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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卫光生物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豁免披露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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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大信备字[2025]第5-0004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5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或“我们”)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光生物”“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核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释义、名称、缩略语与其在《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关于发行人控制权变更等事项

1.2023年6月2日,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生物)与发行

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光明区国资局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后,光明区国资局将向其无偿划转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本,发行人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该合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药集团。截至目前,《合作补充协议》《无偿划转协议》尚未签署、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尚未发起国资等有权部门的审批批准程序。光明区国资局已承诺在本次再融资发行完成前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2-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6.07%、41.32%、41.88%和43.32%,其

中血液制品毛利率分别为36.00%、40.76%、43.04%和39.31%;发行人静注人免疫

球蛋白(pH4)产品的毛利率从25.54%增至37.11%。发行人部分血制产品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根据申报材料,自2022年以来国内人血白蛋白已开展多起集采。

发行人与2025年1-6月新增第十大经销商河南邦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邦和)自2023年开始合作,上述经销商系替代承接另一经销商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益)的业务。两家经销商在股权层面及管理层方面无关联关系,但与发行人对接的业务人员为同一批人员。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河南华益涉及多起司法案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376.9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42.73万元,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77660.44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6041.31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7766.93万元,包括对10家公司的投资。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背景、控制权拟实现变更的

前置条件及进展等,说明拟变更事项停滞的具体原因、最新进展和后续安排;国药集团对于本次发行做出的相关安排,涉及控制权变更的相关主体是否计划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光明区国资委出具控制权不变更的承诺能否对抗国药集团相关收购安排;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实控人变更风险,如是,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性障碍。(2)结合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如是,进一步说明新增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下游需求变化、售价及成本构成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毛利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可持续及对未来业绩影响;结合医保扩容、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相关产品价格的具体影响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4)结合河南邦和、河南华益的具体工商信息等,说明两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发行人与河南华益历史合作情况,包括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终端销售和

2-2退回情况等,河南华益涉及司法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相关

事项是否涉及发行人人员、产品及河南邦和董监高及业务人员等,发行人通过河南邦和承接河南华益相关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6)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

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

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4)(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2)(4)(5)(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三、结合下游需求变化、售价及成本构成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静注

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毛利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可持续及对未来业绩影响;结合医保扩容、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相关产品价格的具体影响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一)结合下游需求变化、售价及成本构成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静

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毛利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可持续及对未来业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毛利率呈波动且上升趋势,主要受下游需求、价格和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具体如下:

2-3类别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38.02% 40.86% 35.55% 25.54%

1、下游需求变化情况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主要用于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继发性免疫

球蛋白缺陷病、自发免疫性疾病等。2022年度由于临时停工技改导致当年产量和销量均较低。2023年随着生产的恢复,以及流感等流行疾病增多使得免疫力低下群体对增强免疫力的药物需求增加,再加上2022年基数较低使得当年销量增长较大。2024年面对下游需求增长,发行人上调产品价格,年度销量增长幅度较小;2025年1-9月则受市场供需变化等原因,销量有所下降。

2、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平均销售单价在较大增长后略有回落。

2023年和2024年价格上涨是基于下游需求的增加发行人主动调增售价,2025年则由于供需变化等原因销售单价略有回落。

3、产品单位成本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的单位成本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

随着2022年临时停工技改因素消除后,发行人2023年投浆量和产销量均上升,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下降。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发行人单位成本同比小幅上升,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采浆成本、人工成本上升;二是产线技术改造导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三是2024年11-12月停工期间,相关制造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在产品”科目并持续累积,后续随2025年上半年产成品入库逐步结转,进一步推高当期单位成本。

4、同行业对比情况

2022 年至 2024 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毛利

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上海莱士58.22%56.63%57.91%

天坛生物56.95%50.37%47.73%

华兰生物51.05%53.75%52.01%

2-4公司名称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博雅生物64.27%66.61%66.93%

博晖创新43.16%33.57%4.60%

同行平均值54.73%52.19%45.84%

卫光生物40.86%35.55%25.54%

注 1、2025 年 1-9 月,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毛利率数据;2、同行业可比公司派林生物未单独披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毛利率数据。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主要用于治疗免疫性疾病和提高人体免疫力。从中长期来看,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的需求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人们对产品的认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预计具有较大潜力;但同时供给端的竞争程度

和采浆成本也在不断变化。因此,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毛利率未来预计将呈现一定程度波动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二)结合医保扩容、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相关产品价格的具体影响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1、医保扩容对相关产品价格的具体影响情况

医保扩容一般指药品新增进入医保目录或其适用范围扩大。发行人现有11个品种血液制品,除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外,其余9个品种均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产品新增纳入医保目录,存在产品适用范围发生调整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调整年度医保目录变动情况取消2017年版“限低纤维蛋白原血症致活动性出

1人纤维蛋白原2023血”的适用范围限制,调整为无适用范围限制。

取消2017年版“限手术大出血和肝病导致的出血;2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2023 乙(B)型血友病或伴有凝血因子Ⅷ抑制物的血友病患者”的适用范围限制,调整为无适用范围限制。

血液制品价格变动主要受到市场供需以及发行人销售策略调整的影响,报告期内医保目录调整均为取消适用范围限制,具有一定的消费促进作用。从人纤维

2-5蛋白原来看,2024年以来销售均价有所下滑,主要受到市场供需变化以及发行人

销售策略调整的影响,取消医保目录适用范围限制事项对发行人进行市场销售定价及产品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2、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相关产品价格的具体影响情况

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是一种由政府或权威机构组织,通过“打包”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或医用耗材采购需求,以“量”换“价”,与生产企业进行公开议价或谈判的采购模式。集采的核心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集采流程如下:组织方根据联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发布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招标阶段,联盟招采平台披露联盟内医疗机构对特定生产企业、特定药品的预报的整体需求数量,明确申报最高限价,同时一般要求生产企业报价不能高于其在全国范围内对公立医院的挂网销售价。生产企业中标后,交易价格为其中标价格,交易数量一般为各医疗机构对其产品次年的采购量需求。

(1)发行人参与集采的情况

2022年至今,发行人主要血液制品产品参与的集采的中标价格稳定,具体情

况如下:

*人血白蛋白

单位:元/瓶集采中标情况序号产品规格中标时间中标联盟中标价格有效期

原则上不超过2年,

2022年5月广东联盟376.72

2025年接续

京津冀“3+N”

2024年2月376.721年

10g(20%,50ml) 联盟

/瓶2025年2月江苏省376.722年京津冀“3+N”

2025年9月376.721年

联盟

2025年10月广东联盟376.72原则上不超过2年

注:1、广东联盟为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等文件组织开

展的地区联盟,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2、京津冀“3+N”联盟为根据《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等文件组织开展的地区联盟,联盟地区包括安徽、广西、河北、湖北、湖南、吉林、江西、辽宁、内蒙古、青海、山西、陕西、云南、西藏,下同;3、江苏联盟为根据《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等文件组织开展的地区联盟,联盟地区包括江苏省,下同;4、销售区域为联盟区域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下同。

2-6*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单位:元/瓶集采中标情况序号产品规格中标时间中标联盟中标价格有效期

原则上不超过2年,

2.5g(5%,50ml) 2022 年 5 月 广东联盟 546.43

12025年接续

/瓶

2025年10月广东联盟546.43原则上不超过2年

1.25g(5%,25ml) 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22022年5月广东联盟318.83

/瓶2025年接续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单位:元/瓶集采中标情况序号产品规格中标时间中标联盟中标价格有效期

250IU(2.5ml) 2022 年 5 月 四川省际联盟 165 原则上为 2 年

1

/瓶2025年2月江苏省165原则上不超过2年注:四川省际联盟地区包括青海、西藏、云南、贵州、重庆、四川。

(2)同行业参与集采的价格变动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同类产品同次参与集采的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广东联盟

单位:元/瓶

2022年5月2025年10月中

序号产品主体变动情况中标价格标价格

发行人376.72376.72不变人血白蛋白最高价550最高价550

1价格重心下移

10g 其他主体 最低价 350 最低价 337

均价降幅5.55%

平均价401.40平均价379.13

发行人546.43546.43不变静注人免疫最高价650最高价650

2球蛋白价格重心下移

其他主体最低价538最低价327.13(pH4)2.5g 均价降幅 2.99%

平均价576.25平均价559.03

* 京津冀“3+N”联盟

单位:元/瓶

2024年2月2025年9月

序号产品主体变动情况中标价格中标价格

2-72024年2月2025年9月

序号产品主体变动情况中标价格中标价格

发行人376.72376.72不变人血白蛋白最高价560最高价556

1价格重心下移

10g 其他主体 最低价 350 最低价 337

均价降幅3.28%

平均价394.72平均价381.76

由前文可知,发行人主要血液制品在报告期内参与集采的中标价格不变。在交易过程中,发行人系通过经销商向参与集采的公立医院销售,并以中标价格与公立医院结算。为了保障各方合理利益,发行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包括价格体系、是否给予销售返利以及销售返利比例大小等的销售政策。

因此,发行人该等血液制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会受前述销售政策的因素影响,从而影响产品毛利率。

此外,同行业公司参与集采平均中标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下降,降幅约2%至5%不等,该等情形也会对发行人的销售政策产生一定影响。

3、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血液制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发行人毛利率40.92%43.04%40.76%36.00%

