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
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25-047(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表股份346746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941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332376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11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4369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26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94人,代表股份14372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26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
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25-047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8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
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
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25-0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
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
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25-047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
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4%;
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弃权
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76%;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094%;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
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25-047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
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唐都远律师、陈本荣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25-04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