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7证券简称:周大生公告编号:2025-025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5层多功
能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宗文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下午15:00。
7.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6人,代表股份748409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8.9477%。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109592626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045237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085473893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4193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7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44215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4%。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52054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839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44215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30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51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30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5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303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84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4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84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30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5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31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81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57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81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7%;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307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5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4%;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4830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8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4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反对8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宗文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3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4%;反对9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
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40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1%;反对9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
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8.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飞鸣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3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4%;反对9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3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反对9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
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8.0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向钢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534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9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9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反对9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关联股东向钢进行了回避表决。
8.0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卞凌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3417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9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06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反对9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9%;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关联股东卞凌进行了回避表决。
8.0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华珍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3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反对92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92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
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8.0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晋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293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9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38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2%;反对9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8.0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陈寿平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779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27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0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0%;反对127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关联股东陈寿平进行了回避表决。
8.0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夏洪川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01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2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0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0%;反对12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5%;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关联股东夏洪川进行了回避表决。
8.0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管佩伟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784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2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0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0%;反对12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5%;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关联股东管佩伟进行了回避表决。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4829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8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3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反对8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其中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
议第8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廖敏、程兴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