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新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新平,195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
1983年9月至1999年12月,历任南京财经大学(原南京粮食经济学院)会计
学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2000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天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至今,担任南京天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担任南京天启会计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22年7月,担任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担任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喜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的股东会,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独立董通讯方是否连续应参加实际出席应出席现场出委托出缺席事姓名式出席两次未亲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余新平50500否2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应参加3次,实际参加3次。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及监督。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资质、履职能力方面进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并对其年度履职情况及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因公司不存在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事项,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公司独立董事
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
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此外,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相关监督职责。
期间,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动态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推进进度,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与健全;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审计计划制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事项开展深入研讨,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审计报告更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跟踪公司舆情动态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给予回应;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
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7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生产经营场所、参与专项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合作相关业务进展、市场布局及运营管理模式,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与合作方的业务协同潜力、风险防控要点等提出针对性研判意见,为公司后续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深入事前审核准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督促信息披露合规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完善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加强自身学习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参加了年报披露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本人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二)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2025年度,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履行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审议用途规范使用,并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
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新平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