同行业毛利率均值46.41%51.07%50.37%47.34%

注:由于2025年1-9月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血液制品毛利率,因此2025年1-9月毛利率均值为综合毛利率均值。

发行人血液制品毛利率的波动已经反应了医保扩容、集采等因素的影响,且波动趋势与同行业一致,具有合理性。未来,如果集采中标价格下降且假设在成本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人血液制品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了

以下风险,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进行列示:

“四、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下降风险随着医保扩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推进、部分省级和省际联盟对血液

制品集采范围的扩容,进口人血白蛋白批签发数量的持续增加,行业采浆规模及

2-8投产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从而对血液制品价格带来冲击,公

司可能面临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调的风险;此外,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可能存在进一步上升压力。上述情况将使得发行人血液制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下游需求变化情况;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销量、收入以及平均销售

单价数据,向发行人了解平均销售单价的波动原因;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原料血浆的采浆量、采浆成本以及采浆成本构成、投

浆量等相关数据,了解发行人对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的成本归集及分配的核算情况,向发行人了解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单位成本的波动原因;

(4)分析发行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对毛利率变动原因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情况进行比较;

(5)查阅并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相关情况;

(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统计并分析同行业竞争对手参与上述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

(7)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血液制品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作对比分析。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年至2024年,发行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毛利率呈明显

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市场供需变化导致销量及销售单价增长较多、自身临时停

2-9产后恢复以及单位成本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具有合理性。2025年1-9月,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毛利率下降是受下游供需变化及单位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

(2)报告期内医保扩容对发行人进行市场销售定价及产品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参与集采

的中标价格不变,但同行业公司参与集采平均中标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该等情形对发行人销售政策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波动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一致,如果未来集采中标价格下降且在成本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人血液制品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四、结合河南邦和、河南华益的具体工商信息等,说明两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发行人与河南华益历史合作情况,包括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终端销售和退回情况等,河南华益涉及司法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相关事项是否涉及发行人人员、产品及河南邦和董监高及业务人员等,发行人通过河南邦和承接河南华益相关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河南邦和、河南华益的具体工商信息等,说明两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公开资料并现场走访,河南邦和、河南华益的具体工商信息如下:

序开始合作股东及主营经销商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资质号时间主要人员业务

河南邦和医药法定代表人张淑芳,药品药品经营

12023/6/152023年

有限公司持股75%批发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景兴月;

河南华益药业药品药品经营

22001/6/42018年控股股东王立堂,持

有限责任公司批发许可证

股98.50%

经查询公开资料并现场走访,河南邦和与河南华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重合情形,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河南华益历史合作情况,包括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终端销售和退回情况等

河南华益系药品、器械、中成药等全品类医药批发企业,2018年5月河南

2-10华益选择进入血液制品市场,与发行人开始合作,双方合作至2023年11月结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河南华益销售人血白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年销售额约数百万元。报告期内,河南华益无销售退回情况,其采购发行人产品后主要向医药公司、药房等院外市场主体销售,少量销售疾控中心、医院等院内市场主体。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河南华益无任何往来款项余额。

(三)河南华益涉及司法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相关事

项是否涉及发行人人员、产品及河南邦和董监高及业务人员等,发行人通过河南邦和承接河南华益相关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1、河南华益涉及司法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相关事项

是否涉及发行人人员、产品及河南邦和董监高及业务人员等

(1)河南华益涉及司法案件的具体情况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并经河南华益及河南邦和访谈确认,河南华益涉及的司法案件共34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11序案件进程案件

案件名称案由案件身份案号法院号类型日期进程

2024

佳禄普(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民事买卖合同纠民事(2024)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1-12-2被告

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一审民初16830号区人民法院

3

2024

民事(2024)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07-1被告一审民初8083号区人民法院昆明德润金地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民事1

2合同纠纷

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2024

民事被上诉人(原审被(2024)豫01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

-10-3二审告)[对方被驳回]终13969号法院

0

2024

南阳市易通医药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民事买卖合同纠民事(2024)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3-08-1被告

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一审民初9193号区人民法院

3

2024

湖北东信医药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民事买卖合同纠民事(2024)鄂0102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

4-07-3被告[对方撤诉]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一审民初8545号民法院

0

2021

吉林金骉医药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民事买卖合同纠民事(2021)吉0581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

5-11-1被告[对方撤诉]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一审民初2813号人民法院

7

2021

民事特别特别程序申请人(2021)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06-3

案件程序[达成调解]民特852号区人民法院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惠济新开元中医门0

6其他民事

诊部陆盼盼其他民事的案件2021

执行首次(2021)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11-1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执6594号区人民法院

6

2-12序案件进程案件

案件名称案由案件身份案号法院号类型日期进程

2021

民事特别特别程序申请人(2021)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06-3

案件程序[达成调解]民特850号区人民法院河南华益药业与常征辉惠济医康园中西医结合诊0

7其他民事

所其他民事的案件2021

执行首次(2021)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11-1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执6593号区人民法院

6

民2021

特别特别程序申请人(2021)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事案-06-3

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惠济医康园中西医程序[达成调解]民特853号区人民法院件0

8结合诊所郑州医康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其他民事

2021

的案件执行首次(2021)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11-0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执6192号区人民法院

5

2021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

民事民事(2021)豫0191

-07-1被告[部分支持]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案件一审民初11889号

3院

2021(2021)豫01民

河南省三圣医药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民事民事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

9合同纠纷-08-2上诉人终10414号

任公司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二审法院

4

2021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

执行首次(2021)豫0191

-11-0被执行人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案件执行执15643号

1院

申请确认人2021

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民事特别当事人[达成调(2021)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10民调解协议-02-0

议效力的案件案件程序解]民特180号区人民法院效力1

2-13序案件进程案件

案件名称案由案件身份案号法院号类型日期进程

2021

执行首次(2021)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04-1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执1877号区人民法院

5

2021

执行恢复(2021)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05-1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执恢849号区人民法院

9

2020

民事民事(2020)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12-2原告[部分支持]案件一审民初9221号区人民法院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敏梅义龙房屋租房屋租赁合3

11

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同纠纷2021

执行首次(2021)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04-2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执1112号区人民法院

0

2021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

河南省三圣医药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保全买卖合同纠财产(2021)豫0191

12-03-3被申请人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

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保全财保280号

0院

2020

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开封康诺药业有限民事买卖合同纠民事(2020)豫0204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

13-11-0原告[驳回]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一审民初1601号民法院

3

2020

郑州康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梅义龙河南华益药执行合同纠纷案首次(2020)豫0183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

14-09-2被执行人

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案件件执行执行执2628号民法院

8

2020

河南悦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民事买卖合同纠民事(2020)豫0523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

15-09-0被告[对方撤诉]

公司白忠茂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一审民初1883号民法院

1

2-14序案件进程案件

案件名称案由案件身份案号法院号类型日期进程

2020

民事民事(2019)豫1302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

-03-2被告[部分支持]案件一审民初9527号民法院

7

2020

河南省华源佰信药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华益药业民事买卖合同纠民事上诉人(原审被(2020)豫13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

16-05-2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二审告)[驳回上诉]终2259号法院

7

2020

执行首次被执行人[执行完(2020)豫1302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

-08-0

案件执行毕]执2379号民法院

8

2019

郑州康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民事买卖合同纠民事(2019)豫0183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

17-12-2被告[对方撤诉]

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一审民初10360号民法院

6

2019

郑州康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民事民事(2019)豫0183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

18合同纠纷-12-1被告[对方撤诉]

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一审民初9776号民法院

6

2019

河南华益药业有限公司与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民事买卖合同纠民事(2019)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19-10-2原告

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一审民初10289号区人民法院

5

2019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

河南新众康医药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民事买卖合同纠民事被申请人[财产保(2019)豫0192

20-09-1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

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一审全]民初3961号

2法院

2017

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申明易申磊皇甫泽民事不当得利纠民事(2017)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21-07-2原告[撤诉]

身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一审民初1880号区人民法院

6

2-15序案件进程案件

案件名称案由案件身份案号法院号类型日期进程

2017

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申磊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不当得利纠民事(2017)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22-03-2申请人[支持]

的案件案件纷一审民初1880-1号区人民法院

8

2016

洛阳市制药厂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民事买卖合同纠民事(2016)豫01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23-12-2被告[对方撤诉]

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纷一审民初7614号区人民法院

8

2016

民事(2015)魏民催字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

24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的案件票据纠纷-04-0催告申请人

案件第27号民法院

9

2016民事

深圳朗欧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管辖(2016)粤03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25其他民事-03-1管辖被上诉人

责任公司其他民事的案件案件辖终570号法院

1上诉

2016

民事(2015)金民催字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

26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的案件票据纠纷-02-2催告申请人

案件第117号民法院

4

2016

民事(2015)金民催字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

27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的案件票据纠纷-02-2催告申请人

案件第116号民法院

4

2015

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朗欧医药集团民事民事原告[适用简易程(2015)深福法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

28合同纠纷-10-2

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一审序]二初字第13166号民法院

3

2013

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雁无因管理纠纷执行无因管理纠首次申请执行人[支(2013)管执字第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29-06-2

案件执行的案件案件纷案件执行执行持]217号区人民法院

9

2-16序案件进程案件

案件名称案由案件身份案号法院号类型日期进程

2013

崔莹昆与孟庆勇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无因执行无因管理纠首次被执行人[财产保(2013)管执字第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30-05-2

