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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64证券简称:盘龙药业公告编号:2025-039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的股份373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280960股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73500股后的股本105907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5907460股*0.1元/股=10590746.00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前公司总股本为106280960股,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0590746.00元/106280960

股)*10=0.996485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6485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该方案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方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一、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280960股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73500股后的股本105907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自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

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在2024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280960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373500股后的105907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9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735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105907460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0590746.0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前公司总股本为106280960股,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0590746.00元/106280960

股)*10=0.996485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648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 1。

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2801号

咨询联系人:赵晓妮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32

传真电话:029-8359265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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