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证券简称:钧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40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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