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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股份: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5 00:00 查看全文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桥一评报字[2025]0085号

(共一册第一册)

无锡桥(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五年十月十一日

目录

声明........- .............2

摘要. ...... .-. 3.... ..... . ........

正文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7

二、评估目的.1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5

四、价值类型。。 . . . . . . . .. . . . .. . .. .18... . . . . . . . . . ...

五、评估基准日...... ...18

七、评估方法.....2

八、评估程序实施和情况..-................35

九、评估假设.. . . .. 37

十、评估结论. . ..- ..3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日...................................11- 43

十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45

声明

资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截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评估师已核对了所有资料的原件,报告中所附附件与原件完 全一致。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桥--评报字[2025]0085号

摘要

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接受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经济行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中关于拟支付现金购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审批。

二、评估目的: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需对所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评估范围: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七、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

八、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34637.15万元,总资产评估价值38,721.86万元,增值4,084.71万元,增值率1.79%;

总负债账面价值27,300.51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27,300.51万元,无增减变化;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336.65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11,421.35万元,增值4,084.71万元,增值率55.68%,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x100%

流动资产 27,915.69 27,915.69 - -

非流动资产 6,721.46 10,806.17 4,084.71 60.77

其中: 固定资产 5,670.87 8,121.32 2,450.45 43.21

在建工程 362.59 362.59 - -

使用权资产 12.83 12.83 - -

无形资产 475.06 2,109.31 1,634.25 344.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12 200.12 - -

资产总计 34,637.15 38,721.86 4,084.71 11.79

流动负债 27,300.51 27,300.51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合计 27,300.51 27,300.51 - -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7,336.65 11,421.35 4,084.71 55.68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状况下,采用市场法对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7,336.65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11,584.33万元,评估增值4,247.68万元,增值率57.90%。

(三)评估结论的选取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421.35万元,采用市场法确定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584.33万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162.98万元。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形成评估结论。

经分析,评估师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两种方法

评估结果差异较小。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市场法评估中因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对比上市公司在盈利模式、盈利能力、资产配置、资本结构等方面的不同使得比率乘数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而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对比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很难精确的量化调整,对比上市的股价也容易受到非市场因素的干扰。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此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NEAPPRA

即: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资有事借期准日2025年6月30日经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为11421.35万元(大写人民币金额,壹亿壹祥津佰诚拾壹万叁任伍佰元整)。

(四)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不涉及控股权溢价或者少数股权折价。同时,鉴于市场交易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结论也未考虑因缺乏流动性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

十、特别事项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有以下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未决事项(法律纠纷)对估值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给予关注。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标的额(元) 简单案情介绍 当前最新进展 涉诉项目名称 年份

1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 686,477.95 原告为被告供应沥青混凝土材料,双方完成结算,但被告尚欠款项686477.95元至今未付。 原告已申报债权,等待破产管理人分配债权 无锡宇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厂区道路项目 2023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名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资产估师

张建奇

无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二〇有限年评月十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桥一评报字[2025]0085号

正文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接受责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5895905U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证券代码:002883.SZ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87年08月20日

营业期限:1987年08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5615.716600万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清源路268-1号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编制;评估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勤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测绘;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水运工程(港口、航道)、风景园林、铁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农林工程、住宅小区的设计:城市、交通、

城市园林绿化、风级名胜区的规划、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试验、检测;环境监测: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以下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打字、复印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722233383W

法定代表人:高渊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7月24日

营业期限:2000年07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4424.490000万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港储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于200年07月24日由股东陆元明和曹万军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经无锡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0年7月18日出具了《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锡众会内验(200) D062号)。

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陆元明 150.00 75.00 货币

曹万军 50.00 25.00 货币

合计 200.00 100.00 -

(2)2004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12月8日,根据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陆元明将其持有的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51.00%股权计102.00万元以10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无锡锡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9.60%股权计39.20万元以39.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雯亚、将其持有的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4.40%股权计8.80万元以8.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夏正明;同意曹万军将其持有的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4.90%股权计9.80万元以9.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李平、将其持有的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4.90%股权计9.80万元以9.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邓国强、将其持有的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97%股权计3.94万元以3.9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夏正明、将其持有的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3.43%股权计6.86万元以6.8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晏。

本次股权转让后,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无锡锡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2.00 51.00 货币

陆雯亚 39.20 19.60 货币

曹万军 19.60 9.80 货币

夏正明 12.74 6.37 货币

吴李平 9.80 4.90 货币

邓国强 9.80 4.90 货币

陆晏 6.86 3.43 货币

合计 200.00 100.00 -

(3)2019年7月,第--次增资

2019年7月1日,根据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2,168.0000万元,增加部分由无锡锡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3.6800万元,陆雯亚出资385.7280万元,曹万军出资192.8640万元,夏正明出资125.3616万元,邓国强出资96,4320万元,吴李平出资96.4320万元,陆晏出资67.5024万元,出资日期为2019年7月29日,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无锡锡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05.6800 51.00 货币

陆雯亚 424.9280 19.60 货币

曹万军 212.4640 9.80 货币

夏正明 138.1016 6.37 货币

吴李平 106.2320 4.90 货币

邓国强 106.2320 4.90 货币

陆晏 74.3624 3.43 货币

合计 2,168.0000 100.00 -

(4)2019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年8月5日,根据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致同意无锡锡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51.00%股权计1,105.68万元(实缴出资1,05.68万元)以1,938.00万元转让给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陆雯亚将其持有的公司19.60%股权计424.928万元(实缴出资424.928万元)以74.80万元转让给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曹万军将其持有的公司9.80%股权计212.464元(实缴出资212.464万元)以372.40万元转让给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夏正明将其持有的公司637%股权计138.1016元(实缴出资138.1016万元)以242.06万元转让给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邓国强将其持有的公司4.90%股权计106.232元(实缴出资106,232万元)以186.20万元转让给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吴李平将其持有的公司4.90%股权计106.232元(实缴出资106.232万元)以186.20万元转让给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陆晏将其持有的公司3.43%股权计74.3624元(实缴出资74.3624万元)以130.34万元转让给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168.00 100.00 货币

合计 2,168.00 100.00 -

(5)2020年4月,第二次增资

2020年1月6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7004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截至2019年8月31日,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54.39万元,评估价值为4,253.67万元,增值率为214.07%。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就本次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锡交集评备[2020002]号,经备案评估值为4,253.67万元。

2020年1月,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约定由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4,427.29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256.49万元,增资认购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次增资认购款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支付2500万元,剩余款项在2020年7月之前但不应早于第--次增资认购款支付后的半年内支付。

2020年3月31日,锡通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168万元增至4,424.49万元,增资的2,256.49万元由新股东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其中1,5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剩余756.49万元出资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出资方式为货币。

2020年4月8日,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就上述增资事宜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本次增资完成后,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256.49 51.00 货币

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168.00 49.00 货币

合计

2020年12月,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行政管理部、财务部、市场开发部、工程部、机料部等,具体情况见下图:

4、公司的主要业务及盈利模式

(1)公司简介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港储路1号,占地50亩,注册资金4424.49万元。2019年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积极探索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路径,国企混改先行先试,与优质民营企业强强联合,共同出资入股。

公司现有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各类施工机械五十余台套公司业务范畴涵盖水稳及沥青混合料生产及其铺作业,新材料新工艺创新研究等方面,以无锡市场为主,涵盖高速公路养护。

(2)主营业务

①沥青混合料

通过在沥青拌合楼布置传感器和控制器对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数据、时间数据和温度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并实时传输至后台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对生产数据进行存储、计算分析和智能反馈,实现沥青混合料级配、油石比、出料温度实时控制。前场施工人员和管理者可以通过手机终端和 PC 客户端对生产情况进行实时查询。

②水稳泥稳定碎石

水稳泥稳定碎石采用了两级拌合理念。双拌缸拌合是在原拌合设备上串联增加--个拌征对混合料进行二次复拌,适当延长混合料的拌合时间,同时并不明显降低生产效率。通过试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采用双缸拌合改进混合料拌合及施工工艺,使拌合后混合料含水率、灰剂量、级配等指标离散性大幅降低,此工艺可有效消除粗细集料离析

