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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1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65证券简称:钧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4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3.4049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875%。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47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行权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3.4049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47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1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12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2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9.5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40万份。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变更为227.70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49.90万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4月3日办理完毕。

11、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

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万份调整为

222.8397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89.55元/份调整为63.63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90万份调整为62.7737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12、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933万份。

二、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12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12月5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4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2023年度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3年度子公司公司捷泰科技实现扣捷泰科技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1000万元。

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实

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捷泰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润,并剔除捷泰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

3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

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润为71205.58万元,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行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权的条件。

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本次可行权的81名激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五个

4 结果为 C 级及以上,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个人行权比例为

对象的行权比例:

100%。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100%0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1、股票期权简称:钧达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199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1人

4、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3.4049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为0.4108%

5、期权行权价格:28.47元/份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7、期权行权期限: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前本次可行权剩余尚未行本次股票期权持有的股票的股票期权权的股票期可行权数量占姓名职务期权数量数量权数量公告日公司股(万份)(万份)(万份)本总额的比例

张满良董事、总经理21.53049.227312.30310.0406%

郑洪伟董事、副总经理19.57318.388511.18460.0369%

捷泰科技核心管理、技

176.842975.7891101.05390.3333%

术、业务人员(79人)

首次授予合计217.946493.4049124.54150.4108%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期权,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2人调整为110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330.50万份不变。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87.50万份调整为285.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43万份调整为44.90万份。

62、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已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变更为10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85.60万份变更为

277.60万份。

3、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40万份。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变更为227.70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股票期权。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

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万份调整为222.8397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9.55元/份调整为63.63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万

份调整为62.7737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933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4人变更为81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

7量由222.8397万份变更为217.9464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自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起至本公告日,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万份调整为222.8397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9.55元/份调整为63.63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万份调整为62.7737万份。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人,股票期权总量为 93.4049 万份。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93.4049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8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

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8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监事会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8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9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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