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3证券简称:中设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1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胡志伟先生证券代码:002883证券简称:中设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59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047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967900
股股份因超比例增持而不得行使表决权,前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5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2%;反对8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3%;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08%;反对8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27%;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6%。证券代码:002883证券简称:中设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提案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57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0%;反对87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
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75%;反对87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9%;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6%。
提案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0%;反对87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5%;弃权27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83%;反对87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9%;弃权27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8%。
提案3.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5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7%;反对8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3%;弃权1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93%;反对8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27%;弃权1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证券代码:002883证券简称:中设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1%。
提案4.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5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2%;反对8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3%;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08%;反对8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27%;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6%。
提案5.00《关于拟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58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4%;反对14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4%;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73%;反对14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61%;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6%。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王琛、王浚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证券代码:002883证券简称:中设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