和水泥裹附不均匀问题,使生产的混合料达到均质化使基层摊铺时各部位混合料均匀-致,消除了混合料摊铺时常见的不均匀离析现象,混合料的均质性大幅提高,水泥稳定碎石施工质量明显提高,延长了基层使用寿命,降低了后期使用过程中维修成本,从项目全寿命用期考虑社会效益明显。保证了路面基层强度的整体性。

(3)亮点工程

①市政厂区项目

A、滴翠路市政项目

滴翠路(景宜路~鑫溪路)规划为城市支路起点景宜路,终点鑫溪路,长约1945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

B、凤翔路市政项目

凤翔路全长约10.3公里,红线宽度48-68米,主线(高架道路)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辅路50公里/小时。建成后将对锡澄一体化起到重要作用。

②公路养护

环太湖提升工程:打造高质量的环太湖公路,有助于整合无锡地区和沿太湖各地一批优质旅游资源,助推无锡市旅游业发展。

③高速公路养护

A、苏南高速路网路面专项协作项目:该项目无锡交建新材料公司充分利用“苏式养护”的优势,在18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其中23公里置面段路面集中养护工程,大大方便了当地群众出行。

B、国省干线高速公路

a、340省道:项目路线全长约53.47公里,全线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是横贯无锡、连接苏锡常三市的一条重要通道。

b、312国道:312国道新吴区段改扩建工程线路全长17122公里。项目建成后将改变老312国道交通信号灯多、拥堵严重通行效率低等整端,在无锡市北部片区增加一条跨区连续快速路,为快速中环北环建设储备条件。

c、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路面工程: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43.9公里,2021年建成通车,对促进沿线苏锡常城市发展、加快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5、近年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 26,707.39 28,075.25 37,432.67 27,915.69

非流动资产 7,673.83 7,105.43 6,620.56 6,721.46

总资产 34,381.22 35,180.68 44,053.22 34,637.15

流动负债 24,855.36 25,559.08 32,915.89 27,300.51

非流动负债 208.33 292.90 - -

总负债 25,063.69 25,851.98 32,915.89 27,300.51

净资产 9,317.53 9,328.71 11,137.33 7,336.65

营业收入 25,769.88 21,963.30 29,635.69 7,035.58

营业成本 22,214.10 18,005.45 25,285.25 5,641.68

营业利润 2,163.27 2,387.25 2,218.42 357.51

利润总额 2,160.21 2,380.90 2,218.40 361.14

净利润 1,611.89 1,780.97 1,648.54 269.85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大信审字[2023]第4-00061号 大信审字[2024]第4-00354号 容诚审字[2025]214Z0042号 容诚审字[2025]214Z0042号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 标准无保留 标准无保留 标准无保留

6、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是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是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拟支付现金购买被评估单位51%的股权。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适用税率情况

(1)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 31日止;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适用税率情况

公司增值税税率为6%、9%、13%,按应税收入计缴;城建税税率为7%,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教育附加费为3%,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地方教育附加为2%,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率目前为25%,按纳税所得额计缴。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相关管理及监管单

位,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中关于拟支付现金购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审批。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需对所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流动资产27,915.69万元,非流动资产6,721.46万元,总资产34,637.15万元,负债27,300.51万元,净资产7,336.65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金额

流动资产 27,915.69

非流动资产 6,721.46

其中: 固定资产 5,670.87

在建工程 362.59

使用权资产 12.83

无形资产 475.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12

资产总计 34,637.15

流动负债 27,300.51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27,300.51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7,336.65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14Z004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合同资产组成。

2、存货

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包括不同型号的石灰石、不同型号的玄武岩、普通沥青、改性沥青及石粉等,各项存货均妥善保管,周转情况正常。

3、设备类固定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主要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总计36项,主要有拌合楼皮带输送设备、10KV变电所、摊铺机、水稳料库高架带式输送机、双钢轮振动压路机、沥青混凝土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及铣刨机等;车辆总计5辆,为金龙牌KLQ6608E3中型普通客车、骐铃牌JML1021CIL轻型栏板货车、海格牌KLQ6609E6中型普通客车等;电子设备总计190项,主要有监控系统、高压降尘系统、智慧生产集中控制中心(电子设备)、太阳能和空气能热水系统、多功能全自动沥、压力试验仪、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及空调等。上述设备主要是在2009年-2025年之间购入,有专人管理及维护,目前处于正常使用中。

4、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使用的工业厂房类建筑物,包括厂房(含水稳车间)、沥青拌合车间、研发综合办公楼,共计17,738.25平米,其中厂房(含水稳车间)为钢架混泥士/排架结构、沥青拌合车间为钢结构、研发综合办公楼为钢架混泥土/框架结构。房屋建筑物位于港储路1号厂区内,建成年限为2020年,已办理苏(2023)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6589号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现场勘察日,房屋建筑物物理状况良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主要为办公楼停车棚、再生料仓大棚、再生料仓档墙、地坪、智慧生产集中控制中心、变电所、钢结构试验室、港池(码头)及围墙。所有构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企业对此已出具相关说明,承诺该部分房屋为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于现场勘察日,构筑物物理状况良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主要为展厅布展工程、沥青樊烟炉及余热系统工程、生产设备环保提升改造工程,目前已全部完工,待峻工验收。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具体为宗地1宗,宗地面积27,902.20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为出让、宗地位于港储路1号、取得时间2013年,使用期限至2063年1月20日止。已办理苏(2023)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26589号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无形资产

本次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无形资产主要为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和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1)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购买的集控中心软件,目前处于正常使用中。

(2)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截止评估基准日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将纳入评估范围但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其中专利4项、软件著作权6项,根据企业提供的产权证可知,权利人均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登记日期/公开(公告)日期 登记号/专利号 类型 状态

1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优化管理软件系统 2024/08/23 2024SR123477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有效

2 沥青混合料加工工艺流程优化系统软件 2024/08/23 2024SR123640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有效

3 沥青混合料加工生产调度与管理系统软件 2024/08/23 2024SR123641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有效

4 沥青混合料加工生产决策支持系统软件 2024/06/27 2024SR0878679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有效

5 沥青混合料加工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软件 2024/06/27 2024SR087870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有效

6 沥青混合料质量分析与控制系统软件 2024/06/27 2024SR0878668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有效

7 一种稳定型沥青生产用沥青储存罐 2023/09/01 ZL202320641403.9 实用新型 有效

8 一种沥青加工用上料装置 2023/08/18 ZL20232 0501080.3 实用新型 有效

9 --种泡沫沥青发泡装置 2023/08/15 ZL202320561538.4 实用新型 有效

10 一种转筒搅拌沥青微波加热炉 2023/06/16 ZL202320340650.5 实用新型 有效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被评估单位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对象的自身特点,本次评估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故本次评估中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6月30日。该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其实施经济行为需要而确定的,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中关于拟支付现金购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审批。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10、《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1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1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3月2日修订);

15、《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J36号);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8、《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20、《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2016年6月24日);

21、《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无锡桥--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BridgeOneApraisal LP)电话(Tel)):0510-68085592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国务院令第569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3号第二次修订);26、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9、《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

1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20、《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2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四)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专利权证书;

4、著作权(版权)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记账凭证;

7、固定资产台账、记账账册等;

8、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万得(wind)资讯金融终端有关金融数据及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24年);

4、评估师向设备生产厂家及销售商询价取得的资料;

5、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6、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可比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及市场价值指标等;

7、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计算非流动性折扣比率表(2025);

8、评估师以实地勘察、市场调研等方式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9、《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10、《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11、《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2、中国土地市场网(htps/ww.landchina.com)公布的近期土地成交结果;;

13、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

14、江苏造价工程信息网;

15、资产评估师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评估中报表;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版);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4、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5、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概述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法,具有评估数据直接选取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可能存在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充分识别并单独评估价值的情形。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单位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充分识别并单独评估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根据我们对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状况、经营现状及经营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分析,公司业务主要来源于政府

交通项目,特别是道路工程的投资建设,目前处于“十四五规划”末期,而“十五五规划”尚未出台,政府关于未来五年交通基建的投资规划尚不明确,且由于目前国内整体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故公司管理层暂无法合理预测未来的风险及收益,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是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受数据信息收集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与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公开,信息充分,故本次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

