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
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相关独立董事签字确认。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审阅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
第1页共2页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或者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
作的关注函或者问询函等书面文件的,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
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充分体现独立董事当年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履职实效,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