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证券简称:元隆雅图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2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因工作行程原因不能亲自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边雨辰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117881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6690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1190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人,代表股份1190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人,代表股份1190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38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7%;
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弃权
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617%;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20%;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3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1%;
反对2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弃权
1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029%;反对2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93%;弃权1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3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0%;
反对2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弃权
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945%;反对2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84%;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3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1%;
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
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029%;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35%;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3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0%;
反对2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弃权
1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20%;反对2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396%;弃权1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孙震、边雨辰、岳昕需回避表决,共计回避116553312股,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7857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75%;反对2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06%;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38%;反对2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094%;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44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6%;
反对2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弃权
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88%;反对2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729%;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孙震需回避表决,共计回避115387173股,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93996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75%;反对2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8%;弃权1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376%;反对2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19%;弃权1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李娅、胡亮需回避表决,共计回避
137111股,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774405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5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1%;
反对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757%;反对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971%;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代贵利、杨永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