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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检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行规范性情况

(一)监事会组成及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周海荣先生、倪传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杜水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海荣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成员选举程序规范,新任监事履职能力符合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第三届监事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2023年1月10日

第二十二次会议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

1、《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3年4月6日3、《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二十三次会议4、《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剩余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第三届监事会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3年4月24日

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其摘要》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选举周海荣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选举倪传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3年6月13日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十五次会议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3年6月30日《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2023年7月28日二次会议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3年8月22日三次会议其摘要》

第四届监事会第1、《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023年9月11日

四次会议2、《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23年10月26第四届监事会第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日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9第四届监事会第《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日六次会议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均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及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公司的运作及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

2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

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全体监事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的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进

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制度体系健全,决策程序到位的情况下,适当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

3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该次可解除限售的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项。

(五)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剩余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转让持有参股公司青岛经控智联谷科技有限公司剩余10%的股权,有利于更好地优化整合公司现有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青岛经控智联谷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偿还的财务资助款项人民币823.71万元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清偿。该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事项。

(六)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2022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73796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含税)人民币,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对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

4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八)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效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如实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5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以

及整个公司的监督权。重点工作如下:

(一)及时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中所列职权范围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进行监督,包括公司及相关方承诺、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监督,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二)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

务管理、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情况,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执行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三会”决议的情况等。

(三)积极监督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有效,对公司财务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完善内部控制治理架构,对相关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并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整改。

(五)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员,重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定期组织监事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有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监事会职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4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己任,谨遵诚信原则,加大监督力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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