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苏文卿)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加了2025年度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深入公司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文卿女士,1978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是理论与实务兼备的专家型律师,尤其精通公司法、企业合规、诉讼法,多年来专注于疑难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股权与公司治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资本市场与投融资。
独立主持多项省部级研究课题,主编《公司股权纠纷解决之道》《公司法实战智
慧(三)》等多部著作,屡次荣获省市律协“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业务成果奖”、“理论成果奖”和“社会责任贡献奖”等奖项。2009年7月至今,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生导师。2012年2月至今为执业律师,目前任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公司股权研究院院长,兼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律兴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副理事长、广东
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专家、广州市涉
外律师领军人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
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东省法学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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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
员会委员等职务,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经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与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议案
的相关情况,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利,以下为本人参会的具体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投票情况列席股东会次会次数数
550无反对意见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相关规则,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理财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42025-04-09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
2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2025-04-28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理财产品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部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2025-08-27议案》、《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理财产品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2025-10-27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理财产品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合理性薪酬与考核委的议案》、《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工作报告及
12025-04-09员会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12025-04-09会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联系,积极沟通,了解内部审
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微信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所在行业的经济形势、发展趋势,审查公司的三会资料档案,财务资料,关注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承诺履行、分红政策执行等情况。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关注议案审批流程是否合规,议案内容是否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利。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3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海波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2025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天衡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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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独立董事邵明先生6年任期届满申请辞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奕华先生符合任职资格,同意补选刘奕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换届选举。2025年
11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王海波先生、刘子庚先
生、梁瑞军先生、曾美容女士、张大童先生进行了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对苏文卿女士、龙哲先生、刘奕华先生进行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经审查,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向公司董事会建议提名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已全部经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6年1月1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董事,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考察了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任职情况等,同意建议聘任王海波为新一任总经理,聘任李光勇、梁瑞军为新一任副总经理,聘任刘子庚为新一任董事会秘书,聘任陆凤娟为新一任财务总监。
并已经2026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正式聘任为相应的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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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文卿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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