管理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案件纷案件执行执行全]373号区人民法院

9

2013

执行首次(2013)管法执字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31孟庆勇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件--04-1被执行人

案件执行第373号区人民法院

8

2011

民事申请公示催(2011)金民催字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

32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案件-03-0催告申请人

案件告第406号民法院

3

2007

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之心(泉州)化妆执行首次(2007)管法执字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33--10-1被执行人

品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案件执行第1044号区人民法院

7

2007

河南华益药业有限公司海之心泉州化妆品公司执执行首次(2007)管法执字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

34--05-1被执行人

行案件案件执行第642号区人民法院

1

前述案件均为民事案件,不存在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经检索查阅相关司法文书并经河南华益及河南邦和访谈确认,前述案件均不涉及发行人人员、产品,以及河南邦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

2-17(2)河南华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相关事项是否涉及发行人人员、产

品及河南邦和董监高及业务人员等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信用中国网、国家及地方各监管领域的主管部门官网等,并向河南华益及河南邦和访谈确认,报告期内河南华益于2025年5月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项: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6日出具豫药监药处罚(202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华益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河南华益处以85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

根据向河南华益及河南邦和的访谈确认,该事项系2025年河南华益因特殊事件引起,该事项不涉及发行人人员、产品及河南邦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与2023年12月河南邦和承接河南华益卫光生物业务的事项无关。

2、发行人通过河南邦和承接河南华益相关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发行人自查,并向河南华益及河南邦和访谈确认,河南邦和主要经营血液制品销售业务,其与卫光生物、上海莱士等多家国内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合作,亦开展进口人血白蛋白销售业务,产品均面向河南地区医药批发公司、连锁药房等院外市场主体销售。

河南邦和现有业务团队原系河南华益的业务部门之一,该团队2023年离开河南华益、设立河南邦和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将河南华益的部分血液制品相关客户、供应商资源带至河南邦和,卫光生物供应商资源系其中之一。从发行人角度看,河南邦和业务团队与发行人自2018年开始合作,合作多年且实际掌握河南地区经销资源,发行人经内部经销商变更审批,由河南邦和承接河南华益的相关业务。此外,河南邦和成立至今,河南华益其余血液制品业务团队仍继续开展血液制品业务,其主要与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主要面向河南地区院外市场销售。

综上,发行人通过河南邦和承接河南华益相关业务具有合理性。

2-18(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进行网络核查,查阅河南邦和、河南华益的相关工商信息情况,核查

河南邦和、河南华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网络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

文书网、信用中国网、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及地方各监管领域的主管部门官网等,核查河南邦和、河南华益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处罚情况,核查是否涉及发行人人员、产品;

(3)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并对河南邦和、河南华益进行实地走访;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对河南华益的相关销售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河南邦和与河南华益不存在股权等关联关系;报告期内河南华益涉及的司法

案件均为民事案件,不存在行政或刑事诉讼;报告期内河南华益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不涉及发行人人员、产品以及河南邦和董监高及业务人员,发行人通过河南邦和承接河南华益相关业务具有合理性。

六、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

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

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一)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

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

2-19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情况列示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属财务性投占归母净项目账面价值具体内容于财务资金额资产比例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生物医药园区水电

其他应收款2411.26费、个人部分社保、保否-1.04%

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企

其他流动资产601.28否-0.26%业所得税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

7766.93否-3.34%

资产的非财务性投资出租的与公司所处行业

投资性房地产86934.25有关的生物医药园区房否-37.41%产

大额存单及利息、预付

其他非流动资产25452.47设备、工程款和待处置否-10.95%的钟山老浆站价值

合计123166.19——-53.00%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2-20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水电费2432.58否

应收个人社保、公积金、年金96.49否

保证金、押金40.42否

其他110.12否

小计2679.61—

减:坏账准备268.35—

合计2411.26—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411.26万元,主要为应收生物医药园区水电费、个人部分社保、保证金及押金等,均系日常经营活动而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待抵扣进项税额305.56否

预缴企业所得税295.72否

合计601.28—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601.28万元,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属账面价项目主营业务持股比例于财务值性投资深圳市新阳唯康科

2412.98药物临床前晶型开发和晶型制剂5.6523%否

技有限公司广州汉腾生物科技生物原料及生物大分子药物定制研

2305.954.6293%否

有限公司发生产

2-21是否属

账面价项目主营业务持股比例于财务值性投资

病毒载体以及 mRNA等基因治疗药深圳源兴基因技术

700.00物和新型疫苗的定制研发生产和委0.8285%否

有限公司托生产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截至目青岛同创思睦投资前仅对外投资北京思睦瑞科医药科合伙企业(有限合500.00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系专注于24.9875%否伙)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临床研究领域的合同研究组织)深圳上泰生物工程

500.00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5772%否

有限公司武汉滨会生物科技

500.00肿瘤免疫治疗研究0.2462%否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蛋白开发为核深圳粒影生物科技

400.00心、专注于高水准高质量的蛋白类1.7110%否

有限公司生物制品的研发深圳市和福汇生物

248.00生物制品研发4.4470%否

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御生物科技

100.00合成生物原料研发及生产10.00%否

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东卫私围绕生物科技与大健康产业的股权

募股权投资基金合100.00投资,包括合成生物学、生物医药、1.00%否伙企业(有限合伙)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细分领域

合计7766.93—-—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7766.93万元,系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的产业链布局,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且有助于发挥协同作用,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和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4、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属于财务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性投资

房屋及建筑物92542.899477.5183065.38否

土地使用权5390.951522.083868.87否

合计97933.8410999.5986934.25—

2-22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86934.25万元,系

出租与发行人所处行业有关的生物医药园区房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预付设备款254.43否

预付工程款744.88否

大额存单及利息24212.33否

待处置的钟山老浆站价值240.83否

合计25452.47—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5452.47万元,主要系预付的设备款、工程款和大额存单及利息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

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

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对外股权投资的情况如下:

2-23单位:万元

是否属账面价持股比认缴实缴金后续处被投资企业投资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于财务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值例金额额置计划性投资新阳唯康作为卫光医药产业园产业布

局的核心载体,聚焦制剂研发与产业化深圳市新阳唯

药物临床前晶型开发和全环节,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流程制剂暂无处康科技有限公2412.985.6523%2019/12/114759.6278269.03269.03否

晶型制剂 CDMO CDMO 服务,依托产业协同筑牢生态闭 置计划司环,驱动资源聚合与价值共生,助力园区与被投企业双向赋能、协同发展。

公司投资该生物大分子药物 CDMO 企业,系卫光医药产业园产业生态构建的关键落子。其聚焦单抗、双抗、融合蛋广州汉腾生物生物原料及生物大分子白及重组蛋白等领域,既为园区入驻企暂无处

2305.954.6293%2021/08/233196.3767147.97147.97否

科技有限公司 药物定制研发生产 业提供专业 CDMO 服务,亦通过技术 置计划协同与资源共享,为公司重组蛋白等方向的研究注入动能,深化产业链垂直整合布局。

源兴基因技术系卫光医药产业园产业

病毒载体以及 mRNA 生态构建的重要环节。其专业服务既为深圳源兴基因等基因治疗药物和新型园区入驻企业提供核心研发支持,助力暂无处

700.000.8285%2021/05/134321.0135.835.8否

技术有限公司疫苗的定制研发生产和完善生物药产业链条,亦与公司重组蛋置计划委托生产白等领域技术布局形成协同,强化研发储备与合作网络,实现双向价值赋能。

青岛同创思睦24.9875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公司立足疫苗产业链战略布局,投资国暂无处

500.002021/11/122001.00500500.00否

投资合伙企业 % 动,截至目前仅对外投 内疫苗 CRO 龙头企业——其深耕临床 置计划

2-24是否属

账面价持股比认缴实缴金后续处被投资企业投资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于财务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值例金额额置计划性投资(有限合伙)资北京思睦瑞科医药科研究及全流程服务,与公司疫苗领域拓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展高度契合。此举既借势加速公司在疫司系专注于预防性生物苗研发端的布局,又聚焦创新疫苗研发制品(疫苗)临床研究协同,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全周期服务领域的合同研究组织)能力,深化产业联动。

公司投资该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企业,是基于体外诊断行业战略布局的关键落子。标的企业深耕试剂研发与生产深圳上泰生物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暂无处

500.002.5772%2020/09/24897.2466123.12423.124否领域,与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既可完

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置计划

善集团体外诊断全链条质量检测体系,亦为公司探索该赛道商业化路径积累

实践经验,助力夯实产业链优势地位。

该公司专注溶瘤病毒创新药研发,技术路径契合肿瘤免疫治疗前沿方向。此次武汉滨会生物

投资既支持其加速临床转化,亦为公司暂无处科技股份有限500.000.2462%2021/03/1815093.7537.168137.1681肿瘤免疫治疗研究否探索自有产品与该技术的协同应用搭置计划公司建桥梁,强化在精准肿瘤治疗领域的生态协同能力。

其专业技术能力既可为园区入驻企业专注于蛋白质改造与设

精准供给生物药研发上游 CRO 服务,深圳粒影生物计,提供涵盖抗体改造、暂无处

400.001.7110%2023/06/13334.0142895.71495.7149否强链补链;亦能深度协同公司合成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工业酶改良及胶原蛋白置计划

学等技术管线,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实研发的服务与产品现产业布局与技术储备的双向赋能。

