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6年9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并对审议事项发表以下审查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政 马利军 刘佳
2026 年 9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