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1、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1)。
4、2021年1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2)。5、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月4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710.2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6、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2年1月26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沃特 JLC1,期权代码:037211。
7、2023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28.53元/股调整为28.47元/股;由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本次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8名激励对象因其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决定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6.6125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125人。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28.470元/股调整为28.455元/股;由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7名激励对象因其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3.6125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118人。
9、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28.455元/股调整为28.448元/股;由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本次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7名激励对象因其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7.5500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111人。
10、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会董事同意注销归属于本期的股票期权152.4250万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归属于本期的股票期权152.4250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全部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全部结束。
三、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