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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13 查看全文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就我们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战略委员会:赵航、沈文忠;(2)提名委员会:杨友隽(召集人)、沈文忠;(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文忠(召集人)、杨友隽;(4)审计委员

会:杨友隽(召集人)、沈文忠。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赵航,1955年生,本科,公司独立董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汽车研究中心产品部安全室科长、多种经营办公室副处长、汽车产品检测所所长、中

心副主任、中心主任。曾任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理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浙

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发联投资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汽车人力资源分会会长、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文忠,196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太阳能光伏科学与技术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95年6月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9年9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1月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现兼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太阳级

硅及光伏发电研讨会(CSPV)大会秘书长,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友隽,1964年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大丰县煤炭石油公司主办会计、中国石化大丰支公司财务物价股长、苏州益友实业总公司财务部主任、苏

州审计事务所城区业务部副主任、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苏润华会

计师事务所董事兼副主任会计师、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

现任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主任会计师,江苏新中大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

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大会会议情况姓名是否连续两次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未亲自出席会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议赵航191900否4沈文忠191900否5杨友隽191900否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

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沈文忠5500杨友隽5500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沈文忠6600杨友隽66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我们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3年1月16日,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9月27日,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2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我们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

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划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我们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适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在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里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航、沈文忠、杨友隽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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