2-25是否属

账面价持股比认缴实缴金后续处被投资企业投资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于财务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值例金额额置计划性投资该公司在高附加值医用敷料赛道具备

技术壁垒与市场潜力,此次投资既助力触发回深圳市和福汇

止血粉类等三类医疗器公司切入高成长医疗器械领域,探索新购,拟通生物科技有限248.004.4470%2021/08/27744.299533.098933.0989否

械研发生产兴收入增长极,亦通过协同运营深度积过诉讼公司

累该领域监管合规与产业化经验,强化退出产业链协同能力。

探索公司产品在消费和医美领域的全新应用场景。可共同发掘人源胶原蛋广东中御生物合成生物原料研发及生白、弹性蛋白等的高价值方向,赋能公暂无处

100.0010.00%2023/02/141000100100否

科技有限公司产司血液制品开辟非医疗市场的第二增置计划长曲线,实现技术的跨界融合与价值最大化。

赋能公司更好地把握区域发展红利,可围绕生物科技与大健康通过基金绑定光明区内优质生物医药深圳市光明东

产业的股权投资,包括企业,优先推动与公司产业链相关的区卫私募股权投暂无处

100.001.00%2024/12/0620000200100合成生物学、生物医药、否内项目形成合作,增强在区域产业发展

资基金合伙企置计划

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是体现国企担业(有限合伙)

细分领域当,主动融入和服务区域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

综上,发行人投资的企业均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26(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不存在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2)查阅发行人相关科目明细,分析发行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

科目的具体构成,分析其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3)获取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的情况,查阅发行人对外投资

明细及协议等,通过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的工商信息,核实被投资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相关性,询问对外投资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了解对外投资的目的、与发行人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情况;

(4)查阅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发行人自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起至今是否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情况;询问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自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起至今是否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不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问题2、关于发行人募投项目

2-272.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拟投入卫光生物智能

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智能产业基地项目)120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智能产业基地项目设计产能为年处理血浆1200吨,拟生产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及凝血因子现有三大类产品,以及预计运营期前可上市的新产品。发行人现有产线可实现年投浆量650吨。2024年,发行人采浆量为561.57吨。根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规定,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580毫升,换算后为不超过600克。2022-2024年,发行人采浆业务单次采集量均值接近规定上限,分别为599.91克、599.81克、599.57克和599.97克,人均献浆次数约为10次。根据申报材料,2024年,全行业采浆量为13400吨,全行业产能利用率约为66.53%;国内血制品企业目前建设中的新增产能约6000吨,全部达产后我国血制品产能将达到约26350吨;预计2030年全国采浆量接近20000吨,全行业产能利用率约为75.90%。

智能产业基地项目运营期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453278.46万元,年均净利润86058.32万元;预计运营期年均毛利率为41.27%,高于报告期内发行人血制品毛利率均值。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

智能产业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6.8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宿舍楼、多栋厂房、综合仓库、乙醇回收站、危化品库、危废品库、乙醇地罐区和污水站房;二期预留高层厂房建设空间,打造现代化智能产业基地。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卫光生命科学园出租给生物医药类企业等,用途包括办公、研发、生产和GMP厂房等。截至2025年6月末,园区可供出租面积14.58万平方米。卫光生命科学园与智能产业基地项目均位于深圳市光明区。

发行人曾于2022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87亿元,发行批文于2023年11月到期失效。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3598.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00%。

请发行人:(1)说明产业基地项目各产品是否已获批上市,如否,取得相关批文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环评批复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进展,结合目前发行人血浆站相关权证获取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证获取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存在相关替代措施及其有效性;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2)说明发行

2-28人所有血站单次采集血浆量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个体献浆者采浆量高于规定上

限的情形,是否均符合《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发行人单采血浆站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血站数量及单站采浆规模,新设或并购血站的规划及最新进展,现有献浆员数量、采集频次及单次采集量情况,说明提高单站采浆量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合理性等,以及结合同行业公司血浆站建设和扩产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规划血站存在竞争排他关系等,量化说明上游血浆供给是否能满足智能产业基地项目扩产需求,是否存在原料供给不足的风险,并说明若通过增加补贴等方式提高采浆量对项目成本费用的影响。(3)结合智能产业基地项目各类产品扩产倍数、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

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势、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等,说明本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并结合(2)相关情况,说明原料供给是否与产能相匹配,是否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4)结合(1)中产品获批情况、(2)中补贴及成本费用情况、本项目拟生产产品纳入集采或医保目录

情况、预计未来售价变化、报告期内相关产品收入和成本构成、销量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内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结合前述情况,说明项目效益测算是否审慎、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5)列示智能产业基地项目与卫光生命科学园在位置、建筑面积、功能分区、对应装修标准、使用规划等的区别,并结合本项目和卫光生命科学园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卫光生命科学园较大面积对外出租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新建房产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用于对外出租,是否可能存在厂房闲置的情形。(6)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量化测算并说明本次融资必要性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合理性。(7)发行人前次非公开发行批文到期未实施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及障碍是否已消除,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补充披露(1)(2)(3)(4)(7)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4)(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29二、说明发行人所有血站单次采集血浆量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个体献浆者

采浆量高于规定上限的情形,是否均符合《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发行人单采血浆站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血站数量及单站采浆规模,新设或并购血站的规划及最新进展,现有献浆员数量、采集频次及单次采集量情况,说明提高单站采浆量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合理性等,以及结合同行业公司血浆站建设和扩产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规划血站存在竞争排他关系等,量化说明上游血浆供给是否能满足智能产业基地项目扩产需求,是否存在原料供给不足的风险,并说明若通过增加补贴等方式提高采浆量对项目成本费用的影响。

(一)说明发行人所有血站单次采集血浆量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个体献浆

者采浆量高于规定上限的情形,是否均符合《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规定

1、发行人已根据采浆法规制定了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严禁手工采集血浆。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580毫升(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600克)……”。

发行人根据前述等相关法规制定了浆站的《质量管理制度》《原料血浆采集操作规程》《单采血浆机操作规程》《采浆室计算机操作规程》等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对采浆机的参数(采集速度、回输速度、单程采集量和采集总量等)进行设置,以确保献血浆者安全并符合法规要求。

各级卫生监管部门每年定期对辖区内单采血浆站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其中单次采浆量是否超标是检查项目之一。

经发行人自查及报告期内历次卫生监管部门检查,发行人下属浆站在检查中均不存在单次采浆量超600克的情形。

2、发行人使用全自动采浆机,并设置了单次最大采浆量不超过600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浆站采集血浆均已使用全自动采浆机,采浆全程使用单采血浆机采集血浆,并在采浆量达到设置的当次采浆上限时自动终止采浆。浆站的监控系统覆盖全部采浆区域,监控视频留存约1个月以备自查和主管部门检查。报告期内,各浆站设置的最大采浆量如下:

2-30单位:g

序号浆站名称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平果光明600600600600

6.30前600

2隆安光明600600600

7.1后598

3田阳光明595595595595

4钟山光明600600600600

5德保光明598598598598

8.31前600

6罗定卫光600600600

9.1后595

7新兴卫光600600600600

8万宁卫光598598598598

9安康卫光600600600-

3、流转勾稽的单次采集重量为折算数

为提高管理效率且在设置了当次采浆量上限的前提下,发行人血浆流转勾稽关系均以“人份”计量,即“1667人份=1吨”。发行人报告期内投浆环节的平均每袋血浆重量约为590g,低于折算的单次采浆量均值。报告期内,发行人血浆流转勾稽关系以“吨”计量时差异较小,投浆环节的平均每袋血浆重量约为590g,低于测算折算的单次采浆量均值约600g,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采浆过程中,因献浆员突发身体不适等原因,存在偶发单袋血浆重量低于600克的情形;二是依据《中国药典》及内部质量控制规程,每袋血浆需同步留取4支质量检测样管,每支样管约耗血浆约1至2克。上述因素共同导致按“1667人份=1吨”的折算的单次采集重量与投浆时单袋实际称重存在实际投浆重量存在微小差异,但差异率各期均低于1%,具有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不影响数据真实性。

2025年7月,发行人全面升级了浆站的采浆机及血浆管理系统的联网功能,从

当月起各浆站在每次采浆时均对每袋血浆的实际称重数据自动录入血浆管理系统。

2025年7-10月,各浆站平均单袋重量如下:

单位:g序号浆站名称2025年10月2025年9月2025年8月2025年7月

1平果光明599.9997599.9994599.9985599.9984

2隆安光明597.3316596.8609595.4471595.4659

3田阳光明594.9606595.0191595.1393595.1615

2-31序号浆站名称2025年10月2025年9月2025年8月2025年7月

4钟山光明599.9917599.9914599.9786599.9210

5德保光明596.9546596.8289596.8104596.9350

6罗定卫光594.8987594.9460598.7995598.0464

7新兴卫光598.9030598.9205597.6347597.4593

8万宁卫光597.0007597.0520596.9251596.5309

9安康卫光599.2237599.6050599.5705599.4008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采浆站已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个体献浆者采浆量高于规定上限的情形,符合《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结合发行人单采血浆站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血站数量及单站

采浆规模,新设或并购血站的规划及最新进展,现有献浆员数量、采集频次及单次采集量情况,说明提高单站采浆量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合理性等单采血浆站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一对一”供浆关系,采浆量与产能之间实现有效匹配至关重要。为了保障采浆量与本次募投项目扩产后的产能相匹配,发行人将按照“内挖潜、外扩张”的血源发展方向,通过积极推进提升现有浆站的采浆效率、新设浆站等多种方式获取原料血浆,从而满足募投项目浆源需求。

