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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6-025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上市公司”或“投资人”)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方案概述

2022年11月至1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增资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隆光电”、“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获得其2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3年光伏行业下行,为降低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超隆光电及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刘国腾、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深圳市吉星昭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天长市共进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

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其承接陈伟所持超隆光电全部股权)合称业绩承诺补充条款项下的“保证人”}签订《<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投资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持有超隆光电的股权比例由25%增加至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6-025

33.33%,同时调整业绩承诺补偿及股权回购条款。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超隆光电及其股东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根据《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保证人承诺,“目标公司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对赌期”)单个会计年度的扣非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和3500万元。前述业绩目标的达成以经投资人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目标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取得前述年度审计报告且不得晚于实丰文

化披露当年度报告的时间。如后续发生审计追溯调整,则应以后续审计追溯调整的数据为准。”

(二)补偿安排

1、如目标公司在对赌期内任一年度未能达到前述业绩承诺,投资人有权

选择要求保证人以现金形式对其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现扣非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x交易总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前述现金补偿应在目标公司当年正式审计报告出具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人。

2、目标公司在对赌期内的任意两年或最后一年未能完成前述业绩目标的,

投资人有权选择按照《投资协议》第10.9条的约定要求目标公司或保证人回购

投资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投资人要求回购的,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及其提名的董事应当在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程序中对投资人根据回购约定

提出的议案投同意票,并配合履行投资人要求回购的其它相关程序。

三、2024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超隆光电2024年度的扣非净利润不得低于1500万元。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的《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7070048号),超隆光电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6-025损益后的汇总累计净利润为-7152.58万元,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对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额为11536.78万元。截至目前,业绩补偿义务人共计支付了284.6万元业绩补偿款,剩余11252.18万元业绩补偿款至今尚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

四、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的

《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6]25009300051号),超隆光电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汇总累计净利润为-8335.13万元,未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协议约定,保证人应对实丰文化进行业绩补偿,2025年度的业绩补偿金额为

14446.84万元。

五、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针对超隆光电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情况,公司已向汕头仲

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已获得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二)保证人已将其所持有的超隆光电45.919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目前公司已针对部分保证人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三)公司将督促保证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根据进展情况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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