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7证券简称:周大生公告编号:2025-042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5层多功
能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宗文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下午15:00。
7.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3人,代表股份715978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9600%。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1085473893股,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085473893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635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5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9624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9%。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9624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9624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9%。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88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2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7%;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56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2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弃权1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07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51%;反对2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2%;弃权1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7%。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67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19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83%;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7%;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1112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224%;反对46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4%;弃权1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7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79%;反对46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75%;弃权1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1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1%;反对478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7%;弃权1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63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89%;反对478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54%;弃权1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12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1%;反对467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3%;弃权1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7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77%;反对467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69%;弃权1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099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4%;反对479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2%;弃权1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843%;反对479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59%;弃权1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1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5%;反对4789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9%;弃权1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969%;反对4789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52%;弃权1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051%;反对478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7%;弃权1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4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476%;反对478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54%;弃权1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8%;反对479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2%;弃权1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19%;反对479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49%;弃权1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123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反对467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5%;弃权1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8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81%;反对467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10%;弃权1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9%。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1112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4%;反对46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4%;弃权1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7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00%;反对46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75%;弃权1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6%。
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其中第3、4、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廖敏、李运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