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司农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机构类型: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吉争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436人,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人。
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3057.51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11740.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779.2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及2025年5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司农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司农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司农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3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司农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司农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司农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