1、发行人现有浆站情况

针对现有浆站,发行人已经制定了提高单站采浆量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制定采浆专项激励机制,不断拓展新增浆员;总结推广平果等优秀浆站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创新宣传发动方法,提升其他浆站采浆能力;充分调动浆站全体员工积极性,持续提升采浆质量、采浆管理和采浆服务水平等。该等措施的核心目的是拓展在册献浆员基数以及提高人均献浆次数,具体说明如下:

(1)现有浆站采浆量自2013年以来保持了增长趋势,总体采浆量复合增长

率达8.68%

发行人现有单采血浆站9个,分布在广东、广西、海南和陕西,各浆站

2013-2024年采浆量(吨)如下:

2-322013年至2024年,发行人采浆量从225.07吨增长到561.57吨,复合增长

率为8.67%,在过去12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2025年1-9月,发行人采浆量为447.15吨,同比增长5.10%。

如未来采浆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6%,发行人现有9个浆站到2031年时(即智能产业基地项目投产年份)年采浆量达到约1000吨,到2033年时(即智能产业基地项目达产年份)时年采浆量达到约1180吨,预计可以满足募投项目投浆需求。

(2)现有浆站献浆人数占比适龄采浆人口比例仍较低,尚有较大开拓新浆员空间

在单次采浆量方面,由于法律规定单次献浆不可超 600g,未来无法提高,但在浆员年献浆次数和献浆人数方面具备较大提升空间。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浆站采浆区域户籍人口数量、在册浆员数量、献浆人数、采浆数量、人均献浆次数

等情况如下:

在册浆员占适龄采浆实际献浆人数占适龄采当期人均献浆站时期人口比例浆人口的比例浆次数

202210.86%5.88%10.29

202312.19%6.35%8.85

平果

202413.63%7.03%12.30

2025年1-9月14.68%6.94%9.07

2-33在册浆员占适龄采浆实际献浆人数占适龄采当期人均献

浆站时期人口比例浆人口的比例浆次数

20226.40%3.87%11.49

20237.08%4.00%12.27

隆安

20247.75%4.43%12.21

2025年1-9月8.24%4.17%9.61

20224.34%2.27%10.14

20234.73%2.35%11.10

田阳

20245.09%2.51%10.33

2025年1-9月5.35%2.43%9.31

20223.03%1.26%8.73

20233.24%1.31%7.86

钟山

20243.40%1.35%9.80

2025年1-9月3.56%1.33%7.70

20224.72%1.78%7.14

20235.33%2.07%6.89

德保

20245.78%2.04%12.27

2025年1-9月6.28%2.07%8.14

20220.77%0.23%8.87

20230.82%0.20%10.16

新兴

20240.86%0.18%11.09

2025年1-9月0.90%0.17%8.97

20222.41%1.60%6.58

20232.94%1.60%7.60

万宁

20243.55%1.82%8.06

2025年1-9月3.97%1.76%6.67

20220.68%0.25%7.84

20230.75%0.23%7.91

罗定

20240.80%0.20%10.70

2025年1-9月0.84%0.18%8.07

2022---

20231.05%0.12%5.66

安康

20241.20%0.25%7.32

2025年1-9月1.37%0.33%7.33

注:1、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2024年末,我国16—59岁人口占全

2-34部人口比例60.9%;2、根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划定采浆区域内具有当地户籍的18

岁到55岁健康公民可以申请登记为供血浆者;参考注1,取50%作为18-55岁人口比例;3、

采浆区域适龄采浆人口=浆站的被许可的采浆区域对应的人口*适龄人口比例(50%);4、在

册浆员=具有献浆证的人数;5、献浆人数=当期来献浆的人数。

如上表所示,在献浆人数方面,发行人各下属浆站报告期内在册浆员及当期人均献浆次数均总体呈上涨趋势,表明下属浆站在拓展新浆员及动员现有献浆员增加献浆频率方面均作出了成效。在册浆员占适龄采浆人口的比例方面,平果及隆安浆站比例较高,分别约14%及8%,其他浆站仅有1-5%左右;实际献浆人数占适龄采浆人口的比例方面,平果及隆安浆站分别达到约7%及4%,其他浆站仅有0.2%至2.5%左右,具备较大的提升空间;在采集频次即当期人均献浆次数方面,各浆站的年人均献浆次数约8-12次,距法规上限一年24次仍有2-3倍的上升空间。

2、发行人新设浆站规划及进展情况

发行人作为少数具有新设浆站资质的企业之一,积极在符合条件的区域申请新设浆站,包括陕西、湖南、四川、广西、海南、河南、山东、安徽、江西、福建等省份。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取得县/地市级批准的新设浆站区域如下:

所属省份获批数量(家)进展情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号

1广西自治区1

2安徽省1尚需获取属地省级批文、属地省

地市级批准级卫健委颁发的单采血浆许可

3山东省1证

小计3

4湖北省1

5海南省1

尚需获取属地市级批文、属地省

6江西省2县市级批准级批文、属地省级卫健委颁发的

单采血浆许可证

7江苏省1

小计5

合计8-

上述浆站目前已取得相关县级及地市级批文(部分),还需取得属地市级批文(部分)、属地省级批文及属地省级卫健委颁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采浆业务。

2-353、发行人并购血站规划及最新进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了安康浆站,在收购前该浆站处于停采状态,原有浆员流失。依托发行人在浆站管理方面的经验,安康浆站在被收购后全力召回老浆员和发展新浆员,报告期内每年采浆量增速均超过100%。基于收购浆站方面的经验,发行人同步积极寻找并购标的。

综上,通过拓展新浆员及动员现有献浆员增加献浆频率等方式,发行人现有浆站的采浆量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具有可行性、合理性;

同时,发行人积极开拓新浆站以及寻找并购标的,预计可以满足智能产业基地项目扩产需求。

(三)结合同行业公司血浆站建设和扩产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规划血站存在

竞争排他关系等,量化说明上游血浆供给是否能满足智能产业基地项目扩产需求,是否存在原料供给不足的风险

1、同行业公司血浆站建设和扩产情况近年来,国内主要血液制品企业陆续新建产能,为了满足投浆需要也同步在各地开拓新浆站。截至目前,国内在产的血液制品企业约25家,分属11个集团,总产能(投浆量)约为20140吨,拥有约335家浆站。根据各企业公示,目前建设中的新增产能约6000吨,全部达产后我国血液制品产能将达到约26350吨,具体如下:

单位:吨序号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属集团现有浆站数量现有产能未来产能

1远大蜀阳生命科学(成都)有限公司远大生命1830003000

2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卫光生物96501200

3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5国药集团兰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天坛生物8531105200

6国药集团武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7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8国药集团贵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9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泰邦生物2721003450

10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36序号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属集团现有浆站数量现有产能未来产能

11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2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3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上海莱士5529003400

14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5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16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派林生物3830003000

17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8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康宝生物13500500

19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雅生物2011001700

20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1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华兰生物3431003100

22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

23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博晖创新213801500

24博晖生物制药(河北)有限公司

25新疆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德源生物15300300

合计3352014026350

注:1、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公司公众号、中国生物首席科学家研究报告、券商研报等,数据均为公开渠道获得,与各主体的实际情况在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上可能存在差异;2、截至目前已停产、无批签发产品或转移生产资质的部分同行业血液制品企业未

纳入上表;3、未来产能为根据目前公开披露的明确在建产能情况,现有产能替换为扩建后产能的数据;4、大部分同行业公司未披露未来浆站的拟扩建数量,故未列示扩建后浆站数量。

2、新设浆站存在竞争排他性关系

根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修订)》,单采血浆站应当设置在县(旗)及县级市,不得与一般血站设置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

例(2016修订)》,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严禁单采

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和其他人员的血浆。因此,新设浆站的采血区域存在竞争排他关系。发行人已取得县/地市级批准的8个新设浆站区域处于先发排他地位。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4》,我国共有2844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全血站约450家,单采血浆站约350家,仍有约2000个县级区域可以新设浆站。

2-373、上游血浆供给预计能满足智能产业基地项目扩产需求

如前所述,发行人将按照“内挖潜、外扩张”的浆源开拓策略,通过积极推进提升现有浆站的采浆效率、新设浆站等多种方式获取原料血浆,从而满足募投项目浆源需求,避免出现产能限制的情形。

在“内挖潜”方面,发行人通过深度推广平果浆站高效管理模式、制定多种献浆激励机制等措施提高现有浆站的献浆人数和浆员年献浆次数,充分挖掘现有献浆区域的潜力。该方式系最为经济、高效的方式。如现有浆站在未来保持过去

8.6%的年增长率,到2031年可实现年采浆量约1000吨,到2033年可实现年采浆量

约1180吨,与募投项目投产和达产时的原料血浆需求整体相匹配。

在“外扩张”方面,发行人已在陕西、湖南、四川、广西、海南、河南、山东、安徽、江西、福建等省份持续进行新设血站的开拓工作,目前已取得县/地市级批准的新设浆站区域为8个。此外,发行人也在积极寻找合适的浆站并购标的,进一步拓宽血浆来源。

