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22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致同所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6年1月20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
作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结果、审计过程中的重
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除上述会议外,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还就公司审计工作
进度和重点关注问题、内部控制有效性和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日常沟通。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