各类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类

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

评估师在对应收票据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应收款项类

应收款项类具体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评估师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销售框架协议、订单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发函询证及客户走访,以回函金额及其他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未发函的款项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

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和坏账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应收款项融资

评估师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款项融资备查簿,核对结算对象、票据种类、出票日、到期日、票面利率等情况;对截止评估现场日尚存的库存票据进行实地盘点,对期后已到期承兑和已背书转让的票据,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对不带息票据以其票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5、存货类

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对于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的原材料,其价格稳定,且均为基准日近期采购,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故按账面确定评估值。

6、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享有收取对价的权利,评估师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发函询证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被评估单位的坏账准备政策见合同资产科目相关说明。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经核实,合同资产部分属于有收回风险的款项。对于有收回风险的合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分析计算,估计其风险大小确认相应的风险损失金,该合同资产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风险损失金后的净额。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7、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1)评估方法的介绍与选择

执行不动产评估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本次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不动产评估值均不含增值税。

市场法:遵循可比较的原则,选择可比的交易实例作为参照物,通过对参照物的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和不动产状况进行修正后得出评估对象不动产的市场价值。其中:交易情况修正是将参照物实际交易情况下的价格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值。交易日期修正是将参照物成交日期的价格修正为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不动产状况修正是将参照物

状况下的价格修正为评估对象状况下的价值,可以分为区位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和实物状况修正。

收益法:通过将不动产未来收益期限内的租金净收益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现为现值确定评估对象不动产的市场价值。其中:未来收益期限根据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对应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租金净收益以其客观公允的市场租金为基础,扣减需承担的相关费用、税金后确定的未来净收益,如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采用租约约定的租金,租约期外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

成本法:采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开评估再加总价值的思路得到评估对象不动产的市场价值。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由于本次房屋建筑物为企业自用生产性厂房,未对外出租获取租金,也未在市场上获取类似房屋建筑物可比交易案例,不宜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故本次对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

(2)成本法评估的介绍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通常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峻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勤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净值。基本计算公式为: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主要建筑物的评估,根据建筑工程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其他建筑物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不含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A、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

评估师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征与建筑物的工程预算、结算文件,完整度确定估算方法。本次评估由于无法获取工程预算、结算文件,最终选取重编预算法。

重编预算法: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工程峻工资料、峻工图纸,结合现场勘察结果,计

算估价对象工程量,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5j66号)以及《无锡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指导价》(2025年6期)进行综合取费和人材机价差调整,计算得出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他费用两个部分。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工程费用的实际组成,确定工程前期费用和期间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率计算。具体费率情况如下表:

类别 含税费率 不含税费率 计算方式 取费依据

1.可行性研究费 0.49% 0.46% 含税建安造价×费率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199)1283号

2.期察设计费 2.18% 2.06% 含税建安造价×费率 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3.招标代理费 0.27% 0.25% 含税建安造价×费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4.环境影响咨询费 0.15% 0.14% 含税建安造价×费率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5.监理费 1.58% 1.49% 含税建安造价×费率 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6.建设单位管理费 含税建安造价×费率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05 105 建筑面积x费率 无锡市住建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城市基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方法见下表:

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 项目建设管理费

1000以下 2 1000 1000x2%=20

1001-5000 1.5 5000 20+(5000-1000) ×1.5%=80

5001-10000 1.2 10000 80+(1000-5000)×1.2%=140

10001-50000 1 50000 140+(5000-10000)x1%=540

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Brdge0neApraialLP)电话(Tel)):0510-68085592

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 项目建设管理费

50001-100000 0.8 100000 540+(10000-5000)x0.8%=940

100000以上 0.4 200000

注2:无锡市住建局于2024年12月17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知,非住宅、普通住宅商品房(含自建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5元。

C、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6月3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工期插值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含税工程建安造价+含税期间费用)×[(1+贷款利率)^(合理工期×50%)-1]

②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方法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大部分:结构部分(包招基础、主体、屋盖等)、装修部分(包括门窗、内外装修及其他等)、设备部分(如水、电、通风)。通过上述建(构)筑物造价中各类影响因素各占的比重,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建筑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各分类评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现场勤察成新率。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8、设备类资产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部分电子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对于待报废和闲置的设备,以其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无变现价值或无实物设备,评估为零。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中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它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A.设备购置费: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参照《2025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对于自制设备的作价,按照自制设备所使用材料多少和工艺难易程度,按材料制作单价作价。

对生产厂家不再生产的设备,首先是了解该设备的基本参数及在该企业使用过程中的性能状况,然后进行市场调查,尽可能查询与该设备类同的设备现价,或了解其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考虑质量、性能等因素差异,根据替代法则综合确定设备重置购价。

B.运杂费: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C.安装工程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对购置价中包含安装调试的或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D.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及环评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E.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50%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

F.增值税可抵扣金额:本次评估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计算出增值税抵扣额后进行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设备购置价/1.13×0.13+(运杂费+安装工程费)/1.09*0.09+其他费用(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1+0.06)×0.06

②运输车辆

主要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车辆市场购置价,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和新车上户手续费作为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③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互联网公布的报价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预计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年限法成新率;根据不同类型设备,在现场进行查勘,同时向有关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利用等情况,综合考虑设备的来源、维护保养、开工班次、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及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外观、性能、精度等多方面因素情况下进行现场技术评定,确定技术评定成新率,最后按如下公式确定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技术评定成新率×60%十年限法成新率×40%

②车辆成新率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的相关规定,有报废年限的车辆,采用年限法和里程法熟低的方法确定理论成新率,再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调整确定综合成新率;对于没有报废年限规定的车辆,根据车辆行使里程确定车辆的理论成新率,再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调整确定综合成新率。

③电子设备成新率

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3)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9、在建工程

对于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土建工程及在建设备工程,评估师查阅了在建工程相关资料,购置合同,费用支付等资料,因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购建成本,且金额占比较小,工期较短,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0、使用权资产

评估师通过核查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使用权资产的位置、数量、起始日和到期日以及摊销过程等,确认资产真实有效,账面计量准确,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11、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在本次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根据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情况,根据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结合评估目的,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委估宗地为企业自用,无类似收益资料,难以采用收益法;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士地取得成本资料开发费用难以准确掌握,故不易使用成本逼近法;被评估资产不宜重新开发或潜在的开发价值较难估计不宜采用假设开发法;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基准日距离本次评估估价基准日时间较远,且无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更新,故本次评估不使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委估宗地区域存在类似的土地交易案例,因此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以替代原则为依据,将委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权益状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委估土地在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委估宗地价格=比较实例价格×(委估宗地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委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委估宗地权益状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权益状况指数)×(委估宗地交易类型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类型指数)×(委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委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根据市场比较法的计算方法,评估步骤如下:

①比较实例选择

本次评估选择了与估价对象在同--供需圈、用途相同或相近、交易时间估价基准日相近、在地域上与估价对象属近邻区域或类似区域的三个交易实例作为比较实例。

②比较因素选择

根据委估的土地用途及所处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影响估价对象价格的主要因素有:A、交易时间:确定地价指数;

B、交易状况:是否为正常、公开、公平、自愿的交易;

C、权益状况:是否产权完整、是否存在瑕嘛、是否存在租约等;

D、交易类型:招拍挂、处置、股权转让等;

E、区域因素:主要有交通条件、产业集聚度、规划限制、环境状况,产业聚集度等;F、个别因素:主要指宗地形状、地质、地势、临路状况等因素。

③交易期日: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称为市场状况调整(交易日期调整)。其调整方法一般可用价格指数法、价格变动率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

①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公式为:

K=[1-1/(1+r)mj1-1/(1+r)^n]

式中:K一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利率;

m一待估宗地的使用年期;

n一比较实例的使用年期。

③其它区域因素、个别因素条件的修正:其它因素以委估宗地条件为100,将三个比较案例的各比较因子与估价对象逐一进行比较,对比较案例条件比估价对象条件好的,给予正修正;对比较案例条件比估价对象条件差的,给予负修正。得出各因素对应的修正值。

