505000.0206%
7.00中小股东30.1777
249193268.4354%1098860505001.3869%
%
总体24304533799.0045%24136390.9832%303000.0123%
8.00
中小股东66.2852119735332.8826%2413639303000.8321%
%
总体24433767699.5309%11328000.4614%188000.0077%
9.00
中小股东31.1098248969268.3739%1132800188000.5163%
%
总体24433767699.5309%11328000.4614%188000.0077%
10.00中小股东31.1098
248969268.3739%1132800188000.5163%
%总体24516827699.8692%2912000.1186%298000.0121%
11.00
中小股东332029291.1844%2912007.9972%298000.8184%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其中,议案8.00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独立董事对其在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