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
涉及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2 号(共一册,第一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目录
声明....................................................1
摘要....................................................2
正文....................................................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6
二、评估目的...............................................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3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21
五、评估基准日..............................................21
六、评估依据...............................................21
七、评估方法...............................................2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4
九、评估假设...............................................26
十、评估结论...............................................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2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33
附件................................................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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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
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和盈利预测表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
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1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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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
涉及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2 号摘要
一、项目名称: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涉及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和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资产置出
六、经济行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为此需对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
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价值参考。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十一、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十二、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评估结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所有者权益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3453.05145.143598.19104.20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7159.37-2877.624281.7559.81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607.34858.07250.7341.28
合计-10005.08-1874.418130.6781.27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委托人拟资产置出之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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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引用银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1 号评估报告;绿康(海宁)胶膜
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引用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
第 C00093 号评估报告;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引用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4 号评估报告。
2、融资租赁事项
本次评估,经现场盘点并与被评估单位核实后,确定列入评估范围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是向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西
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购入,合同编号分别为“XY23033-租赁 -纬科”、“DY05202304H00101”和“PZL 直租[2023]054 号”。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未办证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列入评估范围的以下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
1未办理1#仓库钢结构4837.40
合计4837.40
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于近期竣工,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均由被评估单位申报与现场勘查后实际测量进行确认,上述房屋建筑物系被评估单位自行建造取得,已取得相关合同。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资产归其所有,并由其一直使用,无产权纠纷。
若期后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证时,实际测绘面积与上述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也未考虑上述房屋办理相关权证所需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产权未变更事宜
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商标(注册号:72818767号、72830959号)登记权利人为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已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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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产权信息变更需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存货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列入评估范围的原材料中包含
1483230.60kg 再生料,其账面金额为 28983438.25 元,由于其中 POE 类再生料用于生产的
POE 胶膜已停产,在后续生产中难以耗用,结存的 EPE、EVA 类再生料在后续生产中也无需使用,被评估单位将对基准日结存的再生料直接销售处理。
本次评估对上述再生料按基准日近期已实现的不含税售价确认评估单价,未考虑上述再生料期后处理方式的改变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抵押事项
2023年10月19日,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黄湾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8751320230005327),以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权证编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89号、浙(2023)海宁
市不动产权第0048290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1号、浙(2023)海宁市不
动产权第0048292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3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
权第0048294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5号)为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8年10月18日止,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柒拾万元整。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7、未办证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
1未办理食堂钢混400.00
2未办理研发车间钢混1345.00
3未办理西门卫钢混32.00
4未办理南门卫钢混60.00
5未办理助剂仓库钢混1751.10
6未办理甲类仓库钢混609.39
合计4197.49
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中,建筑面积均由被评估单位申报与现场勘查后实际测量进行确认。
上述房屋建筑物系被评估单位自行建造取得,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资产属于被评估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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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被评估单位一直使用,无产权纠纷。若期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测绘面积与上述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值。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房屋办理相关权证所需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8、列入评估基准日的以下专利于评估基准日后授权,具体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
1 一种复合回型耐老化胶膜 实用新型 ZL202420968138.X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5-01-21
一种解决非均匀性克重胶
2 实用新型 ZL202422065929.4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5-04-25
膜的压花锟本次正常评估上述专利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本次评估已考虑期后授权对评估值的影响。
9、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固定资产的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
用权评估值包含契税。
10、本次评估中,除产成品及发出商品外,对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
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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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2 号正文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资产置出涉及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51354926F 名称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赖潭平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肆拾壹万伍仟捌佰叁拾柒圆整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3日住所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