(四)通过增加补贴等方式提高采浆量对项目成本费用的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每份血浆补贴成本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0.46%,增长较小。这与发行人采取的推广政策相关,即未全面提高日常献浆补贴金额以提高采浆量,而主要通过在节假日等返乡人群密集时期会短暂推出额外补贴、赠送礼品等活动的方式推广献浆文化从而提升采浆量。

若未来采浆补贴成本按该比例增长,到2031年,发行人每份血浆补贴成本将新增成本10.35元,增长至377.78元/人份。若届时采浆量为1000吨,即约166.67万人份,每年献浆员补贴成本将新增1725.05万元,占募投项目年均营业收入比例为

0.38%,对募投项目成本费用的影响较小。

(五)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

了以下风险,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进行了列示:

“七、原料血浆供应不足、采浆成本上升及无法满足募投项目所需的风险

2022年度至2025年1-9月,发行人采浆量增长较多,分别为466.77吨、517.04

2-38吨、561.57吨及447.15吨,主要来源于挖掘现有献浆资源的增长潜力。

若未来发行人因行政审批、同行业排他性竞争等因素无法获批建设或收购新

的单采血浆站,或发行人目前浆站采浆区域的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导致符合献浆年龄的人口数量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等情况,则发行人面临采浆量无法持续增长甚至下降的风险。

随着子公司采浆区域的居民收入的提高,可能导致原有献浆员的积极性降低。

为了鼓励献浆,发行人可能需要提高献浆补贴,因此存在采浆成本上升的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整体盈利能力。

若原料血浆发生上述不利情形,发行人提高单站采浆量的措施不及预期,整体采浆量增长速度不及预期,发行人将面临募投项目建成后供浆不足,无法充分利用募投项目产能的风险。”

“(十一)单采血浆站监管风险发行人对各下属单采血浆站在血浆采集及浆站管理等方面均建立了一套规

范管理制度和流程,积累了丰富的内部监管经验,并实行了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确保合规经营。因发行人下属单采血浆站分布于各地,在国家对单采血浆站业务监管趋严的环境下,各浆站所在地方政策环境和监管要求有所区别,浆站存在无法适应监管政策的变化和地方监管要求变化的风险,若发行人发生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而带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处罚,将给发行人经营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对单次采集血浆量规定的内容;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浆站管理制度中对单次采浆上限相关规定;

(3)访谈并实地走访考察发行人下辖各单采血浆站的采浆流程,并抽查采浆记录情况;

(4)查阅报告期内采浆站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记录;

2-39(5)获取并查看发行人采浆时的演示视频,了解采浆前设置及采满自动停

止的情形;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避免超额采浆的相关操作规范及内控规定;

(7)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在采浆机上设置的最大采浆量明细;

(8)获取并查阅发行人2025年7-10月的所有单袋采浆重量明细;

(9)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浆业务核心运营及采浆数据信息;

(10)获取并查阅发行人2013年以来的各浆站采浆量;

(1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浆站所在地区人口情况;

(1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新设浆站进展情况及已获得的相关批文;

(1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提高采浆规模的方式、新设及并购血站相关规划;

(14)查询同行业公司公告、网站、公众号、研报、企查查信息等,了解同行业公司血浆站建设和扩产情况;

(15)查询《中国统计年鉴2024》,了解我国行政区划情况;

(1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采浆补贴成本情况,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对献浆员补贴成本。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采浆站已建立严格的供血浆者管理制度,不存在个体

献浆者采浆量高于规定上限的情形,符合《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通过拓展新浆员及动员现有献浆员增加献浆频率等方式,发行人现有浆

站的采浆量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同时,发行人将积极开拓新浆站以及寻找并购标的,预计可以满足智能产业基地项目扩产需求。

2-40(3)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只能

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因此同行业公司血浆站的扩建与发行人未来新增血站具有竞争排他性,发行人已取得县/地市级批准的8个新设浆站区域,在上述区域处于先发排他地位;从我国已设全血站、浆站及县级行政区数量看,仍具有较大空间供血液制品企业设立浆站。

(4)发行人将按照“内挖潜、外扩张”的血源发展方向,通过积极推进提升

现有浆站的采浆效率、新设浆站等多种方式获取原料血浆,上游血浆供给预计能满足智能产业基地项目扩产需求。

(5)经测算,若未来采浆补贴成本增长趋势与报告期内一致,未来采浆补贴成本增长对募投项目成本费用的影响较小。

(6)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单采血浆站监管风险及原料供给不足等相关风险。

四、结合(1)中产品获批情况、(2)中补贴及成本费用情况、本项目拟生

产产品纳入集采或医保目录情况、预计未来售价变化、报告期内相关产品收入和

成本构成、销量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内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项目效益测算是否审慎、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内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扣除2022年特殊情况后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不存在高于报告期内平均毛

利率的情形本募投项目运营期年均毛利率水平与发行人报告期内血液制品业务毛利率

情况对比如下:

运营期2023年以来报告期2025年

2024年2023年2022年

年均毛利率均值均值1-9月

41.27%41.70%40.60%40.92%43.04%40.76%36.00%

注:报告期均值毛利率/2023年以来均值毛利率=(合计营业收入-合计营业成本)/合计营业收入

2022年毛利率偏低系受临时停工技改影响的特殊情况,若从2023年以来看,

2-41本次募投项目血液产品运营期预测毛利率41.27%略低于2023年以来均值毛利率

41.70%。

2、募投项目产线与现有产线的产品产出差异的影响

(1)募投项目产品获批情况

募投项目涉及的旧产品的产品内容、规格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相同,均已取得批准文号并获批上市,新产品尚未获得上市批复。该等新产品均为发行人的主要在研项目产品,研发进度如下:

主要研发项同行业获批序号适应症项目进展计划目名称上市情况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X 联锁低 2024 年已完成商 泰 邦 生 物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业化生产线建设(2024年3变异性联锁低免疫球Ⅲ期临床及工艺验证,月)、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试验2025年已完成Ⅲ天坛生物新型静注人1 缺陷病、免疫球蛋白 G (2022年 期临床试验,预 (2023 年 9免疫球蛋白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8月获批计2025年申报月)、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 临床) Pre-NDA 沟通交 CSL Behring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流,预计2026年(2007年7等;自身免疫性疾病,获批上市月,美国)如原发血小板减少紫癜川崎等

Ⅲ期临床预计2025年完上海莱士

处理烧伤创面、普通外试验成生产线建设,(2003年1人纤维蛋白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

2 (2024年 加速推进Ⅲ期临 月)、Baxter

粘合剂创面和血管外科手术4月获批床试验,预计(2008年3创面的渗血临床)2028年获批上市月,美国)Ⅰ期临床

预计 2026年完成 Liminal试验

治疗 I 型纤溶酶原缺乏 Ⅰ期试验受试者 BioSciences3人纤溶酶原(2023年症 入组,预计 2029 Inc.(2021 年

8月获批年获批上市6月,美国)临床)

CSL Behring皮下注射人治疗原发性免疫缺陷

4(2010年3免疫球蛋白病月,美国)预计2026年申报泰邦生物人凝血因子5 治疗乙型血友病 IND(临床试验申 (2020 年 7Ⅸ临床前药请),预计2029月)学研究

年或 2030年获批 Japan Blood

上市 Products人抗凝血酶用于先天性和获得性

6 OrganizationⅢ抗凝血酶Ⅲ缺乏症(1987年3月,日本)上述6大新产品中,新型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粘合剂、人凝血因

2-42子Ⅸ等3大品种产品均已有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获批在国内上市,其余3大品种

产品虽尚未在国内获批上市,但已是在国外获批上市多年的成熟产品。在国家鼓励创新的大环境下,上述产品的药物机制、药学、非临床及临床研究路径明确,临床需求较高,研发失败的风险较低。血液制品的产品研发至获批上市需历经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线工艺验证及商业化规模生产等多个步骤,发行人将积极且谨慎地推动上述产品的研发进程,结合发行人历史血液制品研发项目的成功率及上述产品的研发路径成熟度看,发行人预计上述6大产品取得相关上市批文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募投项目产品纳入集采或医保目录情况

智能产业基地项目将用于置换现有生产场地,因此拟生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有11个产品以及计划五年内投产上市的6个新产品,根据集采中标记录和医保目录,纳入集采或医保目录情况如下:

医保目录中标集采序号产品名称进入年度当前适用范围执行年度当前有效的中标集采

限抢救、重症或因肝硬

化、癌症引起胸腹水的广东联盟、江苏省、京

1人血白蛋白20042023-2025患者,且白蛋白低于 津冀“3+N”联盟

30g/L

静注人免疫球限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

22023-2025广东联盟蛋白(pH4) 乏症;新生儿败血症;

重型原发性免疫性血小静注人免疫球2009板减少症;川崎病;全

3 蛋白(pH4)(冻 未参与

身型重症肌无力;急性

干)格林巴利综合征狂犬病人免疫

42009无适用范围限制未参与

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

52004无适用范围限制2023-2025江苏省

球蛋白限麻疹和传染性肝炎接

6人免疫球蛋白20092025广东联盟

触者的预防治疗

广东联盟、京津冀

7人纤维蛋白原2004无适用范围限制2022-2025

“3+N”联盟

人凝血因子Ⅷ

广东联盟、京津冀

8(抗血友病球2000无适用范围限制2025“3+N”联盟

蛋白)人凝血酶原复

92000无适用范围限制

合物未参与乙型肝炎人免

10未进入

疫球蛋白

2-43医保目录中标集采

序号产品名称进入年度当前适用范围执行年度当前有效的中标集采组织胺人免疫

11

球蛋白限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新生儿败血症;

