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28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5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28号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第1页德皓内字[2026]00000128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中设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下列事项:
如中设股份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中所述,
公司对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自查,发现2025年9月末及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事项,主要原因为部分规划咨询及勘察设计项目存在收入及成本核算不准确问题,根据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截止
2025年12月31日,中设股份公司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已完成整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海洋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