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宗波-已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资本运作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将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胡宗波,中国国籍,1976年8月生,拥有中国香港长期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历任雅达电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BelFuseLtd研发总监;珠海镓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会议审议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董事会出席情况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是否连续董事姓具体职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两次未亲投票情况名务数次数次数数自出席独立董均为赞成胡宗波1100否事票
2、报告期内股东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董事姓具体职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两次未亲投票情况名务数次数次数数自出席独立董均为赞成胡宗波1100否事票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有效工作时间达到2日。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领取与经审议薪酬方案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宗波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