静注人免疫球重型原发性免疫性血小12蛋白(第四代新2009预计2026年上市板减少症;川崎病;全

产品)身型重症肌无力;急性格林巴利综合征人纤维蛋白粘

13预计2028年上市

合剂

14人纤溶酶原未进入预计2029年上市

皮下注射人免

15预计2029年上市

疫球蛋白

限凝血因子Ⅸ缺乏症(B

16人凝血因子Ⅸ2021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预计2029年上市治疗。

17人抗凝血酶Ⅲ未进入预计2030年上市

注:执行年度为报告期内的执行年度。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现有11个产品中9个已纳入医保目录、6个参与集采销售,计划五年内投产上市的6个新产品中2个已纳入医保目录,为相关产品在院内市场持续销售打下了重要基础。

(3)产品产出差异情况

发行人预测的募投项目运营期内的吨浆产能(收率),在采用更先进的设备及更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的情况下,与报告期内各规格产品的最高吨浆产能不存在实质差异。但因募投项目产品种类较多,6大新产品中,人纤溶酶原及人抗凝血酶Ⅲ与原有产品不存在组分替代的情况,即新增生产相关产品后发行人的血浆综合利用率将更高,产出效率较高对募投项目的毛利率具有正相关的促进作用。

3、收入端已参考现有产品售价、未来售价变化及销售策略的综合影响

(1)现有产品收入、成本、销量、单价及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血液制品收入规模突破10亿元,主要产品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占比持续增加,占营业收入比例 80%以上。

报告期各期体现为2022年下降较大,2023年增幅较大,2024年度持续增长,

2025年1-9月有所下滑。具体原因包括:*2022年下降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因

2-44临时停工技改,在技改开始前未能备有充足库存,因此对当年产量影响较大,无

法满足销售需求,使得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降较多。*2023年增幅较大,主要系技改完成后,发行人2023年采浆量、投浆量增加,生产量、销售量同比增长均超过 30%;同时主要产品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2.5g 销售价格调增,价量增长推动血液制品业务收入快速增长。*2024年度持续增长,主要系基于当年市场供需环境,发行人持续优化市场推广,主要产品销量逐步提升,主要产品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2.5g 销售价格进一步调增,促使血液制品收入持续增长。

*2025年1-9月有所下滑,主要系市场供需变化导致主要品种销售价格、数量均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血液制品成本的产品构成与收入相匹配,各期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收入一致。

销量方面,2022年因临时停工技改销量随产量变动大幅减少,2023年恢复常态生产后产销量增长较大,2024年发行人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对主要产品采取涨价策略,收入增加但销量有所下降,2025年主要原因系市场供需变化导致整体销售数量有所减少。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销量波动,主要原因系发行人针对相关产品的销售策略在报告期各期有所调整。

单价部分,人血白蛋白平均销售单价波动较小,报告期内有所上调。报告期内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平均销售单价大幅增长后略有回落,2024 年涨幅较大,主要系免疫力低下群体对增强免疫力的药物需求增加,2025年1-9月则由于返利金额的影响,销售单价略有回落。

(2)募投项目产品售价测算情况

本募投项目产品包括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及凝血因子现有三大类产品,以及预计运营期前可上市的新产品,各产品价格在测算期保持不变。现有产品销售价格参考各产品2024年销售均价以及2025年最新市场情况估算,新产品在参考同行业已上市产品价格及境外产品价格基础上,按市场预估价格计算。

长期影响未来血液制品价格的因素众多且复杂。正向因素包括: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医患对产品的认知程度加深、适应症拓宽和诊断率的提升、人们消费

水平的提升、海外市场的开拓以及通货膨胀等;负向因素包括:集采进一步深入

2-45实施、国内外供给的增加、周期性的需求降低等。综合考虑正负两方面因素,并

基于自身以院外市场为主和市场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华南地区等实际情况,发行人在2025年上半年测算募投项目产品收入时主要以2024年同品类产品的销售均价为基础进行募投产品售价的预估。

4、成本端已参考报告期内血液制品整体料工费比例情况

(1)采浆补贴及成本费用情况

如前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每份血浆补贴成本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0.46%,增长较小。若未来仍保持该增长比例,2031年献浆员补贴成本将新增1725.05万元,占募投项目年均营业收入的0.38%,如此将使得营运期毛利率下降约0.38%,对募投项目成本费用及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2)募投项目成本构成与报告期内情况对比分析

募投项目技术先进性对成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募投项目主

要产品均从血浆中分离,原料血浆综合利用率提高,各产品的直接材料耗用、人工及制造费用分摊成本降低;*单次最大投料量为10吨/批,系现有产线单次最大投浆量3.6吨/批的约3倍,生产效率更高,且产品检测成本更低;*自动化程度高(如血浆破袋投料工序、物料转运等由人工改为自动化设备处理),人工成本更低;*生产洁净区大量采用黑白分区设计,减少洁净室面积,降低空调耗能,能耗成本更低。

因发行人不同类别血液制品均由同一批血浆经历离心、凝胶吸附、不同浓度

乙醇反应、精制等步骤按顺序反应及生成,不同类别血液制品存在不同程度的设备共用及工序共享的情况,本次募投测算中较难精确分配不同产品的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故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进行收入端的价格、产量及销量测算后,未对不同产品的成本进行料工费的区分,而是整体预估各类产品汇总的料工费情况。

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情况下,发行人成本测算时主要参考报告期内的料工费比例进行成本预估。鉴于本次测算募投项目效益时点为2025年上半年,且2022年存在上述临时停工特殊事项的影响,本次募投料工费的测算重点参考了2023年及2024年度料工费占比情况,且料工费合计占比高于2023年及2024年均值。

2-46结合募投项目规模化效应及技术先进性的正面影响,本次募投测算中的成本测算具有谨慎性。募投项目营运期料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营运期均值2023年及2024年均值2024年2023年直接材料39.74%38.86%37.59%40.24%

人工成本9.06%8.54%8.93%8.11%

制造费用9.93%9.73%10.43%10.89%

合计58.73%57.13%56.95%59.24%

注:2023年及2024年均值=直接材料、人工成本或制造费用合计/营业收入合计。

(二)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审慎、合理性分析

1、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低于同行业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毛利率为41.27%,略低于报告期内同行业血液制品业务毛利率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2025年1-9月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博雅生物54.20%55.00%65.11%69.74%70.54%

华兰生物57.68%51.69%54.41%54.34%52.30%

天坛生物43.81%45.31%54.67%50.73%49.00%

博晖创新39.33%33.11%42.46%34.86%15.67%

上海莱士37.12%37.74%40.65%41.03%44.39%

派林生物46.32%47.70%49.10%51.53%52.13%

均值46.41%45.09%51.07%50.37%47.34%

中位45.07%46.51%51.75%51.13%50.57%

卫光生物40.92%39.31%43.04%40.76%36.00%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2025年1-9月未单独披露血液制品毛利率数据,列示数据为其综合毛利率,其中,天坛生物、派林生物、上海莱士营业收入均为血液制品收入。

2、募投项目收益率及回收期与同行业可比项目不存在显著差异

本项目效益测算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1200吨血液制品生产线募投项目相

关指标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运营期税后财税后静设计公司名称募投项目(亿毛利率务内部态回收产能(吨)

元)均值收益率期(年)

天坛生物上海血制云南生物制品产业120016.55未披露21.31%8.08

2-47总投资运营期税后财税后静

设计公司名称募投项目(亿毛利率务内部态回收产能(吨)

元)均值收益率期(年)化基地项目

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超过

博雅生物120021.8517.11%11.65

建设项目50%

卫光生物卫光生物智能产业基地项目120023.0841.27%18.39%9.12综上,募投项目血液制品预测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内毛利率,主要系受2022年临时停工技改特殊事项的影响,扣除2022年特殊情况后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不存在高于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产品特性方面已综合考虑募投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吨浆产出差异;收入测算方面已综合考

虑发行人报告期内各产品销售均价、国内外可比产品的价格、未来价格变动趋势、

发行人院外市场为主的销售策略、老龄化趋势的相关影响、血液制品适应症的扩

大、发行人海外业务的开拓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成本测算方面已综合考虑报告

期内血液制品整体料工费比例情况、采浆补贴未来变动趋势、技术先进性带来的成本优势以及规模化效应的影响。发行人募投项目营运期平均毛利率与报告期毛利率相近且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收益率及回收期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效益测算审慎、合理。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

了以下风险,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进行列示:

“四、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下降风险随着医保扩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推进、部分省级和省际联盟对血液

制品集采范围的扩容,进口人血白蛋白批签发数量的持续增加,行业采浆规模及投产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从而对血液制品价格带来冲击,公司可能面临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调的风险;此外,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可能进一步存在上升压力。上述情况将使得发行人血液制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2-48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卫光生物智能产业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及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但项目的盈利能力仍然受研发进度、市场竞争、未来市场不利变化以及市场拓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及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投资收益率、回收期等效益测算指标未能实现的可能。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等原因无法实现发行人规划的目标,发行人将会面临投资项目失败及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分析复核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的原因;

(2)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现有产品上市批复文件、募投项目新产品研发进度及同行业获批上市情况;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募投项目产品纳入集采或医保目录情况;