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摘自绿康生化营业执照。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被评估单位
1、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被评估单位一名称: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玉山)
6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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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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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23MA3952AX7T 名称 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类型法定代表人冯真武
独资)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4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金惠路15号(玉山县高新区内)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经营范围
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摘自绿康玉山营业执照。
(2)被评估单位一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
03月04日,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实缴比例
玉山县中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20.0092.00%920.0092.00%
王梅钧80.008.00%80.008.00%
合计1000.00100.00%1000.00100.00%上述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已经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资料等验证。
2020年3月至2024年12月,绿康玉山经历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实缴。
2023年9月21日,绿康玉山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将公司名称由“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实缴比例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100.00%25000.00100.00%
合计25000.00100.00%25000.00100.00%
上述认缴资本和出资情况已经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投资款收款凭证等验证。
(3)被评估单位一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一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118038785.22195970836.31478175922.75217089883.35
负债合计103140452.75188182708.24460040254.96251620338.80
所有者权益合计14898332.477788128.0718135667.79-34530455.45
被评估单位一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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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表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营业总收入20865928.2487627204.78156025630.44285164073.62
减:营业成本22191852.8178803364.43172809433.94340130371.97
减:税金及附加3903.409354.83611029.87567588.47
减:销售费用150242.58688446.043337689.851677371.38
减:管理费用7018027.189268299.417766307.619870647.35
减:研发费用590966.112240417.966441553.1510542704.34
减:财务费用1083877.489748483.209992594.2717693777.95
加:其他收益
25709.0547853.96670010.2073729.72(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096335.4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
-1012139.56-234784.02-508347.291483676.21(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
-1293109.55-1275504.04-35461267.32-73037177.36(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
-36213.4327405.48(损失以“-”号填列)
营业利润-12452481.38-14593595.19-80268796.09-172867089.24
加:营业外收入24595.331800.721113.01
减:营业外支出4800037.022400176.195007.704779.90
利润总额-17252518.40-16969176.05-80272003.07-172870756.13
所得税-4091874.27-2032932.66-24354186.7030382839.01
净利润-13160644.13-14936243.39-55917816.37-203253595.14
上表2021-2022年度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一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3-2024年度财务数据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
限公司 2024 财务报表审计(企业会计准则)】,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7 号”。
被评估单位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相关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25%税种计税依据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
增值税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13%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3%
8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2%
(4)被评估单位一生产经营情况介绍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是一家以太阳能胶膜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型技术企业,公司坚持技术与产品创新,聚焦于光伏胶膜封装材料的研发与制造,主要产品为 EPE 胶膜和 EVA 胶膜,被广泛应用于众多光伏企业。一般用于单晶 PERC 双面、N型电池组件,尤其在以上高效电池的双玻组件中应用广泛。
2、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被评估单位二名称: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绿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C5P2JT38 名称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类型法定代表人冯真武
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6日营业期限自2023年01月16日营业期限至2122年01月15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海市路35号(自主申报)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经营范围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摘自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被评估单位二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16日,成立时海宁绿康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实缴比例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10000.00100.00%上述认缴资本和出资情况已经工商登记资料及被评估单位公司章程验证。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宁绿康股东及股权结未发生变化。
(3)被评估单位二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二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560244768.96478587952.22
负债合计481707598.10550181748.60
所有者权益合计78537170.86-71593796.38
被评估单位二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经营状况见下表:
9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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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年度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104375.6688913761.45
减:营业成本120889435.95
税金及附加376145.112681021.93
销售费用624196.86
管理费用9467891.8212270350.39
研发费用7210449.88
财务费用6830499.6220743412.77
加:其他收益1302357.63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348.62-35679.38
资产减值损失-76487239.58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16570509.51-150725667.66
加:营业外收入1411.55
减:营业外支出4918284.067578.53
三、利润总额-21488793.57-150731834.6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21488793.57-150731834.64上表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8 号”。
被评估单位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相关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25%税种计税依据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13%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2%
(4)被评估单位二生产经营情况介绍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16日,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海市路35号,是一家从事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的新兴企业,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
公司是一家拥有产品自主研发、自主配方改良、自主产品生产、自主产品营销、自主知
10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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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的科技型技术企业。2023年与海宁黄湾镇政府签署投资协议,规划建设年产8亿平方米的光伏胶膜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设计40条生产线,具备年产3.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能力。公司坚持技术与产品创新,聚焦于光伏胶膜封装材料的研发、与制造和销售,主导产品 EPE、POE、EVA 胶膜,为行业内光伏组件封装提供了降本、增效的高性能封装解决方案。
