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7证券简称:智能自控公告编号:2026-03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沈剑标先生、沈剑飞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三年,年租金128.75万元;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向巨石公司采购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执行机构及控制附件。
2、交易方关联关系说明
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轲颐,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剑标先生之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生之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剑标先生、沈剑飞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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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1X0R89C
法定代表人:沈轲颐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南丰配套区 B区(梅村)新锦路 108号叙丰制造产业园二期一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1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7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41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7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32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租赁合同》参考了租赁标的周边同类厂房的租赁价格,年租金约为180-250元/平方/年不等,经与巨石友好协商,约定价格为250元/平方/年。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参照公司同类物资的历史采购价格及当前市场价格,在参考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0%。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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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合同》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承租人)
2、租赁标的江苏省无锡市锡达路258号,建筑面积共计为5150平方米(含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其中办公面积1050平方米,厂房面积4100平方米)。
3、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4、租金及定价依据
租赁价格:250元/平方/年,每年128.75万元,三年一签,2026年7月至12月金额为64.38万元。
定价依据:参考了租赁标的周边同类厂房的租赁价格,年租金约为180元-250元/平方/年不等,经与巨石友好协商,约定价格为250元/平方/年。
(二)《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甲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甲方与乙方签订2026年年度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一批执行机构及控制附件,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3、定价依据
参照公司同类物资的历史采购价格及当前市场价格,在参考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0%。
五、交易合同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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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关联方就上述两笔交易尚未签署合同,待本次交易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后再行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且该等交易遵守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沈剑标先生、沈剑飞先生应予以回避。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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