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证券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6-00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5185384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971770股后的250882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送红
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50882075股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后续在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股利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审议程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669874424.12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183918.61元。公司202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067501.88元,根据《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106750.19元后,加上年初
1未分配利润420000554.19元,扣除2025年分配股利87607136.55元,公司2025年
期末可分配利润累计为455470586.06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中小股东的反馈建议,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新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5185384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971770股后的
250882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最新总股本250882075股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
分配总额,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股利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00401418.5元,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现金分红
12592692.25元,2025年度现金分红87808726.25元(预计)。占公司202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183918.61元的74.8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00401418.585787988.6564349735.1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574206.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4183918.61130837848.55117282320.79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455470586.06
2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21110184.19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0539142.25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74206.75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7434695.9833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251113349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
□是□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
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理性、合规性。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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