3、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被评估单位三名称: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新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D40UNN0T 名称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类型法定代表人赖久珉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729号2幢3层301-383室许可项目: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型经营范围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摘自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被评估单位三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4日,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实缴比例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1000.00100.00%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1000.00100.00%
上述认缴资本和出资情况已经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确认。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东及股权结构无变化。
(3)被评估单位三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三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18550000.0052178590.34
负债9000000.0046105205.00
所有者权益9550000.006073385.34
被评估单位三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的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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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116409922.44
减:营业成本115928915.68
减:税金及附加39041.18
减:销售费用
减:管理费用1120407.34
减:研发费用
减:财务费用683052.99
加:其他收益
加:投资收益
加:汇兑收益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加:信用减值损失-450000.00-2113415.48
加:资产减值损失
加: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450000.00-3474910.23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450000.00-3474910.23
减:所得税费用1704.43
四、净利润-450000.00-3476614.66
上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摘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6 号”。
绿康新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相关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5%税种计税依据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
增值税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13%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7%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2%
(4)被评估单位三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是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绿康生化管理层总体布局,绿康新能目前主要为集团内部服务。绿康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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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和国外采购粒子助剂,采购的原材料(POE\EVA 等)直接销售给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和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两个生产基地,两个基地均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目前,公司主要客户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已停产,另一重要客户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已启用供应链金融实现自主采购,绿康新能账面无充足资金维持采购业务,故绿康新能目前无实际业务。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关系被评估单位系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已经《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管理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负债。
具体为:
1、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38207148.21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178882735.14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额:69478429.93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48979397.42元;
使用权资产账面金额:31479465.93元;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11882649.59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11323295.16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5739497.11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217089883.35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20304799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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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48572341.38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251620338.80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34530455.45元。
上述资产、负债摘自被评估单位一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2、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14530056.52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464057895.70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额:380828443.54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1576212.02元;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79565259.90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1090022.27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997957.97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478587952.22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522781748.60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27400000.00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550181748.60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71593796.38元。
上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3、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52178590.34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0.00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52178590.34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11105205.00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35000000.00元;
其中:长期借款账面金额:35000000.00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46105205.00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6073385.34元。
上述资产、负债摘自被评估单位三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4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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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序号权证编号房屋名称结构建筑面积(㎡)
(元)(元)
1赣(2025)玉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412号1#厂房钢混8792.686680584.065355451.89
2赣(2025)玉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413号2#仓库钢混4521.404509494.763611555.52
3赣(2025)玉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414号宿舍楼钢混2125.602551637.432128631.77
4未办理1#仓库钢结构4837.406044072.605900525.88
合计20277.0819785788.8516996165.06
(2)构筑物
序号名称结构数量(项)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1电动车棚钢1.0014851.4913048.17
2净化工程砼1.004192941.053412613.77
3预留管网工程砼1.0016468.8214596.26
4暗沟、检查井工程砼1.0040035.5135483.39
5连廊雨棚钢1.0082320.4172960.32
6花圃砼1.00188907.57167428.16
7仓库防爆间砼1.0048015.1542555.67
8车库、门卫室、排污检测井砼1.00136372.28120866.27
9钢结构混砖明火房钢结构1.0021124.1218722.22
10混凝土路面砼1.00156861.44139025.81
11配电房砼1.0035631.0531579.66
12室外路网工程砼1.001566247.001258927.56
13围墙砼1.0090000.0070388.46
14消防工程砼1.001946871.081653457.76
15欧式变压器工程钢、砼1.00900608.95650352.24
16欧式变压器钢、砼1.00581344.62375796.59
17电缆工程钢、砼1.001678695.451100170.55
18配电房砼1.001227640.38632848.62
19室外管网工程砼1.001000947.70802150.24
20增压泵砼1.0026939.6510816.38
213#厂房外围硬化及自动化供料机房砼1.00108000.00101587.50
228-12#线收卷龙门架钢1.0061946.9058759.17
23新厂区室外消防管安装工程砼1.0059515.0037800.00
24公司东大门围墙建设工程砼1.00160550.46160550.46
25中控室搬迁等零星工程砼1.001205249.231205249.23
26老厂区改造工程(包括停车场、道路、门卫室等施工)砼1.001971097.251971097.25
15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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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结构数量(项)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合计26.0017519182.5614158831.71
2、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土地权土地终止用地土地开发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面积(㎡)
号证编码位置日期性质用途程度(元)(元)玉山县经开
赣(2021)玉山区金惠路工业五通
1县不动产权第2070-4-16出让52799.3012483000.0011276310.00
(科技大用地一平
0010878号等
道)15号
合计52799.3012483000.0011276310.00