(2)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的应用软件及专利及软著。

1)外购的应用软件

评估师核查了应用软件的相关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其发生时间、原始发生额及受益匹配期限、摊余情况,评估基准日软件的实际应用情况,以现行市场价格考虑尚可使

用年限确定评估价值。

2)专利及软著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一般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由于使用市场法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收集到的。经过评估师进行市场调查,无法取得与本次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故用市场法进行本次评估的前提条件不成立。

运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被评估的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经过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本次评估所申报的无形资产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历史研发中衍生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由于被评估单位因近几年来行业不景气,订单不饱和,产品售价大幅下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企业管理层对未来的市场行情难于判断,未来收益难于预测,风险难于量化,故本次不采用收益法。

通过调查,企业自研发、申请至取得证书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容易收集、内容翔实,故本次对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而形成。评估师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产生基础及过程,对金额进行了复核。经清查核实,主要为因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租赁负债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使用权资产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3、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四)市场法

1、评估方法

(1)市场法简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

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2)市场法中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

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上市公司的指标数据的公开性,使得该方法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使用市场法估值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一个较为活跃的资本、证券市场;市场案例及其与估值目标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搜集并量化的。

交易案例比较法与上市公司比较法基本评估思路是一致的,区别是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对可比公司的资本市场表现及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而交易案例比较法则是通过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国内与待估对象相符的并购案例有限,与并购案例相关联的、影响交易价格的某些特定的条件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知,因此并购案例比较法较难操作。而上市公司比较法更多的是借鉴证券资本市场的公开交易信息,在资料获取和操作上更加简便,因此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2、评估实施过程

(1)选择可比企业

在明确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后(包括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如企业性质、资本规模、业务范围、营业规模、市场份额、成长潜力等),选择A 股市场作为选择可比公司的资本市场。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对所选择的可比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与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首先收集可比公司的各项信息,如审计报告、行业统计数据、上市公司公告、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对上述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市场、业务、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调整,以使参考企业的财务信息尽可能准确及客观,使其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在对参考可比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后,需要选择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市场法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企业价值/盈利能力指标(例如,息税前利润和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市净率、市值/其他参数(通常是针对特定行业的经营指标如资源储量、产量等)。

价值比率类型 权益价值比率 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盈利比率 P/EPEGP/FCFE EV/EBITDAEV/EBITEV/FCFF

资产比率 P/BTobinQ系数 EV/TBVIC(总资产或有形资产账面值)EV/重置成本

其他特定比率 EV/制造业年产量EV/医院的床位数EV/发电厂的发电量EV/广播电视网络的用户数EV/矿山的可采储量

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也可以按照分子所对应的权益划分为权益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常用的价值比率如下表所示:

行业 通常选用的价值比率

金融业 银行 P/B、P/E

保险 财险:P/B寿险:P/EV

证券 经纪:P/E、营业部数量、交易活跃账户数量自营:P/B

基金 P/AUM(管理资产规模)

采掘业 EV/Reserve、EV/Resource、EV/Annua1 Capabi1ity

房地产业 P/NAV(净资产价值)、P/FCFE

制造业 钢铁行业 P/B、EV/钢产量

消费品制造业 P/E、EV/EBITDA

机械制造业 P/E

无锡桥--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BridgeOne Apraisl LP))电话(Tel):0510-68085592

行业 通常选用的价值比率

生物制药业 PEG

基础设施业 EV/EBITDA、P/B

贸易业 批发:P/E零售:EV/S

信息技术业 处于初创阶段:EV/S、P/B处于成长阶段:P/E、PEG处于成熟阶段:P/E

(4)运用价值比率

在计算并调整参考案例、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5)其他因素调整

其他因素调整包括流动性折扣,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货币资金和付息债务等的调整。

3、评估模型

因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主要为沥青路面的施工(含材料)及道路施工,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故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P/B=总市值/权益净资产,即:目标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目标公司P/B×目标公司归母口径的所有者权益

八、评估程序实施和情况

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日)

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前期准备(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3日)

根据评估基本事项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三)现场调查(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0日)

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师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

无锡析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6ndge0nepral LP)话 (Te):0510-680559

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师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债给产权持有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师在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师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师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四)资料收集(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4日)

评估师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29日)

评估师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1日)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

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债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即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腻、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5、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6、无瑕底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假设;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玻症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等有关方面应评估师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师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视为被评估企业不存在瑕疲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7、资料真实、完整假设:是指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完整。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市场法评估特别假设

1、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亦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

2、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3、可比参照上市公司的案例,其股票的市场交易正常有序,交易价格并未受到非市场化因素的操控。

4、可比参照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及时的。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34637.15万元,总资产评估价值38,721.86万元,增值4,084.71万元,增值率1179%;

总负债账面价值27,00.51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27,300.51万元,无增减变化;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36.65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11421.35万元,增值4,084.71万元,增值率55.68%,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27,915.69 27,915.69 - -

非流动资产 6,721.46 10,806.17 4,084.71 60.77

其中: 固定资产 5,670.87 8,121.32 2,450.45 43.21

在建工程 362.59 362.59 - -

使用权资产 12.83 12.83 - -

无形资产 475.06 2,109.31 1,634.25 344.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12 200.12 - -

资产总计 34,637.15 38,721.86 4,084.71 11.79

流动负债 27,300.51 27,300.51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合计 27,300.51 27,300.51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336.65 11,421.35 4,084.71 55.68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状况下,采用市场法对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7,336.65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11,584.33万元,评估增值4,247.68万元,增值率57.90%。

(三)评估结论的选取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421.35万元,采用市场法确定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584.33万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162.98万元。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形成评估结论。

经分析,评估师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

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市场法评估中因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对比上市公司在盈利模式、盈利能力、资产配置、资本结构等方面的不同使得比率乘数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而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对比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很难精确的量化调整,对比上市的股价也容易受到非市场因素的干扰。

综上所述,考感到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此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即: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金部权第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经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为1,421.35万元(大写人民市金额:章亿壹任单佰贰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四)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费产评估事务所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股东金部权益价值,集婴拿涉及控股权溢价或者少数股权折价。同时,鉴于市场交易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结论也未考虑因缺乏流动性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师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未发现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有以下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未决事项(法律纠纷)对估值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给予关注。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标的额(元) 简单案情介绍 当前最新进展 涉诉项目名称 年份

1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 686,477.95 原告为被告供应沥青混凝土材料,双方完成结算,但被告尚欠款项686477.95 原告已申报债权,等待破产管理人分配债权 无锡宇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厂区道路项目 2023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

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14Z004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容诚审字252140042号,该审计报告意见为:“我们审计了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新材料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交建新材料公司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资产评估师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是否存在重大期后事项,我们也无法判断被评估单位是否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评估过程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本次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

2、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对所评估房屋建构续物的外绽进行了观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主要依赖于评估师的外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间等进行判断。本次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

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报告评估结论以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为前提。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有关瑕斑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师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疲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4、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5、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7、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资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报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 29日。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期为2025年10月11日。

十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本页无正文|为签名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 (有限合伙)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复印件;

附件八、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九、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其他审批

申请人 袁康 申请人部门 审计风控部

申请日期 2025-09-23

审批名称 拟收购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请示

审批内容 尊敬的集团领导:拟支付现金购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中设股份拟向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标的公司49%的股权,拟向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标的公司2%的股权。请批示

备注

步骤 审批人 审批时间 意见

登记 袁康 2025-09-23 同意

第一步审批人审批 陈晨 2025-09-23 驳回

退回 袁康 2025-09-23 同意

第一步审批人审批 陈晨 2025-09-24 同意

第二步审批人审批 陆卫东 2025-09-24 同意

第三步审批人审批 胡志伟 2025-09-24 同意

穴诚

审计报告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14Z004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目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4

2 资产负债表 1

3 利润表 2

4 现金流量表 3

5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6 财务报表附注 5-4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 1392

E-mal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审计报 告

容诚审字[2025]214Z0042号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新材料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交建新材料公司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交建新材料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交建新材料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交建新材料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交建新材料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交建新材料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交建新材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交建新材料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5]214Z0042号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春诚会计师事务