(4)获取并对比分析募投项目产品运营期内的吨浆产能与现有产品报告期内的差异;

(5)获取募投项目产品的发行人销售均价、同行业公司销售价格,并分析

复核发行人现有产品售价、未来售价变化及销售策略对募投项目收入端测算的综合影响;

(6)分析复核募投项目技术先进性、报告期内血液制品整体料工费比例情况对募投项目成本端测算的影响;

(7)对比分析募投项目毛利率、收益率及回收期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募投项目血液制品预测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内毛利率,主要系受2022年

2-49临时停工技改特殊事项的影响,扣除2022年特殊情况后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不

存在高于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的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产品特性方面已综合考虑募投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吨浆产出差异;收入测算方面已综合考虑发行人报告期内各产品销售

均价、国内外可比产品的价格、未来价格变动趋势、发行人院外市场为主的销售

策略、老龄化趋势的相关影响、血液制品适应症的扩大、发行人海外业务的开拓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成本测算方面已综合考虑报告期内血液制品整体料工费比

例情况、采浆补贴未来变动趋势、技术先进性带来的成本优势以及规模化效应的影响。

(3)经测算,发行人募投项目营运期平均毛利率与报告期毛利率相近且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收益率及回收期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效益测算审慎、合理。

(4)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六、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

排、银行授信等,量化测算并说明本次融资必要性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合理性。

(一)本次融资必要性说明

1、依靠自身积累,短期内无法满足智能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余额7959.99万元,大额存单

24212.33万元,扣除受限货币资金3.28万元,发行人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

额为32169.04万元。

发行人测算未来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8.99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计算公式金额

2025年-2027年营业收入预测合计*454725.8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19.76%

2025年-202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89.851.46

注:1、2025年-2027年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发行人测算2025-2027年新增流动资金需

求的预测期营业收入合计数;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方法为:

2-502022-2024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97320.88万元,2022-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均值为19230.10万元,占营业收入均值的比例为19.76%,假设未来3年该比例不变。

如前所述,本次智能生产基地总投资额23亿元,依靠现有资金储备以及未来自身积累,短期内无法筹集足够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必须通过外部融资筹集资金。

2、依靠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提高且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

(1)带息负债处于较高水平,未来本息偿付压力较大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带息负债规模持续增加,且显著高于报告期初的

2638.56万元(2021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短期借款12638.1310006.67-10008.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807.351474.302415.33-

长期借款49564.2355409.7348371.1542896.20

合计67009.7166890.7050786.4952904.81

注:上述带息负债为发行人向银行贷款相关数据。

前述贷款在未来存在较大的本息偿付压力,具体还款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第2026年度2027年

2025年9月

银行名称协议还款约定四季度需需还款金度需还末借款余额还款金额额款金额

每半年还本一次,还本比例以银行要求中国银行股份

的还本比例为准,比有限公司深圳39148.71858.733589.533589.53

例不固定,流贷一年光明支行到期后还本中国建设银行

每月付息,一年后到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期,到期一次性还本深圳光明支行

每半年还本一次,还中国农业银行本比例以银行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8840.24-300.00330.00

的还本比例为准,比深圳光明支行例不固定

每半年还本一次,还招商银行股份本比例以银行要求

有限公司深圳3589.07358.91717.81717.81

的还本比例为准,比光明支行例不固定

2-512025年第2026年度2027年

2025年9月

银行名称协议还款约定四季度需需还款金度需还末借款余额还款金额额款金额

每半年还本一次,还上海银行股份本比例以银行要求

有限公司深圳2793.56100.00160.61255.80

的还本比例为准,比光明支行例不固定

合计64371.58——1317.6414767.954893.15

注:1、上述2025年9月末银行借款余额不含发行人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部分;

2、2025年1-9月发行人已归还银行借款11994.77万元,2025年第四季度需还款金额1317.64万元,2025年度需还款合计为13312.41万元。

(2)如足额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提高

发行人目前拥有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银行名称授信额度授信形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24000.00授信合同约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20000.00授信合同约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10000.00银行内部授信开银票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10000.00银行内部授信开银票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20000.00银行内部授信流贷等

合计84000.00

发行人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实施借款及开具相关银行承兑汇票,以用于生产经营之需。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30.56%,如足额使用银行授信,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提高至约42%,进一步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上海莱士14.30%5.03%7.14%5.40%

天坛生物9.69%8.42%10.10%12.24%

华兰生物18.55%15.10%16.67%17.18%

博雅生物12.08%10.87%6.49%9.32%

派林生物16.25%14.37%14.00%14.05%

博晖创新47.10%43.06%40.38%40.55%

同行业平均值19.66%16.14%15.80%16.45%

2-52公司名称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卫光生物30.56%31.94%28.89%27.49%

发行人有息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上海莱士7.85%0.01%0%0.01%

天坛生物0.97%0.06%0.13%2.92%

华兰生物2.75%5.52%6.21%7.47%

博雅生物0.04%0.06%0.29%0.31%

派林生物10.74%6.97%5.60%4.42%

博晖创新25.00%24.58%19.58%19.71%

同行业平均值7.89%6.20%5.30%5.81%

卫光生物19.59%20.34%17.70%20.59%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经营所需的长、短期借款等有息负债水平较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将有效优化发行人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水平。因此,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合理性说明经测算,发行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为98148.53万元,本次拟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未超过测算资金缺口,也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万元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具体

说明如下:

以下预测数据仅为测算所用,不代表上市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1、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测算经测算,发行人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82581.24万元。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企业为维持其日常运营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计算公式金额

最低现金保有量*=*/*82581.24

2-53财务指标计算公式金额

2024年付现成本总额*=*+*-*77008.35

2024年营业成本*69932.48

2024年期间费用总额*19120.24

2024年非付现成本总额*12044.37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360/*0.93

现金周转期(天)*=*+*-*386.05

存货周转期(天)*377.45

应收款项周转期(天)*64.91

应付款项周转期(天)*56.31

注:1、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以及财务费用;2、非付现成本总

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3、存货周转期=360*平均存货余额/营业成本;4、应收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应收票据余额+平均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平均预付款项余额)/营业收入;5、应付款项周转

期=360*(平均应付账款余额+平均应付票据余额+平均合同负债余额+平均预收款项余额)/营业成本。

2、未来新增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等)、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合同负债等)对流动资金的需

要影响情况,发行人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如下:

(1)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基本假设

发行人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计算公式如下: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额=本

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前一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流动资金占用金额=经营性

流动资产金额-经营性流动负债金额。

2022年至2024年,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4.22%,结合2025年

度经营计划,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5年至2027年度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为

12%。该假设仅用于计算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并不代表对2025年至2027年度

及/或以后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本次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主要考虑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变动导致的资金需求变动,不考虑2025年至2027年度资本性开支等投资行为的资金需求。

假设发行人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总收入呈一定比例,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保持稳定,在2025年

2-54至2027年度保持不变。

2-55(2)流动资金缺口测算结果

根据上述营业收入预测及基本假设,公司2025-2027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报告期基期预测期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占收入百分比的均值 2025E 2026E 2027E

营业收入66793.15104850.26120319.23100.00%134757.53150928.44169039.85

应收票据10561.497850.8215140.0111.96%16118.3918052.5920218.90

应收账款10284.445540.2913286.1610.57%14250.1015960.1217875.33

预付账款1229.63214.97213.380.74%998.701118.541252.77

存货60551.0567298.3279346.2173.60%99175.33111076.37124405.53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82626.6180904.40107985.7696.87%130542.52146207.62163752.53

应付账款3314.457754.5413714.197.92%10671.1111951.6513385.85

预收款项1.236.796.880.00%6.307.067.91

合同负债779.73319.6175.990.51%689.67772.43865.13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4095.418080.9413797.068.44%11367.0912731.1414258.88

流动资金占用额*=*-*78531.2072823.4694188.6988.44%119175.42133476.47149493.65

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额----24986.7314301.0516017.18

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55304.96综上,未来三年,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新增流动资金需求量为5.53亿元,流动资金缺口较大。

2-563、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测算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含税)4536.009072.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3608.00假设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测算参考2022年至2024

13608.00年平均现金分红水平

4、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测算

根据发行人2025年和2026年投资预算并扣除智能产业基地项目先行投入预

算支出后的资本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金额

2025年重大资本性预算支出29537.61

2026年重大资本性预算支出16799.25

合计46336.86

综合考虑前述发行人的扣除使用权受限后的货币资金余额、未来预计自身经

营利润积累、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未来三年业务

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归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情况,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为98148.53万元,本次拟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未超过前述测算资金缺口。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截至2024年底可自由支配资金*42804.59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89851.46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82581.24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13608.00

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55304.96

银行借款未来三年还款计划*32973.51

重大资本性支出*46336.86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230804.57

总体资金缺口*=*-*-*98148.53

2-57综上,发行人所处的血液制品行业是高投入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从

浆站设置、血浆采集、产品研发、临床试验、产品生产到实现销售,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发行人需储备足够的资金来进行正常的业务经营。未来随着生产和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发行人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同样较大。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及季报,对比分析资产负债结构等数据;

(2)查阅发行人2025年度和2026年度投资预算相关文件,了解发行人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3)查阅发行人银行贷款合同、授信合同等,了解发行人未来还款计划及授信额度;

(4)复核发行人量化测算的计算过程,核查本次融资必要性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合理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本次融资及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2-58(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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