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
求,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黄娟女士、张建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黄娟女士、张建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认为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无其他有损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规定。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