活特殊普通合伙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冉士龙 (项目合伙人)

王波

2025年9月16日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制单位无级交建新材利付技有限公司

资-产 附注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02 附注、 10,152,457.57 5,596,681.67 短期借款 附注五、(4 60,042,604.02 60,040,486.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收票据 附注五、2 22,391,374.22 2,534,400.00 应付票据 - -

应收账款 附注五、3 108,518,700.93 213,739,385.94 应付账款 附注五、15 126,945,134.65 235,608,901.99

应收款项融资 附注五、4 500,000.00 - 预收款项 - -

预付款项 附注五、5 288,243.71 1,140,254.44 合同负债 - -

其他应收款 附注6 1,354,019.60 1,439,187.62 应付职工薪酬 附注五、16 2,538,963.22 3,530,629.97

存货 附注五、7 6,164,151.96 6,285,394.87 应交税费 附注五、17 4,026,987.51 7,291,628.49

合同资产 附注五、8 129,787,982.31 143,591,349.30 其他应付款 附注五、18 45,179,919.49 4,150,670.03

持有待售资产 - - 持有持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附注五、19 167,776.79 164,125.01

其他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负债 附注五、20 34,103,698.54 18,372,492.26

流动资产合计 279,156,930.30 374,326,653,84 流动负债合计 273,005,084.22 329,158,933.80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债权投资 - - 长期借款 - -

其他债权投资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收款 - - 其中:优先股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永续债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租赁负债 附注五、21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长期应付款 - -

投资性房地产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固定资产 附注五、9 56,708,650.30 59,596,646.49 预计负债 - -

在建工程 附注五、10 3,625,870.11 699,057.52 递延收益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附注7i、13 - -

油气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使用权资产 附注五、11 128,275.95 205,241.52 非流动负债合计 -

无形资产 阳注五、12 4,750,602.59 4,852,281.41 负债合计 273,005,084.22 329,158,933.86

开发支出 - - 所有者权益:

商誉 - - 实收资本 附注五、22 44,244,900.00 44,244,900.00

长期待摊费用 - - 其他权益工具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附注五、13 2,001,206.77 852,344.75 其中:优先股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水续债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214,605.72 66,205,571.69 资本公积 附注五、23 21,775,562.17 21,775,562.17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附注五、24 7,052,658.82 7,052,658.82

未分配利润 附注五、25 293,330.81 38,300,170.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366,451.80 111,373,291.67

资产总计 346,371,536.02 440,532,225.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6,371,536.02 440,532,225.53

法定代表人:

利润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月 附注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 - 附注五、26 70,355,805.98 296,356,937.60

减:营业成本 M 附注五、26 56,416,821.41 252,852,508.20

税金及附加 附注五、27 782,654.50 1,917,238.85

销售费用 附注五、28 304,500.42 628,487.53

管理费用 附注、29 5,218,282.50 11,722,978.20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附注五、30 879,462.17 2,053,391.29

其中:利息费用 附注五、30 862,408.58 2,029,351.45

利息收入 附注五、30 23,425.22 238,703.80

加:其他收益 附注五、31 267,735.09 134,476.5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敲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附注五、32 832,936.39 -2,090,743.4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附注五、33 -4,279,655.42 -3,041,833.3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575,101.04 22,184,233.36

加:营业外收入 附注五、34 36,569.84 1,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附注五、35 312.30 1,209.6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611,358.58 22,184,023.76

减:所得税费用 附注五、36 912,890.45 5,698,673.2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98,468.13 16,485,350,49

法定代表人: 7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八月 附注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5,796,056.82 151,785,276.1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86,602.71 3,293,385.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6,482,659.53 155,078,661.8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1,359,029.24 129,365,275.1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583,834.42 17,392,784.41

支付的各项税费 9,222,755.54 18,557,266.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97,743.17 1,839,064.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3,963,362.37 167,154,391.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19,297.16 -12,075,729.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90.00 4,483.6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00 4,483.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851,239.04 1,386,784.82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予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51,239.04 1,386,784.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1,049.04 -1,382,301.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000,000.00 6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00,000.00 6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000,000.00 69,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56,638.89 10,685,466.6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5,833.33 171,428.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112,472.22 80,356,895.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2,472.22 -20,356,895.1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55,775.90 -33,814,925.6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96,681.67 39,411,607.3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152,457.57 5,596,681.67

法定代表人:4 m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7M 11 7v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币行:人民币

国205402M 9 --- 2015年1-6月 资本公额 2015年1-6月减:库存原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额 未分配利润 所有表权益合计11,373,291.67

---

实收资本 优先股 本情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5- 44,244,900.00 - - 21,775,562.17 - 7,052,558.81 38,300,170.6

0:金计政管变更

资期差物更定2,

其他 330170. 1 111,373,291.67

44,144,900.00 - 11,775,562.17 - - 7,051,658.82 20,100,171.53 1-8,00,839,87 -38,006,839.87

、本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2,698,46.1 2,69,461.13

二、本年增减支期金额(体(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所有者控入的债本 -

2.其他权益工具险有各限入资本 -

3.原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其他 -40,705,308.00 -40,705,308.00

- -

1.母取融余公积 -40,705,308.00 -40,705,308.00

2.对所有者的分配

1.其约 -

- -

1、资本公限转增资本

2.置余公职评增资本

3.强余公积体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循结转置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商存收益

6.其他 三

6.其他(五)专储备 - - - -

1.本年提取 -

2.本年位用 -

(六)其他 293,330.8 773,366,451.80

四、本年年末余额 44,344,900.0 - - 21,775,562.17 ...,..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率P:元币称:人民币

-1-项 2024年度5

5实收资)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康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取 永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544,244,900.00 21,775,562.17 5,404,123.77 23,463,355.24 94,887,941.18

2:会计政策变支O -

应期额级更正 0047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44,244,900.00 - 21,775,561.17 5,404,133.77 23,463,355.34 94,087,941.13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1,648,535,05 14,836,815.44 16,485,350.49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16,485,350.49 16,485,350.4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1.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 二

2.其他权益工具符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1,6-18,535.05 -1,648,535.05

1.摊取盈余公积 1,641,535.05 -1,68,535.05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续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2.数余公积转项资本 - -

3.建余公积资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利留存收益 -

5.其他综合收益站转资存收益 - -

6.其他

(五)专备 - -

1.本年限取 -

2.本年性期

(六)其他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44,144,900.00 - - 21,775,562.17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至2025年1-6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无锡市锡通博纳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24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24.49万元;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港储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1722233383W,法定代表人高渊。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沥青、水稳等建筑材料的加工、销售和铺设。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

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敲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投标保证金、政府收取的各项保证金押金等,经测试未出现减值迹象的,划分为第一阶段,不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其他款项,按其信用风险水平划分为相应阶段并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口和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应收票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敲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已完工未结算款及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敲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敲口和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

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

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③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③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

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7。

7.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①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

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8.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为道路工程项目材料。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9.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10.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00 5.00 4.75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3.00-10.00 5.00 9.5-31.67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3.00-10.00 5.00 9.5-31.67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00 5.00 31.67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00 5.00 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11.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非专利技术 10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12.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峻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峻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3.长期资产减值

对固定资产等(存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5.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瞻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

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熟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16.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7.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熟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18.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③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公司的沥青、水稳等材料施工业务,客户在公司履约过程中能够主导路面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满足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同时已铺设路面的面积及单价均能合理确定,故采用产出法确认收入,即按当期服务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单价确认当期营业收入,于客户完成最终结算或决算审计后,按照最终确认的工作量在当期调整以前累计确认的营业收入。

19.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2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3.00%、9.00%、13.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的流转税额 7.00%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流转税额 3.00%、2.0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00%

五、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 10,152,457.57 5,596,681.67

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应收票据

(1)分类列示

种类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22,617,549.72 2,560,000.00

减:坏账准备 226,175.50 25,600.00

合计 22,391,374.22 2,534,400.00

(2)期末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9,742,779.87

3.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96,696,858.57 193,674,609.66

