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2025年度证券
投资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至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二、2025年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为2.79亿元,报告期证券投资损益为1.04亿元。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上述证券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是在持有期间底层资产股票价格波动所致,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1、公司证券投资资金系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情形,相关证券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2、公司严格规范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
相关投资行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