3、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尚可使
序号内容取得日期预计使用年限原始入账价值(元)账面价值(元)用年限
1电子拉力实验机2020-09-3010.005.7522300.8812637.20
2在线检测系统软件2020-12-3110.006.00123893.8173303.76
3 POE 在线检测系统 2020-12-31 10.00 6.00 106194.69 62831.65
4金蝶财务软件2021-03-015.001.168962.263808.88
5摩擦系数测定仪2021-03-3110.006.249203.545675.34
6沐新高速摄像识别检测软件2021-09-2210.006.72148672.5799114.97
7 POE 胶膜表面缺陷高速检测系统 2022-05-31 10.00 7.41 230088.49 168731.69
8 POE 胶膜表面缺陷高速检测系统 2022-11-30 10.00 7.91 230088.50 180236.10
9人脸识别系统2021-12-311.000.0012389.380.00
合计891794.12606339.59
4、列入评估范围的其他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账面金额(元)数量现状、特点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2848224.96 315 台、套 POE 生产线等,存放于厂区,正常使用固定资产—车辆80987.281辆停放于车库,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电子设备5394220.92668台、组办公设备、空调等,正常使用在建工程—设备安装32829200.0019项新厂区生产线,盘点正常在建工程—土建16150197.422项厂房装修工程等,盘点正常长期待摊费用11323295.1610项厂房装修款等,摊销正常其他非流动资产5739497.1117项系预付的设备款
5、被评估单位一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数量权利人
商标权2项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发明专利3项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12项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注:以上知识产权系截至评估基准日前已授权或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已授权专利均正常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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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金惠路15号,系自有房产,已列入评估范围。
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融资租赁事项
本次评估,经现场盘点并与被评估单位核实后,确定列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是向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
租赁购入,合同编号分别为“XY23033-租赁 -纬科”、“DY05202304H00101”和“PZL 直租[2023]054号”。
(2)未办证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以下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
1未办理1#仓库钢结构4837.40
合计4837.40
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于近期竣工,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均由被评估单位申报与现场勘查后实际测量进行确认,上述房屋建筑物系被评估单位自行建造取得,已取得相关合同。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资产归其所有,并由其一直使用,无产权纠纷。
(3)产权未变更事宜
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商标(注册号:72818767号、72830959号)登记权利人为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曾用名,尚未进行信息变更。
(4)存货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原材料中包含 1483230.60kg 再生料,其账面金额为
28983438.25 元,由于其中 POE 类再生料用于生产的 POE 胶膜已停产,在后续生产中难以耗用,结存的 EPE、EVA 类再生料在后续生产中也无需使用,被评估单位将对基准日结存的再生料直接销售处理。
被评估单位一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被评估单位无其他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未决诉讼等事项。
被评估单位一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无形资产外,被评估单位无其他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经评估人员核实,也未发现其他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17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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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与委托时确定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一致。
(二)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权证编号房屋名称结构建筑面积(㎡)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1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89号仓库钢混13470.0719327141.0318409101.79
2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1号1#宿舍钢混3791.476495601.376038648.17
3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2号办公楼钢混4339.036058028.805631857.94
4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3号2#宿舍钢混4339.037393399.216873287.60
5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4号质量研发楼钢混3794.045316084.214942107.79
6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0号车间钢混30108.2443020753.0140977267.25
7未办理食堂钢混400.001256101.411159761.57
8未办理研发车间钢混1345.002344020.682297628.58
9未办理西门卫钢混32.00账面值包含在其他房屋中
10未办理南门卫钢混60.00账面值包含在其他房屋中
11未办理助剂仓库钢混1751.103052540.793052540.79
12未办理甲类仓库钢混609.391333746.981333746.98
合计64039.3795597417.4990715948.46
(2)构筑物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结构单位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1道路钢混平方米21177.504454776.194141391.16
2 高压新装 17500KVA 工程(高压开关柜 12 台) 项 1.00 2652493.30 2526499.90
3食堂及宿舍装修平方米6508.554598449.594307186.22
4办公楼1-3层装修平方米2169.522113667.321937528.38
5研发质量楼1-3层装修平方米1897.024624035.714238699.40
6研发质量楼4-6层装修平方米1897.022548355.892335992.90
7仓库装修平方米13470.076407495.766075593.81
8车间装修平方米30108.2427054230.0525064172.95
9厂区西侧铝合金设施五间混合平方米485.00521823.45506679.45
10临时仓库(助剂仓库)钢结构平方米180.00248623.85236814.17
11餐厅装修平方米723.17772105.69772105.69
12研发车间装修平方米1345.001661859.581661859.58
13改造、装修及零星配套工程项1.004587155.964319571.86
14一期消防工程项1.006165091.745896653.37
15一期土建办公楼及宿舍区配套工程项1.001768287.211768287.21
18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序号名称结构单位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生产区配电室新增、接地线管、电缆井盖、电
16项1.00173835.42165143.64
缆线架
17 高压新装 17500KVA 工程 项 1.00 1301494.69 1291191.19
18助剂、甲类仓库室外配套土建工程项1.00779816.51779816.51
合计72433597.9168025187.39
2、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土地用地开发
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取得日期面积(㎡)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号用途性质程度
浙(2023)海宁市不动海宁市黄湾镇五通
12023-06-29工业出让96840.0044918900.0043496468.23
产权第0048289号等海市路35号一平
浙(2024)海宁市不动海宁市黄湾镇五通
22024-01-02工业出让78911.0036685800.0035952084.00
产权第0041752号海市路35号一平
合计175751.0081604700.0079448552.23
3、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外购软件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及内容取得日期预计使用年限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
1用友软件2024-05-015.0026990.2923391.58
2委外加工模块2024-08-015.0071782.1865800.32
合计98772.4789191.90
(2)外购专利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取得方式取得日期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
1一种机械加工空压机发明专利外购2024-03-0133018.8727515.77
4、列入评估范围的其他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账面金额数量分布地点现状、特点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10427560.00624台、套厂区隔膜泵、起重机等机器设备,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电子设备11520402.921417台、套办公区域正常使用
固定资产—车辆139344.771辆办公区域正常行驶
在建工程—土建1165962.023项厂区系消防建设工程及装修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610598.396项厂区系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设备购置及物料输送系统
长期待摊费用1090022.279项厂区系厂区装修改造、设备安装等费用,摊销正常
5、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数量权利人
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注:以上知识产权系截至评估基准日前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于评估基准日后授权,已授权专利均正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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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抵押事项
2023年10月19日,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黄湾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8751320230005327),以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权证编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89号、浙(2023)海宁
市不动产权第0048290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1号、浙(2023)海宁市不
动产权第0048292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3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
