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栋 B 座 31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1020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80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7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1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9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3%。(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9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9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3%。
3、公司董事、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97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74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7%;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5%;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8%。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97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74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7%;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5%;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8%。
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961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3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6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47%;反对3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9%;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4%。
表决结果:通过。4.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96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2%;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6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96%;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5%;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9%。
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964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0%;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64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97%;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5%;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8%。
表决结果: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刘则安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2684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40%;反对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6%;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4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49%;反对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8%;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3%。
表决结果: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股东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2952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65%;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0%;
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62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86%;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5%;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9%。
表决结果: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97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74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7%;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5%;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8%。
表决结果: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97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74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7%;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5%;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946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4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4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09%;反对4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9%。
表决结果: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96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5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15%;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1%;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刘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