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之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
周国庚:
高科:
范玉隆: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0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