1-2年 4,423,258.14 20,352,352.38

2-3年 8,424,943.64 4,687,404.07

3-4年 2,979,940.84 498,070.10

4-5年 428,070.10 676,477.95

5年以上 676,477.95

小计 113,629,549.24 219,888,914.16

减:坏账准备 5,110,848.31 6,149,528.22

合计 108,518,700.93 213,739,385.94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2025年6月30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13,629,549.24 100.00 5,110,848.31 4.50 108,518,700.93

应收账龄组合 113,629,549.24 100.00 5,110,848.31 4.50108,518,700.93

类别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19,888,914.16 100.00 6,149,528.22 2.80213,739,385.94

应收账龄组合 219,888,914.16 100.00 6,149,528.22 2.80213,739,385.94

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于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按应收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96,696,858.57 1,933,937.18 2.00 193,674,609.66 3,873,492.19 2.00

1-2年 4,423,258.14 221,162.91 5.00 20,352,352.38 1,017,617.62 5.00

2-3年 8,424,943.64 1,263,741.5 15.00 4,687,404.07 703,110.61 15.00

3-4年 2,979,940.84 893,982.25 30.00 498,070.10 149,421.03 30.00

4-5年 428,070.10 256,842.06 60.00 676,477.95 405,886.77 60.00

5年以上 676,477.95 541,182.36 80.00 80.00

合计 113,629,549.24 5,110,848.31 4.50 219,888,914.16 6,149,528.22 2.8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6。

(3)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类别 2024年12月31日 本期变动金额 2025年6月31日

计提 收回或转℃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组合计提 6,149,528.22 -1,038,679.91 5,110,848.31

4.应收款项融资

(1)分类列示

项目 2025年6月30日公允价值 2024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

应收票据 500,000.00

(2)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项目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23,456,227.98

5.预付款项

账龄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288,243.71 100.00 1,140,254.44 100.00

6.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120,000.00 398,401.00

1至2年 398,401.00 527,635.00

2至3年 327,635.00 162,000.00

3至4年 162,000.00

4至5年 368,000.00

5年以上 368,000.00

小计 1,376,036.00 1,456,036.00

减:坏账准备 22,016.40 16,848.38

合计 1,354,019.60 1,439,187.62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1,376,036.00 1,456,036.00

减:坏账准备 22,016.40 16,848.38

合计 1,354,019.60 1,439,187.62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阶段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368,000.00 368,000.00 368,000.00 368,000.00

第二阶段 1,008,036.00 22,016.40 986,019.60 1,088,036.00 16,848.38 1,071,187.62

合计 1,376,036.00 22,016.40 1,354,019.60 1,456,036.00 16,848.38 1,439,187.62

(4)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类别 2024年12月31日 本期变动金额 2025年6月30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汇率变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848.38 5,168.02 22,016.40

7.存货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6,164,151.96 6,164,151.96 6,285,394.87 6,285,394.87

8.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未到期的质保金 140,386,186.47 10,598,204.16 129,787,982.31

(续上表)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未到期的质保金 149,909,898.04 6,318,548.74 143,591,349.30

(2)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2025年6月30日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40,386,186.47 100.00 10,598,204.16 7.55 129,787,982.31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未到期的质保金 140,386,186.47 100.0010,598,204.16 7.55 129,787,982.31

(续上表)

类别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49,909,898.04 100.00 6,318,548.74 4.21 143,591,349.30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未到期的质保金 149,909,898.04 100.00 6,318,548.74 4.21 143,591,349.30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本期变动金额 2025年6月30日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其他变动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未到期的质保金 6,318,548.74 4,279,655.42 10,598,204.16

9.固定资产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2024年12月31日 56,558,803.94 28,947,252.31 2,049,454.21 391,892.81 518,228.00 88,465,631.27

2.本期增加金额 6,106.19 157,522.12 9,181.78 172,810.09

(1)购置 6,106.19 157,522.12 9,181.78 172,810.09

3.本期减少金额 4,000.00 4,000.00

(1)处置或报废 4,000.00 4,000.00

4.2025年6月30日 56,558,803.94 28,953,358.50 2,206,976.33 391,892.81 523,409.78 88,634,441.36

二、累计折旧

1.2024年12月31日 14,013,072.50 12,831,662.37 1,506,950.87 117,932.20 399,366.84 28,868,984.78

2.本期增加金额 1,343,271.60 1,536,995.40 138,059.65 19,250.46 23,029.17 3,060,606.28

(1)计提 1,343,271.60 1,536,995.40 138,059.65 19,250.46 23,029.17 3,060,606.28

3.本期减少金额 3,800.00 3,800.00

(1)处置或报废 3,800.00 3,800.00

4.2025年6月30日 15,356,344.10 14,368,657.77 1,645,010.52 137,182.66 418,596.01 31,925,791.06

三、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2025年6月30日账面价值 41,202,459.84 14,584,700.73 561,965.81254,710.15 104,813.77 56,708,650.30

2.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42,545,731.44 16,115,589.94 542,503.34273,960.61 118,861.16 59,596,646.49

10.在建工程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在安装设备 1,879,588.48 699,057.52

在装修工程 1,746,281.63

合计 3,625,870.11 699,057.52

11.使用权资产

项目 土地

一、账面原值

1.2024年12月31日账面原值 939,751.35

2.账面原值本期增加金额

3.账面原值本期减少金额

4.2025年6月30日账面原值 939,751.35

二、累计折旧

1.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折旧 734,509.83

2.累计折旧本期增加金额 76,965.57

(1)计提_累计折旧 76,965.57

3.累计折旧本期减少金额 -

4.2025年6月30日累计折l旧 811,475.40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1.2025年6月30日账面价值 128,275.95

2.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205,241.52

12.无形资产

项目 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2024年12月31日 5,297,307.30 972,347.16 6,269,654.46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2025年6月30日 5,297,307.30 972,347.16 6,269,654.46

二、累计摊销

1.2024年12月31日 1,255,788.36 161,584.69 1,417,373.05

2.本期增加金额 53,061.48 48,617.34 101,678.82

(1)计提 53,061.48 48,617.34 101,678.82

3.本期减少金额

4.2025年6月30日 1,308,849.84 210,202.03 1,519,051.87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1.2025年6月30日账面价值 3,988,457.46 762,145.13 4,750,602.59

2.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4,041,518.94 810,762.47 4,852,281.41

13.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0,598,204.16 2,649,551.04 6,318,548.74 1,579,637.19

信用减值准备 5,359,040.21 1,339,760.05 6,191,976.60 1,547,994.15

租赁负债 167,776.79 41,944.20 164,125.01 41,031.25

合计 16,125,021.16 4,031,255.29 12,674,650.35 3,168,662.59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加速折I旧 7,991,918.11 1,997,979.53 9,060,029.84 2,265,007.46

使用权资产 128,275.95 32,068.99 205,241.52 51,310.38

合计 8,120,194.06 2,030,048.52 9,265,271.36 2,316,317.84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于2025年6月30日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于2025年6月30日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于2024年12月31日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于2024年12月31日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30,048.52 2,001,206.77 2,316,317.84 852,344.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30,048.52 2,316,317.84

14.短期借款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保证借款 45,000,000.00 60,000,000.00

信用借款 15,000,000.00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42,604.02 40,486.11

合计 60,042,604.02 60,040,486.11

15.应付账款

账龄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124,938,237.43 232,911,373.92

1至2年 1,454,885.46 1,925,104.74

2至3年 552,011.76 772,423.33

合计 126,945,134.65 235,608,901.99

16.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年6月30日

一、短期薪酬 3,530,629.97 6,840,645.73 7,832,312.48 2,538,963.22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722,698.23 722,698.23

合计 3,530,629.97 7,563,343.96 8,555,010.71 2,538,963.22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年6月30日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512,960.04 5,552,535.48 6,543,834.40 2,521,661.12

二、职工福利费 425,213.75 425,213.75

三、社会保险费 389,818.70 389,818.70

其中:医疗保险费 315,358.87 315,358.87

工伤保险费 39,420.06 39,420.06

生育保险费 35,039.77 35,039.77

四、住房公积金 434,264.00 434,264.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7,669.93 38,813.80 39,181.63 17,302.10

