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证券简称:新天药业公告编号:2026-033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出售结果及出售股份比例达1%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继续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实施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出售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44103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于2026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
2026年5月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7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4103806股的0.3236%,并披露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进展及首次出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2441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24577775.00元(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1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0元/股,成交均价为10.07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与前期已披露的出售计划不存在差异,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出售前本次出售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4132581.8144132581.81
高管锁定股44132581.8144132581.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969054898.1923969054898.19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8060303.6163650302.61
三、股份总数244103806100244103806100
三、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系根据回购方案之《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的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规定的敏感期内出售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公司开始实施出售计划之日起,单日最高出售股份数量为1400000股。出售计划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即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2日)日均成交量为5758785股,每日出售的数量未超过出售计划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1439696股)。
(三)公司出售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未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
售的委托;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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