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董事长和
总经理及了解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资产置换时,涉及购买、出售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4)提供财务资助;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租出资产;
(7)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8)赠与或受赠资产;
(9)债权或债务重组;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签订许可协议;
(12)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3、5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发生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事项:
与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上述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案件特殊性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
(2)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情况时,应及时报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公司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将公司每月的财务合并报表及时报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公告传媒消息的澄清;
(八)公司回购股份;
(九)公司的融资行为;
(1)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
(2)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3)公司发生借贷等融资行为;
(十)公司出现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况: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12)其他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重大交易事项;
(十一)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下述情形: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5)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影响;
(6)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7)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
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发生变动;
(十三)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前,应当将买卖计
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当按照交易事项的类型、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进行分别累计计算,当累计值达到或接近报告标准时,应将累计情况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第六条公司股东出现下述情形时,该股东应当2日内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二)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三)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四)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或相近行业的投资行为。
第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持续向公司证券部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受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八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本制度
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当日内,以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将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传真或扫描发邮件给公司证券部,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应随后快递给公司证券部。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1)各部门或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经理层会议、董事会审议前;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3)各部门、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或者控股/参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各部门经理、公司委派的控股/参股公司经理、董事为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证券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1)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2)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3)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4)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5)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6)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7)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
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证券部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证券部应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三条公司证券部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在本制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事项而未能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遗漏,给
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将追究负有报告义务的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但本制度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