权第0048294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5号)为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8年10月18日止,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柒拾万元整。
(2)未办证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以下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
1未办理食堂钢混400.00
2未办理研发车间钢混1345.00
3未办理西门卫钢混32.00
4未办理南门卫钢混60.00
5未办理助剂仓库钢混1751.10
6未办理甲类仓库钢混609.39
合计4197.49
上述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对其建筑面积是在被评估单位申报数据的基础上经评估人员核实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并经现场勘察确定。
(3)列入评估基准日的以下专利于评估基准日后授权,具体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
1 一种复合回型耐老化胶膜 实用新型 ZL202420968138.X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5-01-21
一种解决非均匀性克重胶
2 实用新型 ZL202422065929.4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5-04-25
膜的压花锟
被评估单位二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海宁绿康无其他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未决诉讼等事项。
被评估单位二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无账面无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经评估人员核实,也未发现其他账面无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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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一致。
(三)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上海闵行区申长路 990 号虹桥汇 T6
办公楼519室,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使用,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三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未决诉讼等事项。
被评估单位三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无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经评估人员核实,也未发现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与委托时确定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
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管理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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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第39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1号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9号。(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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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7、《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8、《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四)产权依据
1、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料;
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会计报
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车辆登记证(2项);
4、不动产权证(11项);
5、无形资产权属证书(20项);
6、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清查明细表及相关的会计资料;
2、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3、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1月1日颁发全国统一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和《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以及《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
4、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landchina.com/);
5、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统计资料、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6、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7、从同花顺“iFind 资讯”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8、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9、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通知等法规文件;
10、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11、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12、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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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概述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对于绿康玉山、海宁绿康和绿康新能三家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引用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1、C00093、C00094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根据引用的评估报告,对绿康玉山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海宁绿康,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于绿康新能,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本公司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
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本公司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评估人员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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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包括对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对非实物性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评估人员通过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财务分析
评估人员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七)经营分析
评估人员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
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八)盈利预测的复核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未来期间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九)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评估人员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十)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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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委托人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合理理解和使用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十一)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评估人员在出具评估报告后,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范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
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它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
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
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
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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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评估单位一预测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能按照规划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2、假设评估对象生产运营所耗费的物资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其产出的产品价格无
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被评估单
位的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于可控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4、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
及经营策略和成本控制等能按照被评估单位预测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
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7、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8、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应收款项能正常收回,应付款项需正常支付;
9、被评估单位的二期厂房系租赁,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可持续;
10、假设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营造成的重大影响。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
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本次对于绿康玉山、海宁绿康和绿康新能3家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引用其他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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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所有者权益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3453.05145.143598.19104.20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7159.37-2877.624281.7559.81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607.34858.07250.7341.28
