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绿康 股票代码:00286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项目公司名称交易对方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声明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
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目录
声明....................................................1
一、上市公司声明..............................................1
二、交易对方声明..............................................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2
目录....................................................3
释义....................................................4
重大事项提示................................................6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6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7
三、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9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股份减持计划................................................9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0
六、其他重大事项.............................................15
重大风险提示...............................................1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16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17
三、其他风险...............................................18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2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0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2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2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3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24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25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指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绿指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康生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饶信新能出售其持有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指的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大资产重组
能100%股权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绿康玉山指
的公司、标的资产
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江西纬科指有限公司曾用名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绿康海宁指
的公司、标的资产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绿康新能指司,标的公司、标的资产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
标的资产、拟置出资产指
100%股权
标的公司指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
交易对方、饶信新能指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
绿康平潭指绿康(平潭)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怡指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义睿投资指杭州义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长鑫贰号指上饶市长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皓赢投资指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纵腾网络指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
兽药原料药、制剂、益生菌以及绿色微生物功能添加剂动保业务指
等动保产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格式准则26号》指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涉及的绿康(玉《资产评估报告》指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92号)立信出具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3-24年备考审阅《备考审阅报告》指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073号)》
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简称指含义立信对标的资产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绿康生化股《专项审计报告》指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075号)《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本报告书摘要指告书(草案)摘要》《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重组报告书告书(草案)》
报告期/本报告期/本期指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本报告期末/本期末指2024年12月31日
立信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竞天公诚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银信评估、评估机构指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5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交易形式重大资产出售上市公司拟现金交易的方式向饶信新能出售其持有的绿
交易方案简介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100%股权
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100%交易价格股权整体作价0元名称绿康玉山交易标的
主营业务光伏胶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一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名称绿康海宁交易标的
主营业务光伏胶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二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名称绿康新能交易标的主营业务胶膜原材料的进口采购公司三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交易性质□是□否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否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6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增值率/本次拟交评估评估结果交易价格其他的公司基准日溢价率易的权益方法(万元)(万元)说明名称(%)比例
2024年12资产基
绿康玉山145.14104.20100%无月31日础法
2024年12资产基
绿康海宁-2877.6259.81100%0无月31日础法
2024年12资产基
绿康新能858.0741.28100%无月31日础法注: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的评估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序号交易对方收取的总对价
及权益比例现金对价(万元)其他(万元)
1绿康玉山100%股权-
2饶信新能绿康海宁100%股权0-0
3绿康新能100%股权-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形成“动保产品+光伏胶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双主业的发展模式。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剥离亏损严重的光伏胶膜业务,聚焦动保业务,进一步夯实主业。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光伏胶膜行业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中寻求的积极应对措施,也是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7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资产出售聚焦于动保产品业务发展,预计将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立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3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备考)(备考)
总资产149167.0692721.33196500.94102886.22
总负债151620.6786467.80155089.8679640.34归属于母公司所
-2626.746080.4141128.7522963.56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101.64%93.26%78.93%77.41%
营业收入64937.3141807.1250700.4935455.16
净利润-44597.69-2606.52-22261.71-12900.62归属于母公司股
-44486.40-2495.23-22181.79-12820.70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
-2.86-0.16-1.44-0.83(元/股)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上市公司总资产、总负债规模以及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下降,亏损减少。2023年下半年开始,光伏行业整体出现供需错配,市场竞争加剧,各环节主要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标的公司光伏胶膜业务亏损规模较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光伏胶膜业务,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8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三、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25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2025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2、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2025年6月26日,饶信新能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饶
信新能向绿康生化购买其所持有的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100%的股权。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审批是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9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见,具体为:“本次交易将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活力。本公司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并将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2025年4月24日,控股股东上海康怡、义睿投资、长鑫贰号、皓赢投资与
纵腾网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上海康怡、义睿投资、长鑫贰号、皓赢投资向纵腾网络转让上市公司466083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
其中,控股股东上海康怡向纵腾网络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73260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58%。
监事冯真武直接持有绿康生化股份1157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2025年4月14日-2025年7月1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
监事楼丽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2025年
4月14日-2025年7月1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
高级管理人员鲍忠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4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即2025年4月14日-2025年7月1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
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其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则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一)及时、公平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未来在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股东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会,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立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3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备考)(备考)
营业收入64937.3141807.1250700.4935455.16
净利润-44597.69-2606.52-22261.71-129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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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备考)(备考)归属于母公司
-44486.40-2495.23-22181.79-12820.70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
-2.86-0.16-1.44-0.83(元/股)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都有所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每股收益得到增厚,上市公司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2、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但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亏损严重的光伏胶膜业务,聚焦动保业务。