合计 3,530,629.97 6,840,645.73 7,832,312.48 2,538,963.22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年6月30日

离职后福利:

1.基本养老保险 700,797.28 700,797.28

2.失业保险费 21,900.95 21,900.95

合计 722,698.23 722,698.23

17.应交税费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增值税 1,352,763.76 1,901,095.14

企业所得税 2,341,174.34 4,967,074.94

房产税 122,987.74 122,987.74

城市维护建设税 90,187.53 98,096.49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64,419.67 70,068.92

印花税 22,325.25 66,325.28

城镇土地使用税 29,922.45 29,922.45

其他 3,206.77 36,057.53

合计 4,026,987.51 7,291,628.49

18.其他应付款

(1)分类列示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股利 40,705,308.00

其他应付款 4,474,611.49 4,150,670.03

合计 45,179,919.49 4,150,670.03

(2)应付股利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普通股股利 40,705,308.00

(3)其他应付款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往来款及其他 3,494,611.49 3,040,670.03

押金及保证金 980,000.00 1,110,000.00

合计 4,474,611.49 4,150,670.03

1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67,776.79 164,125.01

20.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待转销项税额 14,360,918.67 15,812,492.26

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19,742,779.87 2,560,000.00

合计 34,103,698.54 18,372,492.26

21.租赁负债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租赁付款额 171,428.58 171,428.57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3,651.79 7,303.56

小计 167,776.79 164,125.01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67,776.79 164,125.01

合计

22.实收资本

投资者名称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持投比例(%) 出资金额 持投比例(%) 出资金额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00 22,564,900.00 51.00 22,564,900.00

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49.00 21,680,000.00 49.00 21,680,000.00

合计 100.00 44,244,900.00 100.00 44,244,900.00

23.资本公积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年6月30日

资本溢价 21,775,562.17 21,775,562.17

24.盈余公积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年6月30日

法定盈余公积 7,052,658.82 7,052,658.82

25.未分配利润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38,300,170.68 23,463,355.24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一)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38,300,170.68 23,463,355.2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98,468.13 16,485,350.49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648,535.05

应付普通股股利 40,705,308.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293,330.81 38,300,170.68

26.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70,355,805.98 56,416,821.41 296,356,937.60 252,852,508.20

27.税金及附加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250,457.83 659,668.88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78,898.46 471,192.06

房产税 245,975.48 491,950.96

印花税 43,511.40 160,393.13

城镇土地使用税 59,844.90 119,689.80

其他税 3,966.43 14,344.02

合计 782,654.50 1,917,238.85

28.销售费用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职工薪酬 253,337.86 547,878.92

业务招待费 4,140.00 2,508.00

咨询服务费 43,676.44 70,312.25

其他费用 3,346.12 7,788.36

合计 304,500.42 628,487.53

29.管理费用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职工薪酬 3,944,243.56 9,367,235.62

折旧及摊销 350,931.92 704,304.95

咨询服务费 563,898.97 433,323.07

办公经费 68,224.37 190,374.36

办公楼维修费 362,484.12

保安保洁费 56,938.97 143,030.53

业务招待费 96,368.00 233,998.45

保险费 114,220.11 114,634.72

其他 23,456.60 173,592.38

合计 5,218,282.50 11,722,978.20

30.财务费用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利息支出 862,408.58 2,029,351.45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3,651.78 14,295.96

减:利息收入 23,425.22 238,703.80

利息净支出 838,983.36 1,790,647.65

银行手续费 40,478.81 21,391.44

担保费 241,352.20

合计 879,462.17 2,053,391.29

31.其他收益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政府补助 262,500.00 132,443.50 与收益相关

个税手续费返还 5,235.09 2,033.08 与收益相关

合计 267,735.09 134,476.58

32.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00,575.50 16,700.00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038,679.91 -2,129,676.1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168.02 22,232.70

合计 832,936.39 -2,090,743.42

33.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279,655.42 -3,041,833.33

34.营业外收入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罚没利得 36,557.10

其他 12.74 1,000.00

合计 36,569.84 1,000.00

35.营业外支出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42.30 8.61

罚款和滞纳金 270.00 1,200.99

合计 312.30 1,209.60

36.所得税费用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2,061,752.47 7,208,417.42

递延所得税费用 -1,148,862.02 -1,509,744.15

合计 912,890.45 5,698,673.27

37.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698,468.13 16,485,350.49

加:资产减值准备 4,279,655.42 3,041,833.33

信用减值准备 -832,936.39 2,090,743.42

固定资产折旧 3,060,606.28 6,050,611.01

使用权资产折旧 76,965.57 153,931.14

补充资料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无形资产摊销 101,678.82 203,357.65

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9.56 8.61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862,408.58 2,270,703.6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一”号填列) -1,148,862.02 1,509,744.1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一”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一”号填列) 121,242.91 -1,501,634.7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一”号填列) 96,157,537.50 -129,524,564.1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92,857,497.20 87,144,186.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19,297.16 -12,075,729.27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0,152,457.57 5,596,681.67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596,681.67 39,411,607.33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55,775.90 -33,814,925.66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构成情况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一、现金 10,152,457.57 5,596,681.67

其中:库存现金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0,152,457.57 5,596,681.67

二、现金等价物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152,457.57 5,596,681.67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建筑业 73,544.9237 51.00 51.00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无锡市兴新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无锡市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无锡大诚建设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无锡市锡山交通石化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股东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

无锡众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致城未来(江苏)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 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70,080.40 132,022.00

无锡众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79,748.55 22,762.19

无锡市兴新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1,452,037.12 152,346,299.28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费 241,352.20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费 37,735.84 37,735.84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78,885.30 1,435,361.15

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1,980.00 56,842.57

无锡市锡山交通石化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19,394.02 2,001,581.4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关联 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沥青混凝土销售和施工 66,888.52 4,568,376.65

无锡大诚建设有限公司 沥青混凝土销售和施工 1,751,043.50 19,565,444.94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沥青混凝土销售和施工 35,649,556.29 209,617,623.65

无锡市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沥青混凝土销 980,127.65 5,511,437.70

售和施工

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沥青混凝土销售和施工 1,131,014.42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1-6月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 416,266.38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M 土地 171,428.58 3,651.78

(续上表)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年1-12月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 873,762.76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 171,428.57 14,295.96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23-8-3 2024-8-2 是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3-12-5 2024-12-5 是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3-5-5 2024-5-5 是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24-6-20 2025-6-19 是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4-6-24 2025-6-21 是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21-1-20 2026-1-19 否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4-9-24 2025-9-24 否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24-11-28 2025-11-27 否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25-4-24 2026-4-23 否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5-6-19 2026-6-18 否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5-6-6 2026-6-6 否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6月30日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345,415.82 1,106,908.32 145,529,081.37 2,910,581.63

合同资产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7,617,621.98 5,216,147.64 86,302,097.86 2,749,606.30

应收账款 无锡大诚建设有限公司 10,545,205.94 210,904.12 21,159,549.58 665,423.00

合同资产 无锡大诚建设有限公司 17,633,339.11 3,083,212.50 19,690,316.31 1,570,161.56

应收账款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91,091.89 141,309.29 4,477,252.72 122,494.95

合同资产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22,788.67 264,435.09 6,149,891.82 246,778.75

应收账款 无锡市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04,476.12 18,486.54 2,136,754.76 42,735.09

合同资产 无锡市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30,992.72 141,354.95 2,491,169.84 49,823.40

应收账款 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2,437.04 1,121.85 766,827.78 15,336.55

合同资产 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55,609.26 8,706.44 672,872.04 18,307.05

其他应收款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9,635.00 7,096.35 789,635.00 7,896.35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914.09 72,110.77

应付账款 无锡众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82,141.00 23,445.05

应付账款 无锡市兴新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85,862,683.22 165,796,044.37

应付账款 致城未来(江苏)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722,462.58

应付账款 无锡市锡山交通石化有限公司 158,203.50 634,301.07

应付账款 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8,000.00

其他应付款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66,008.33 3,011,515.13

其他应付款 无锡市兴新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650.00 2,650.00

应付股利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759,708.00

应付股利 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9,945,600.00

七、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25年9月16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名称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日期: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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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4 4Fullaamc 立H 5SeX 1986=1C-18.日it江公融金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Workieg unit32028319861010身份证号码ldentitycar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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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cistatio a the Changc uf workingLmitbv aCPA

