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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70证券简称:香山股份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201000 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944852.77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

1胜群英”)及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兴业银行

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3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17次会议,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变更“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由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悦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新

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2023年11月,公司、均悦能源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均悦能源及其子公司分别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3年12月,鉴于上述募集资金用途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已变更,且前期由均胜群英实施的项目建设合同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均悦能源设立的专户,并由均悦能源根据各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进度分别对各城市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或直接投资。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原专户进行注销,公司和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2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

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终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4年12月底对已结项的“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和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终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近日,公司按计划完成了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终止前已签采购或服务合同的全部款项支付,并对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账户状态广东香山衡器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150199503600003228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司宁波鄞州分行

3宁波均胜群英汽车

招商银行宁波高新支行574902777210555已注销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2561.18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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