未来,上市公司将着力于主营业务板块的经营,同时大力拓展具备技术优势的业务领域,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转型、日常经营、发展必要的资金需求之余,重视并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以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及科学性。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未来,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3、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实际控制人赖潭平已作出如下承诺: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上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
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重组的有
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报告的全文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建议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15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
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按时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但仍旧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存在上市公司因涉嫌内幕信息的异常交易致使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
易的条件;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签署的《资产置出协议》及《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
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和交割条件中任一条款若无法满足,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取消或者后续步骤无法进行。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本次重组的审批风险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之“(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无法通过审批而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16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影响,而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仍然有可能会导致最终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四)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借款和担保事项未能及时解决、标的资产不能交割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存在担保及借款,若上述情况未在标的资产交割前解决,将构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资产置出协议》约定置出资产承接方将协助置出资产在本次资产置出交割前解除上市公司对拟置出资产提供的担保,结清上市公司与拟置出资产之间的往来款,避免形成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饶信新能作为置出资产承接方,将向绿康海宁、绿康玉山、绿康新能合计提供不超过6.3亿元的无息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需求为准,后续由各方签署借款协议具体约定),并就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玉山部分房产、绿康海宁部分土地使用权为绿康生化提供担保事项,向相关金融债权人、担保权利人出具同意于本补充协议项下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继续提供担保
的同意函(如需),且同意函的具体文本需达到相关金融债权人、担保权利人的满意程度。
虽然《资产置出协议》《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已对上市公司对标的公
司存在担保及借款的解决制定解决方案,仍存在置出资产承接方未能及时筹措相关资金,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借款和担保事项未能及时解决,标的资产无法交割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主营业务结构变化和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光伏胶膜业务,聚焦于动保产品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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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将发生变化。
由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而会导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下降。2023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50700.49万元,本次交易后备考营业收入为35455.16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64937.31万元,本次交易后备考营业收入为41807.12万元,分别下降30.07%和35.62%。若上市公司剩余业务因市场或其他原因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形,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进一步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主营业务结构变化和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二)未来主营业务开展及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聚焦动保产品业务,该业务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对公司的人员构成、业务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营要求较高,可能存在后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
条规定列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资金供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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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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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2024年9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方向,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
2025年5月16日,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同时,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2、标的公司亏损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近年来,随着光伏终端装机需求快速提升,巨量资本涌入光伏行业,产能扩张加速推进。在此背景下,光伏行业整体出现供需错配,产业链竞争加剧,各环节产品销售价格迅速回落,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大部分企业出现经营亏损。
2023年-2024年,绿康玉山的净利润分别为-5591.78万元和-20325.36万元,
绿康海宁的净利润分别为-2148.88万元和-15073.18万元,经营业绩不及预期,持续出现较大亏损。绿康玉山和绿康海宁作为上市公司光伏胶膜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其业绩表现不佳使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承压。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聚焦稳健经营板块业务,实现公司长远战略布局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上市公司体内光伏胶膜的主要运营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亏损严重的光伏胶膜业务,聚焦动保业务,进一步夯实主业。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光伏行业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中寻求的积极应对措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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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2、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缓解经营压力
近年来受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新技术迭代、产业链主要产品销售价格
下行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远不及预期,净利润持续出现较大亏损,导致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承压。为尽快改善上市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缓解经营压力,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拟出售亏损严重的光伏胶膜业务。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饶信新能出售其持有的绿康
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100%股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的任何股权。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2 号),评估机构对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100%股权的资
产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标的资产
A B C=B-A D=C/A -绿康玉山
-3453.05145.143598.19104.20%资产基础法
100%股权
绿康海宁
-7159.37-2877.624281.7559.81%资产基础法
100%股权
绿康新能
607.34858.07250.7341.28%资产基础法
100%股权
合计-10005.08-1874.418130.6781.27%-
截至评估基准日,绿康玉山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3453.05万元,评估值145.14万元,评估增值3598.19万元,增值率104.20%。绿康海宁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7159.37万元,评估值-2877.62万元,评估增值4281.75万元,增值率59.81%。绿康新能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607.34万元,评估值858.07万元,评估增值250.73万元,增值率41.28%。
参考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拟出售的绿康玉山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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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100%股权的整体交易对价为0元。
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向该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支付方式序号交易对方收取的总对价
及权益比例现金对价(万元)其他(万元)
1绿康玉山100%股权-
2饶信新能绿康海宁100%股权0-0
3绿康新能100%股权-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及标的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占比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模拟合并值71231.40-8707.1423130.19
上市公司149167.06-2626.7464937.31
指标占比47.75%331.48%35.62%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注2: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上市公司采用2024年度财务数据,标的公司采用2024年度模拟合并的财务数据。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024年经审计模拟合并报表下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拟出售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绝对值超过5000万元。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饶信新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饶信新能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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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形成“动保产品+光伏胶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双主业的发展模式。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剥离亏损严重的光伏胶膜业务,聚焦动保业务,进一步夯实主业。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光伏胶膜行业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中寻求的积极应对措施,也是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资产出售聚焦于动保产品业务发展,预计将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立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3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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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备考)(备考)
总资产149167.0692721.33196500.94102886.22
总负债151620.6786467.80155089.8679640.34归属于母公司
-2626.746080.4141128.7522963.56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101.64%93.26%78.93%77.41%
营业收入64937.3141807.1250700.4935455.16
净利润-44597.69-2606.52-22261.71-12900.62归属于母公司
-44486.40-2495.23-22181.79-12820.70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
-2.86-0.16-1.44-0.83(元/股)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上市公司总资产、总负债规模以及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下降,亏损减少。2023年下半年开始,光伏行业整体出现供需错配,市场竞争加剧,各环节主要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标的公司光伏胶膜业务亏损规模较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光伏胶膜业务,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25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2025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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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2025年6月26日,饶信新能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饶