合计-10005.08-1874.418130.6781.27
其中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引用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1 号评估报告;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结果引用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3 号评估报告;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引用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4 号评估报告。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
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公允反映;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5、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引用银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1 号评估报告;绿康(海宁)胶膜
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引用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
第 C00093 号评估报告;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引用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4 号评估报告。
2、融资租赁事项
本次评估,经现场盘点并与被评估单位核实后,确定列入评估范围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是向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西
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购入,合同编号分别为“XY23033-租赁 -纬科”、“DY05202304H00101”和“PZL 直租[2023]054 号”。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8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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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办证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列入评估范围的以下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
1未办理1#仓库钢结构4837.40
合计4837.40
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于近期竣工,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均由被评估单位申报与现场勘查后实际测量进行确认,上述房屋建筑物系被评估单位自行建造取得,已取得相关合同。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资产归其所有,并由其一直使用,无产权纠纷。
若期后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证时,实际测绘面积与上述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也未考虑上述房屋办理相关权证所需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产权未变更事宜
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商标(注册号:72818767号、72830959号)登记权利人为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已重新申领注册证,截至评估报告日尚未完成变更。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产权信息变更需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存货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列入评估范围的原材料中包含
1483230.60kg 再生料,其账面金额为 28983438.25 元,由于其中 POE 类再生料用于生产的
POE 胶膜已停产,在后续生产中难以耗用,结存的 EPE、EVA 类再生料在后续生产中也无需使用,被评估单位将对基准日结存的再生料直接销售处理。
本次评估对上述再生料按基准日近期已实现的不含税售价确认评估单价,未考虑上述再生料期后处理方式的改变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抵押事项
2023年10月19日,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黄湾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8751320230005327),以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权证编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89号、浙(2023)海宁
市不动产权第0048290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1号、浙(2023)海宁市不
动产权第0048292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3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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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第0048294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5号)为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8年10月18日止,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柒拾万元整。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7、未办证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
1未办理食堂钢混400.00
2未办理研发车间钢混1345.00
3未办理西门卫钢混32.00
4未办理南门卫钢混60.00
5未办理助剂仓库钢混1751.10
6未办理甲类仓库钢混609.39
合计4197.49
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中,建筑面积均由被评估单位申报与现场勘查后实际测量进行确认。
上述房屋建筑物系被评估单位自行建造取得,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资产属于被评估单位所有,并由被评估单位一直使用,无产权纠纷。若期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测绘面积与上述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值。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房屋办理相关权证所需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8、列入评估基准日的以下专利于评估基准日后授权,具体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
1 一种复合回型耐老化胶膜 实用新型 ZL202420968138.X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5-01-21
一种解决非均匀性克重胶
2 实用新型 ZL202422065929.4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5-04-25
膜的压花锟本次正常评估上述专利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本次评估已考虑期后授权对评估值的影响。
9、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固定资产的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
用权评估值包含契税。
10、本次评估中,除产成品及发出商品外,对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
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11、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部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可能存在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本次评估中亦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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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次评估时,我们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我们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我们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
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13、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在被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我们对被评
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被评估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14、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
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存在差异时,以纸质版为准。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有效期限内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及财务状
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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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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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王明君
资产评估师:李梁超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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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附件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管理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复印件;
2、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6 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7 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8 号)复印件;
3、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1、C00093、C00094 号评
估报告复印件;
4、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委托人承诺函;
6、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车辆权证清单;
8、不动产权证书清单;
9、无形资产权证清单;
10、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11、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12、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复印件(沪财企备案[2017]7号);
13、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4、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
16、资产评估机构电子印章声明复印件;
17、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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