注意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委时额向委托方出

二. 、本证书民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涂改。三、注册金计师评正执行法定业务时。应将本证书缴否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本证书如遗失、应业即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登报声明作度后,办理补发于续。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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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he CPA shal return the cenificate the compeientlnstitute of CPAs wben 1hc CPA slops conduc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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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638643号

软 件 名 称: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优化管理软件系统V1.0

善 作 权 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登记号: 2024SR1234770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以上事项予以登记。

2024年08月23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640278号

软件 名 称: 沥青混合料加工工艺流程优化系统软件V1.0

著 作 权 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登记号: 2024SR1236405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以上事项予以登记。

2024年0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640287号

软件 名 称: 沥青混合料加工生产调度与管理系统软件V1.0

著 作 权 人: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权利范 围: 全部权利

登记号: 2024SR1236414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以上事项予以登记。

2024年0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282552号

软 件 名 称: 沥青混合料加工生产决策支持系统软件V1.0

著 作 权 人: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

权 利 范 围: 全部权利

登记号: 2024SR0878679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以上事项予以登记。

2024年0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3282576号

软 件 名 称: 沥青混合料加工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软件V1.0

著 作 权 人: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权 利 范 围: 全部权利

登记号: 2024SR0878703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以上事项予以登记。

2024年0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 名 称: 沥青混合料质量分析与控制系统软件

著 作 权 人: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权 利范围:

登记号: 2024SR0878668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以上事项予以登记。

2024年06月27日

证书号第19602542号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稳定型沥青生产用沥青储存罐

发明人:夏雨雨;王宝林;曹瑛艳;华良;杨鸣杰;唐治

专利号:ZL2023 20641403.9

专利申请日:2023年03月28日

专利 权 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址:214026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港储路1号

授权公告日:2023年09月01日

授权公告号:CN219619943U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过初步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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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申长雨

2023年09月01日

证书号第19602542号

专利权人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年费。本专利的年费应当在每年03月28日前缴纳。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日时本专利记载的申请人、发明人信息如下:申请人: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夏雨雨;王宝林;曹瑛艳;华良;杨鸣杰;唐治

证书号第19532014号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沥青加工用上料装置

发明人:夏雨雨;王宝林;曹瑛艳;华良;杨鸣杰;唐治

专利号:ZL20232 0501080.3

专利申请日:2023年03月15日

专 利 权 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214026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港储路1号

授权公告日:2023年08月18日

授权公告号:CN219545883U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过初步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局长

2023年08月18日

第1页(共2页)

证书号第19532014号

专利权人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年费。本专利的年费应当在每年03月15日前缴纳。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日时本专利记载的申请人、发明人信息如下:申请人: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夏雨雨;王宝林;曹瑛艳;华良;杨鸣杰;唐治

证书号第19516886号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泡沫沥青发泡装置

发明人:夏雨雨;王宝林;曹瑛艳;华良;杨鸣杰;唐治

专利号:ZL202320561538.4

专利申请日:2023年03月21日

专 利 权 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址:214026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港储路1号

授权公告日:2023年08月15日

授权公告号:CN219527246U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过初步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局长申长雨

2023年08月15日

第1页(共2页)

证书号第19516886号

专利权人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年费。本专利的年费应当在每年03月21日前缴纳。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日时本专利记载的申请人、发明人信息如下:申请人: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夏雨雨;王宝林;曹瑛艳;华良;杨鸣杰;唐治

证书号第19186544号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转筒搅拌沥青微波加热炉

发明人:夏雨雨;王宝林;曹瑛艳;华良;杨鸣杰)唐治

专利号:ZL20232 0340650.5

专利申请日:2023年02月28日

专利 权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址:214026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港储路1号

授权公告日:2023年06月16日

授权公告号:CN219195548U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过初步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频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中请日起算。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局长

2023年06月16日

第1页(共2页)

证书号第19186544号

专利权人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年费。本专利的年费应当在每年02月28日前缴纳。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日时本专利记载的申请人、发明人信息如下:申请人: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夏雨雨;王宝林;曹瑛艳;华良;杨鸣杰;唐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Tehicle Licens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late,No. 1-1-1 6K73 H.VehiclerTvne 车辆类型 经型栏板 - 3-七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锡市滨湖区胡康镇港储路-11acteT -1--- P 5 7LF7-(2 1-3-7 -9-资支 7- Issue-Date C-15-59-3 202L-0L-1---.-- Er

极速扫描,就是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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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Vehicle Licens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号牌号码 苏BAN805 车辆类型中型普通安车Plate No ehice l-ype

11所有人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Owner

使用性质非营运 品牌型号海格牌LQ6609E6UseGaracter

fiT上江苏省无锡辆识列代号LKLSIAS61NA775315市公安局交发动机号码Y24N8000162EngineNo.

通警察支队注册日期2022-08-03发证日期2022-08-03Regisler-Dale ssueD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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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人承诺函

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因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事宜我们委托你机构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6月30日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单位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获批准;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有关重大事项如实地充分揭示;

3、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理;

4、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5、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6、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批露及时、完整;

7、不于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8、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情况公示资料真实、完整。

日法定代表人签子

v年月日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因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你机构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单位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有关重大事项如实地充分揭示;

2.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理;

3.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4.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5.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批露及时、完整;

6.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4 M

被评估单位印章

y年1o月日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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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名类 经

个人会员证书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经审核同意,接纳 武嘉祥 为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个人会员。

会员编号:37100074

特颁发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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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

1.

14910 96686

个人会员证书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经审核同意,接纳张建奇 为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个人会员。

会员编号:32020090

特颁发此证。

扫码查看电子证书

2023年11月23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1号

电话:0510-85128988

联系人:陈晨

受托人: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139号恒隆广场4708室

电话:0510-82780511

联系人:张海梦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等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为使资产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评估目的

甲方拟以现金收购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特委托乙方对所涉及的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现金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第三条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 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

第四条 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

第五条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一)乙方执行本合同出具的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专门为本合同载明的评估目的而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未征得乙方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一)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第八条款中约定的相关准备工作后乙方即开始现场勘察工作,在现场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评估报告(意见征询稿)。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意见征询稿)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逾期未提出,乙方可视为甲方无不同意见并出具正式报告。

(三)评估报告包括主报告和评估明细表,采用中文提交,其中评估报告二式3份,评估明细表二式3份。

第七条评估收费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的专业服务费主要参照国家标准,并依据资产规模、责任程度、专业服务类别、专业人员级别及所花费时间综合确定。经协定,乙方共收取评估费用为人民币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

(二)评估费用的支付进度和方式为:

经协定,乙方进场前,甲方预先支付50%评估费,乙方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5天内甲方支付30%评估费,乙方出具评估报告正式稿,15天内甲方支付剩余20%评估费,乙方在收到全部评估费后3日内向申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支付方式:(V)电汇;()支票;()现金。

收取评估费账户名称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 (有限合伙)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账号:32050161863600002294

(四)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税号:91320200135895905U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清源路268-1号

电话:0510-85128988

开户银行:工行滨湖支行

银行账户:1103021119200530948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按本合同约定得到乙方依照行业标准、相关监管要求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权利。

(二)甲方应当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甲方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三)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甲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乙方应在甲方的配合下,依据所提供的评估资料进行评估,并按时间安排出具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四)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

乙方有权中止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付款计划支付评估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一)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款规定做好评估的协调工作,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评估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二)甲方无理由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三)甲方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四)因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乙方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五)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适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评估报告书。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导致评估报告延期出具,乙方免责。但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无法按时出具评估报告的理由。

(七)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全部预付款,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订立后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中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可以要求与甲方订立补充合同或者重新订

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者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三)凡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按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开展工作。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七)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受托单位简况:

营业执照: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1X120F25

评估资格:无锡市财政局于2022年11月29日发布的锡财资(2022)32号备案公告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字盖章页】

甲方: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0-8278051

住所: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139号恒隆广场写字楼1座4708室 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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