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康生化
股票代码:00286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251工位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251工位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康生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康生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目录....................................................3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8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8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9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9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程序........................................18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1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21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2
第七节备查文件..............................................23
一、备查文件...............................................2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2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4
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含义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绿康生化、上市公司指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皓赢投资指杭州义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康怡投资指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
长鑫贰号指上饶市长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义睿投资指杭州义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纵腾网络指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康怡投资、长鑫贰号、义睿投资、皓赢投资与纵腾网络签署《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指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纵腾网络通过协让议转让方式受让皓赢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77129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6%
2025年4月24日,康怡投资、长鑫贰号、义睿投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指资、皓赢投资与纵腾网络签署的《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针对某一转让方,“标的股份”系指《股份转让协
议》第2.1条所列其对应转出的全部公司股权;针
标的股份指对某一受让方,“标的股份”系指《股份转让协议》
第2.1条所列其对应购买的全部公司股权。具体
为:
5简称含义
1、康怡投资持有的绿康生化27326082股股份,
占绿康生化股份总数的17.58%;
2、长鑫贰号持有的绿康生化3856463股股份,占
绿康生化股份总数的2.48%;
3、义睿投资持有的绿康生化7712926股股份,占
绿康生化股份总数的4.96%;
4、皓赢投资有的绿康生化7712926股股份,占绿
康生化股份总数的4.96%;
5、亦包括前述转让方持有的绿康生化股份因绿康生
化在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纵腾网络
名下之日期间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形成的派生股份。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指中国境内流通的法定货币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6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1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文婷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251工住所位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251工通讯地址位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8X0GQ2Y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经营范围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7-08-15
合伙期限2017-08-15至2037-08-14
2、合伙人基本情况
序
合伙人性质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号
1普通合伙人黄文婷100010.00%
2有限合伙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900090.00%
73、委派代表
是否其他国家或地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区的居留权
黄文婷-女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杭州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皓赢投资于2024年8月29日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义睿投资签署股份转让事项相关的协议,约定皓赢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义睿投资持有的77707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7707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5415837股)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578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皓赢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
皓赢投资77707925.00578660.0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
签订时间:2025年4月24日
签订主体:
9甲方一:康怡投资
甲方二:长鑫贰号
甲方三:义睿投资
甲方四:皓赢投资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合称“甲方”。
乙方:纵腾网络
2、协议主要内容
第1条.定义
第2条.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
2.1.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包括其所直接持有的绿康生化的46608397股普通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绿康生化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且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其中甲方所转让的股份具体为:
2.1.1.甲方一以人民币375187105.86元向乙方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绿康
生化的27326082股普通股股份,占绿康生化股份总数的17.58%;
2.1.2.甲方二以人民币52949236.99元向乙方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绿康
生化的3856463股普通股股份,占绿康生化股份总数的2.48%;
2.1.3.甲方三以人民币105898473.98元向乙方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绿康
生化的7712926股普通股股份,占绿康生化股份总数的4.96%;
2.1.4.甲方四以人民币105898473.98元向乙方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绿康
生化的7712926股普通股股份,占绿康生化股份总数的4.96%。
2.2.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73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39933290.81元。
10第3条.本次股份转让的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3.1.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发生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绿康生化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且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要求绿康生化承担该等债务,甲方一应直接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绿康生化承担了债务,乙方及绿康生化有权向甲方一追索。
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一还应对乙方予以赔偿。
第4条.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安排
4.1.在过渡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新的质押,
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筹划或发行可交换债券,不得以任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且甲方一需促使上市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进一步新增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及对外担保,但用于置换已存在的债务或担保时除外。
4.2.在过渡期内,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绿康生化股东权利,不
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绿康生化、绿康生化其他股东、绿康生化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第5条.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
5.1.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的二十
(20)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函的办理申请。甲方、乙方应分别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配合确认工作,如需任何一方补充资料或者说明的,相关方应予以配合。
5.2.在甲方、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先决条件全部被满
足或被乙方以书面方式豁免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以下简称“过户申请日”),甲方与乙方应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必需的各项文件。
5.3.甲方、乙方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先
决条件为:
5.3.1.《股份转让协议》已被适当签署并生效;
115.3.2.本次股份转让已经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5.3.3.甲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5.3.4.甲方未发生或预期发生任何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情形;
5.3.5.本次股份转让已于各方及绿康生化所在地或相关业务所属的管辖地
区内取得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全部审批或备案(如需);
5.3.6.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过户申请日,绿康生化不存在或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5.3.7.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尽职调
查结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不利影响事宜;
5.3.8.各方已经取得所需要的相关政府部门(如适用)、甲方、乙方、上市
公司的各项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上市公司已取得为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所需取得的各自的内部批准。已经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完成其内部决策程序;
5.3.9.本次股份转让符合所有适用的现行法律,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
次股份转让,或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法规、法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政府机关提起的诉讼。
5.4.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即为《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甲方将标的股份以及标的股份附带的权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全部转让给乙方。因此,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应有权行使与标的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表决权、分红权以及《股份转让协议》、绿康生化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赋予乙方的任何其他
股东权利;同时,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定或《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东义务。
5.5.各方依法承担因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负。
第6条.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
6.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价为639933290.81元,按照以下付款节奏支付:
126.1.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3)个自然日内,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甲方
一支付定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叁仟万元)。
6.1.2.本协议生效且甲方一和乙方就上市公司后续内部治理安排达成一致
并签署补充协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97986658.16元(“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6.1.3.自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关于协议转让过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
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且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91979987.24元(“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6.1.4.自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标的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并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19966645.41元(“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
