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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绿康: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吉鑫)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0 00:00 查看全文

*ST绿康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吉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方吉鑫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方吉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学历。2005年至2008年,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至2012年,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任职律师;2012年至2021年,在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哈德胜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5年10月担任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起担任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至今。2021年起担任深圳市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今;2025年12月1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

21100

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中,本人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股东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

11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尚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联系,确保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监督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

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自2025年12月1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财务和内部审计情况,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在法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就具体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定期与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董事进行电话沟通,对公司经营信息,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汇报,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保障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在履行过程中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本人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进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历年来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有效协助公司按业务板块、分阶段、差异化地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2025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责任考核制度兑现,符合行业标准及公司整体薪酬体系,并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独立董事:方吉鑫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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