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1证券简称:瀛通通讯公告编号:2026-024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说明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与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
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相关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等);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
3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风险提示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是否启动小额快速融资程序。具体发行方案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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