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证券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7.177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2元/股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28日,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97.177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8月18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7日,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年10月20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7、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6.12元/股,同时确定
2026年8月28日为授予日,以6.12元/股的价格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97.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
97.17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
6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7.177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2、授予价格:6.12元/股
3、授予数量:97.177万股
4、授予人数:61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6、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股本总额姓名职务数量(万股)总数的比例的比例
周广常务副总1.861.91%0.0074%
迟娜娜董事、财务总监1.861.91%0.0074%
李鹏飞董事会秘书1.861.91%0.0074%
于春红职工董事1.51.54%0.0060%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
90.09792.71%0.3577%
员(57人)
预留部分授予合计97.177100%0.3858%
7、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450%除限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3650%除限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定比2024年,2025-2027年年度营业收入归属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74000.00万元7030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82000.00万元77900.00万元
指标 完成值(A) 完成度对应系数
A2≥Am X=100%
2026 年-2027 年实际营业收入(A2)
An≤A2<Am X=实际完成率
A2<An X=0%
各批次实际可行权额度 各批次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X)注 1:“营业收入”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禁事宜。若各限售期内,公司当期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度对应的股权均不得解禁,由公司注销。
9、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如有重大过失,应在年底进行绩效考核时体现到个人分数,年度个人绩效分数(S)解锁情况如下:
上年度考核结果 S≥0.95 0.9≤S<0.95 0.85≤S<0.9 S<0.85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90%8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预留部分同前述首次授予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0、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解锁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授予的97.177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087.41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票数量(万股)
97.1771087.41271.85634.32181.24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以上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3)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九、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6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上述61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8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7.177万股,授予价格为6.12元/股。
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激励事项核实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97.1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2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