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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关于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5页

三、附件………………………………………………………………第6—9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6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7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9页关于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317号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溢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溢科技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溢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溢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共9页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金溢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2页共9页关于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度完成收购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车路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成都车路通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7442.40万元收购交易对手方持有的成都车路通100%股权,

该交易定价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完成后,成都车路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对价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基于车路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车路通原创始股东犇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犇璞合伙)、太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璞合伙)、贵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璞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对车路通的收购对价进行适当调整,由原7442.40万元调整为6686.01万元,调减756.39万元,并与车路通原创始股东犇璞合伙、太璞合伙、贵璞合伙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二、业绩承诺情况根据本公司与成都车路通原股东犇璞合伙、太璞合伙、贵璞合伙及吴国庆签订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成都车路通原股东犇璞合伙、太璞合伙、贵璞合伙及吴国庆承诺成都车路通2025年、2026年、202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629.82万元、1569.87万元、2332.32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

第3页共9页8428.49万元、13485.58万元、19554.1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成都车路通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4.79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8.67万元,低于承诺数629.82万元,完成率-357.03%;成都车路通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508.43万元,低于承诺数

8428.49万元,完成率17.90%。

(二)2025年度成都车路通未达成业绩承诺,主要原因如下:

1.车路云相关行业政策落地节奏慢于预期,各地项目从规划、招标至落地实施周期较长,部分试点城市的项目推进延迟,导致公司前期预测订单执行情况不及预期。

2.受客户采购计划调整、产品定价波动以及公司固定成本投入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

成都车路通经营成果未达预期,最终未能实现设定的业绩承诺目标。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详细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交易对手或其他相关方履行业绩承诺。

(三)公司已经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成都车路通及其他相关方履行业绩承诺

1.沟通与协商:公司已与成都车路通原股东及管理层开展多轮沟通,明确其业绩未达标事实,要求成都车路通全面剖析未达标原因并制定改进计划,同时重申业绩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双方责任。

2.业绩跟踪与评估:公司已建立业绩跟踪机制,定期对成都车路通的业绩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议,与成都车路通管理层共同分析业绩未达标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方案。

3.财务支持:针对成都车路通资金短缺对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已通过提供借款

等方式给予短期财务支持,帮助其维持运营和开展业务。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督促成都车路通及其他相关方履行业绩承诺

1.制定业绩提升计划:将与成都车路通共同制定业绩提升计划,包括优化业务流程、拓展市场渠道、降低成本等措施,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责任人,定期跟踪进度。

2.优化业务战略:与成都车路通共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业务发展战略,根据市场变

化和行业趋势,调整产品结构、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提高项目拓展成功率,加快业务推进节奏。

3.资源支持与协同:为成都车路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市场渠道、

第4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1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6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1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7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1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赵国梁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8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1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陈锡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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