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18日为授权日,以22.3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951.44万份。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