信新能向绿康生化购买其所持有的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10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审批是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公司/本人的内容已经
关于提供的本公司/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信息真实、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绿康生化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经办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实际控制关于不存在
人等)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不得参与任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交易对何上市公司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方及其重大资产重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董事、高组情形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级管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人员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泄露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
本次交易内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幕消息及利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
用本次交易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进行内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幕交易
4.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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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如果由于上述说明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等重大失信情形。
关于守法及2.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诚信情况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
违规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等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一直与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独立。
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关于保持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
市公司独立
企业将继续积极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性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不非法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承诺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自主决策。
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上市公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承诺司控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股东
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于避免与
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上市公司同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业竞争
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将该商业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给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承诺人声明上述承诺内容真实,本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
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规范和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
公司关联交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易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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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
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
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承诺不
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关于确保本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且中国次交易填补
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回报措施得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切实履行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
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公司关于提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供的信息真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实、准确、漏。
完整的承诺3.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函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上市公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司及其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监
4.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事、高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管理人
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员
1.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
监事、高级
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管理人员关
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于提供的信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息真实、准
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确、完整的漏;
承诺函
3.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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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公司关于守的情形;
法及诚信情
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况的声明与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承诺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4.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公司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
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董事、监事、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高级管理人的情形;
员关于守法
3.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及诚信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的声明与承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诺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
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关于不
2.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存在泄露本案侦查之情形;
次交易内幕
3.公司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消息及利用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本次交易信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息进行内幕4.公司不存在任何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交易的承诺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函二条不得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如果由于上述说明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高级管理人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员关于不存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28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在泄露本次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交易内幕消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息及利用本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次交易信息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进行内幕交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易的承诺函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如果由
于上述说明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不存在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不得参与任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何上市公司近36个月内也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重大资产重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组情形的声责任的情形。
明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公司全体现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任董事及高
6.如上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
级管理人员内,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关于确保本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次交易填补
7.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
回报措施得
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以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的承诺函深交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
上市公关于规范和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司实际
减少与上市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控制人
公司关联交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及一致
易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行动人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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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
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
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承诺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自主决策。
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关于避免与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上市公司同业。如在上述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业竞争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将该商业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给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承诺人声明上述承诺内容真实,本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
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不越
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关于确保本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且中国次交易填补
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回报措施得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切实履行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关于保持上一直与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市公司独立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独立。
性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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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将继续积极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不非法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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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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