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度完成收购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路通”或“标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交易协议约定,现将车路通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车路通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关于收购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7442.40万元收购交易对手方持有的成都车路通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收购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2025年4月,车路通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
持有车路通100%股权。交易完成后,车路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车路通原创始股东犇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太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及吴国庆先生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成都车路通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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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29.82万元、1569.87万元、2332.32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8428.49万元、13485.58万元、19554.10万元。
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年末,若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或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数低于累计承诺营业收入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就净利润差额或营业收入差额以现金的形式向金溢科技进行补偿。第一年
(2025年)若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70%且实现的营
业收入数不低于承诺营业收入数的70%,则当年无需补偿;否则需按孰高原则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2025年度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以净利润为基础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总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2、以营业收入为基础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营业收入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营业收入总额×本次交易
总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3、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在该协议项下的补偿现金总额,以
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税后交易对价金额为限;业绩承诺期内各期实际支付
的补偿金额,以业绩承诺方届时所实际取得的税后交易对价金额为限,差额部分(如有)顺延合并结算。
因此,本次业绩承诺方实际需支付的补偿金额,将不超过其已收到的、扣除法定代扣代缴税费后的交易对价净额。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车路通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8.6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08.43万元,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业绩承诺方2025年业绩承诺方
项目完成比例承诺数实际完成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629.82-2248.67-3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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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8428.491508.4317.90%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2025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70%(即440.87万元),且营业收入低于承诺营业收入数的70%(即5899.94万元),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经测算,按净利润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为4727.01万元,按营业收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为1241.96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业绩承诺方实际已收到的、扣除法定代扣代缴税费后的交易对价净额为1797.03万元,因此确定当期应补偿金额为1797.03万元。
四、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2025年度车路通未达成业绩承诺,主要原因如下:
1、车路云业务行业政策落地节奏慢于预期,各地项目从规划到招标、实施
存在较长周期,部分试点城市的项目推进延迟,导致公司预测订单执行不及预期。
2、客户采购计划变动、产品定价波动以及公司固定投入等因素综合影响,
导致车路通经营成果未达预期,从而未能实现设定的业绩承诺目标。
五、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应在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应补偿现金汇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规定,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持续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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