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证券简称:新天药业公告编号:2025-041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16: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82296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1180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5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116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152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116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74%。
3、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72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22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2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27%;反对22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97%;弃权2048股(其中,因未投票
2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39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35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22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131%;反对35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46%;弃权22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38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7%;反对35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4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090%;反对35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46%;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39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354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22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131%;反对35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46%;弃权22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3%。
2.04《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51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22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539%;反对22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97%;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4%。
2.05《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47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1%;反对32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386%;反对325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50%;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4%。
2.06《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47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1%;反对32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386%;反对325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50%;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4%。
2.07《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47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1%;反对32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386%;反对325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50%;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4%。
2.08《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47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1%;反对32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386%;反对325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50%;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4%。
2.09《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38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7%;反对35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1094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090%;反对35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46%;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4%。
2.10《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45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0%;反对32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257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217%;反对325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50%;弃权257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32%。
3、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55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8%;反对318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9%;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658%;反对318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78%;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4%。
4、审议通过《关于废止<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38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7%;反对35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同意1094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090%;反对35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46%;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4%。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61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1%;反对312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7%;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835%;反对312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001%;弃权23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4%。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董大伦先生、王金华先生、王光平先生、王文意先生、季维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董大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3446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078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4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董大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6.02选举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34487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3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096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30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6.03选举王光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34477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31%。其中,中小
7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086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22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光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6.04选举王文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34477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3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086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22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文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6.05选举季维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34597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206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2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季维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高立金先生、官峰先生、张捷女士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7.01选举高立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3448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3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096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30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高立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7.02选举官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34477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3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086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21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官峰
8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7.03选举张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3459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206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26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张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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