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11303787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41.7715%。【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放弃表决权的股数=270916968-307000=270609968股】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225254股,占有表决
1/3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5-068
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41.4712%。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812620股,占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0.3003%。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7人,代表股份695176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2.5689%。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39146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2.2686%。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人,代表股份812620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0.300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9%;
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弃权
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3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40%;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591%;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
2/3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5-068
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