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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31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09:15-

下午15: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实丰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31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8人,代表股份57061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430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563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5641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3人,代表股份563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5、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黄奕鹏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宣读了《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

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31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443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00%;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36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68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弃权36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75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43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95%;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36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607%;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弃权36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33%。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43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00%;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3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660%;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弃权3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31

64.178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431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82%;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3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83%;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3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78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43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07%;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36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731%;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5%;弃权36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8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432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09%;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36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31同意201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749%;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2%;弃权36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31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335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04%;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弃权36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500%;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7%;弃权36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223%。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33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64%;反对10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弃权36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2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01%;反对10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92%;弃权36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5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31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蔡俊权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蔡俊淞系蔡俊权之弟,蔡锦贤系蔡俊权之姐,且均系控股股东蔡俊权的一致行动人,蔡俊权、蔡俊淞、蔡锦贤均为本议案之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5514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31%;反对10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534%;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31%;反对10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4%;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5%。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43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4%;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36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394%;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36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6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431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82%;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3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31同意201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83%;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3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78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425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76%;反对1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36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10%;反对1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弃权36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34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43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94%;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362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98%;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弃权362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4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31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3431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9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36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7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弃权36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伟、王纯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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