6.1.5.为避免歧义,乙方按照上述6.1.1至6.1.4条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时,分别向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元
第一期股份转让第二期股份转让第三期股份转让定金价款价款价款
甲方一30000000.0045037421.17112556131.76187593552.93
甲方二/10589847.4015884771.1026474618.50
甲方三/21179694.8031769542.1952949236.99
甲方四/21179694.8031769542.1952949236.99
第7条.利润分配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7.1.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前,绿康生化股份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
7.2.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前,绿康生化股份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
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每股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13第8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8.1.提供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签署
相关文件,配合办理各项手续。
8.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促使绿康生化
及时依法披露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
8.3.《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9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日期和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9.2.提供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签署
相关文件,配合办理各项手续。
9.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依法披露
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
9.4.《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10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承诺
各甲方分别且不连带地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与承诺:
10.1.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甲方为具有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10.2.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甲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的交易等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合法的内部、外部授权、批准,《股份转让协议》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0.3.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甲方依法取
得并合法拥有所持标的股份,对所持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且依适用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乙方。
10.4.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甲方所持标的股份未向任何
14第三方设置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设立任何第三者权益,且未签署亦
不会签署包含禁止或限制该等股份转让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10.5.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甲方所持有
的标的股份,不存在限制该等股份转让的任何判决或裁决,也不存在任何对该等股份的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任何其他情形。
10.6.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甲方一没有
且不会存在占用绿康生化任何资产且未归还的情形,没有且不会存在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如有)侵害绿康生化利益的情形。
10.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做出的一
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10.8.仅适用于甲方一的有关的陈述及保证事项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第11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1.1.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乙方为具有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11.2.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的交易等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前获得合法的内部、外部授权、批准,《股份转让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1.3.乙方将依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第12条.保密
12.1.各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对下述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并确保其各自的关联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
合伙人、银行、会计师、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对下述信息予以保密:
12.1.1.与股份转让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股份转让方案、进展情况等;
1512.1.2.任何一方已采取保密措施或已指定作为保密信息或其享有所有权的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12.1.3.通过参与本次股份转让而知悉的各方或其关联方的有关信息。
12.2.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12.3.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2.3.1.非通过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而由公众所知悉的或成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12.3.2.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下,独立开发或合法获取的信息;
12.3.3.根据中国法律,有管辖权的法院、任何政府机关、官方机构或监管
机关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作出的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或要求规定必须披露的范围内所披露的信息。
第13条.协议解除
13.1.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守约方可以选择终止并解除本协议:
任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经对方书面催告后三十个自然日
内未能有效补救,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的情形,或者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及承诺。
13.2.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任一方可以选择终止并解除本协议:
13.2.1.各方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
13.2.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六十(60)个自然日内,本协议未能生效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3.2.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百二十(120)个自然日内,本协议约定的标
的股份未能完成过户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3.2.4.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对本次股份转让有监管权力的政府
机构要求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现;
13.2.5.本次股份转让未能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16支付完毕之日起二十(20)个自然日内向交易所提交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则甲方、乙方均有权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来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且不视为任何一方的违约。
13.3.解除的效力:
13.3.1.当《股份转让协议》依本条解除后,《股份转让协议》即无效力;
13.3.2.《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后,各方应当尽力配合采取措施恢复至协议
签署之前状态;
13.3.3.《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后,除《股份转让协议》及各方另有约定(如有)外,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时终止;
13.3.4.《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就《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违约事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14条.违约和索赔
14.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一方不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
务或违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在《股份转让协议》所作
的保证和承诺不实,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本协议全部条款生效之日后,仅在甲方一与乙方之间,若因违约方的
根本违约行为且守约方依据本协议13.1条的约定主张终止并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于守约方主张终止并解除本协议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5000万元。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支付的费用、利息损失、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及仲裁费等。
14.3.除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外,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如绿康生化因甲方
一在其拟转让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严重违法、欺诈发行上市等行为而直接导致绿康生化在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被强制退市且甲方一无法以各方认可的补
救措施解决的,甲方一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亿元人民币。
第15条.生效条件
15.1.《股份转让协议》自经各方盖章(若为法人或合伙企业)以及各方法
17定代表人/负责人(若为法人/合伙企业)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若为自然人)即成立,并自下述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以书面形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豁免下述先决条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豁免甲方一及相关主体自愿股份锁定的承诺事宜。
如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实施前,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第16条.争议解决
16.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均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皓赢投资于2024年08月31日披露了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前,皓赢投资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前次权益变动后,皓赢投资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7770792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皓赢投资前次权益变动于2024年9月19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皓赢投资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19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2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文婷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7日
2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
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绿康生化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绿康生化 股票代码 002868.SZ杭州皓赢投资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伙企业(有限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注册地
合伙)黄公望路3幢251工位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持股数量:7770792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股份数量:减少7712926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股份比例:减少4.96%
24基本情况
变动后持股数量:5786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0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或增持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是□否√市公司股票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25(本页无正文,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文婷
2025年4月27日
26(本页无正文,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文婷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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