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瀛通通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61证券简称:瀛通通讯公告编号:2026-030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黄晖、吴中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黄晖、吴中家:经查,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根据瀛通通讯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492.49万元,系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部分股票出售所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出售库存股所得应记入资本公积而非营业外收入,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授予

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而非按照解锁比例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多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冲回。对此,公司于2026年4月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及调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晖作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中家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

第三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公司、黄晖以及吴中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财务、信息披露管理,避免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2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