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证券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范庆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范庆伟、范玉隆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39495643股,占公司总股本(251853845股)的55.38754%,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持有股份(971770股)后的55.60208%。股份来源为IPO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3、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范庆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2026年8月1日-
2026年10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763231股,即减
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股份的1.49421%,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持有股份的1.5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份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范庆伟
2、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范庆伟先生、范玉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39495643股,占公司总股本(251853845股)的55.38754%,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持有股份(971770股)后的
55.60208%。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剔除前)(剔除后)
持股5%以上
范庆伟12246000048.62%48.8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于
青岛惠隆企持股5%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业管理有限控股股东的88641683.52%3.53%前持有的股份(包公司一致行动人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持股5%以上
票后送股、资本公股东及控股
范玉隆81714753.24%3.26%积转增股本、配股股东的一致
部分)行动人
合计13949564355.38%55.60%
注:
(1)上述公司第一大股东范庆伟、第三大股东范玉隆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庆伟
与范玉隆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上述公司股东间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为公司股东范庆伟持有公司的法人股东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根据法
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763231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股份的1.49421%,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专户持有股份的1.5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份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2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股份来源:为 IPO 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三、持股的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范庆伟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人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股份总数的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4)公司将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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